公司每個月扣員工工資的百分之三十這符合勞動法嗎

時間 2022-02-22 16:20:12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得違法扣押勞動者的合法勞動報酬。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樓:這個我略懂

肯定違法的,你可向勞動局投訴拿回,詳細請參考《勞動合同法》以下條款: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每個月對員工的工資扣30%,作為年底發放,這樣扣除的錢就有押金的性質,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如果在你離職的時候公司不給你那30%的工資(抵押金),那更是違法行為,可以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的,不過你不要多慮,單位不至於壞到不給你的程度,應當拿到

4樓:無雨

公司單方,未經職工同意,每個月扣工資的百分之三十是違法行為,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以上《勞動法》有明文規定,所以你們公司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

建議你去勞動局上訴,記得要有證據,沒有物證人證也行,只要你去上訴,勞動局會處理的。

6樓:天回和信

肯定不符合噻。

這還問、不發直接去告他、 難得給他說那麼多、

千萬不要怕這些人、你怕他、 他就越囂張、

7樓:上海

不用說,肯定是違法的。

公司每月扣除工資30%年底統一發放是否違反勞動法?

8樓:簡簡單單

1、公司每月扣除工資30%年底統一發放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

2、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yuzhoupw - 試用期 一級 」的觀點,要看看是以什麼名義扣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違法,根據勞動法第50條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你們公司是剋扣工資的行為,是不對的,

但是我要補充說的是,那30%的工資是以什麼名義剋扣的?,是否含在基本工資裡面,如果用人單位認為那30%是獎金,年底統一發放的話,你得去看看你的工資單了,看看那30%究竟是什麼,或者去看看你們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11樓:

每月70%的工資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就不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剋扣工資是違法的,勞動法有明文規定。

13樓:小公尺不怕死

肯定違反啊!

具體應該諮詢法律人士!

按勞動法工作未滿乙個月辭職是否扣百分之三十工資

14樓:嘆笑一世傾城

辭職說要做滿乙個月,不做就扣錢,是違反勞動法的。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我們公司合同上寫扣除工資30%,這個在勞動法裡是否合法???

15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關鍵看你們之間是否建立勞動關係。不能但從字面理解,只要產於了企業的生產,為企業創造出價值,就應該認定為以有事實勞動關係,企業應該支付報酬

1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 前兩次的勞動合同可以 適用固定期限,第三次的勞動合同必須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9樓:耳

扣工資是用來幫你們交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嗎?要看看你們合同上是怎麼寫扣這筆錢的用途。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那是肯定不對的,這樣的合同條款也是無效的。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裡都沒有寫可以這樣扣工資

20樓:廣州小周律師

你好,學校的行為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即使約定在合同中也是無效條款,籤了也是無效的。你可以要求學校全額支付工資,但如果學校不允許,那麼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在剋扣工資行為發生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但如果你還想在學校裡工作,恐怕會對你工作產生影響,看你自己的選擇。

估計是私人創辦的學校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這樣學校,隨時可能因為投資方沒有資金注入而倒閉。建議你在準備離開時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員工辭快工:根據勞動法規定:應該扣結算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還是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上沒有辭快工的這種說法。想要馬上走,跟單位協商。扣工資,要看單位什麼原因要扣減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複處分。

實施處分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市**公布的特區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每月扣減賠償費用和違紀經濟處罰後的員工工資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扣乙個月全額工資

勞動法有規定超過三十天以上的事假單位可以扣掉乙個月的工資嗎?

23樓:白色的明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超過三十天以上的事假單位可以扣掉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法沒有規定限制事假的期限,通常事假規定是由用人單位自行制定,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要求,並經批准、公示後可以實施。

根據各地出台的《工資支付條例》中的規定,勞動者請事假,未提供事實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請事假沒有上班的時間,用人單位是沒有義務支付任何工資的。另外,用人單位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可以檢視一下單位有無相關的工資支付制度。

24樓:監理師

如果你二月分的工作時間為0,按照工資的演算法應該為0.

因為本月工資等於月工資除以上班時間乘以實際上班時間。

你的實際上班時間為0,工資也應該為0.

25樓:水6元

2023年2月份的日曆天數是28天。你在提問中敘述2月份,請年休假11天(不包括雙休日),事假20多天,已經超過日曆天數是28天。矛盾?有疑惑,你的問題沒法解答。

26樓:匿名使用者

據我所知勞動法沒有明文規定請事假要扣工資,但是根據各地出台的《工資支付條例》中的規定,勞動者請事假,未提供事實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基本上所有單位都是實行「事假是請一天扣一天工資的」。具體你可以諮詢公司行政部或者你的直屬領導,以及查閱公司請假制度和獎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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