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員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時間 2025-05-01 18:30:07

1樓:網友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證明材料,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釋放;

3、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應兄扒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條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羨扒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條 本法所稱司法工此豎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2樓:網友

九) 私放在押人員 案(第四百條第一款) 私放在押人員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包括在羈押場所和押解途中)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證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釋放的; 3、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風報信、提供條春態消件,致使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十)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第四百條第二款)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在押(包括在羈押場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閉彎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處或者已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以後,打擊報復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被害人、證人和司法工作人員等,或者繼續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扒知的情形。

私放在押人員罪立案標準?

3樓:王長玉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以晌盯友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3、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風報信、提供條件,幫助其脫逃的。

一、認定脫逃罪的標準是什麼。

認定脫逃罪的標準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宴槐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離羈押、改造場所;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脫逃罪是依法被逮捕、關押的犯罪分子,為逃避羈押或刑罰處罰,逃離監禁處所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則擾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會判多長時間?

行為人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造成嚴重後果,一般是指致使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等。

三、中國對私放在押人員罪的量刑標準。

中國對私放在押人員罪的量刑標準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條。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4樓:姜超

私鋒檔或放在押人員罪立案標準是: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銀伍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證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釋放的;

3、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條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蠢橡。

第九十四條。

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私放在押人員罪的立案標準

5樓:前飛桖

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包括在羈押場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偽造、變造有關法律文書,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的;

3.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風報信、提供條件,幫助其脫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高檢發釋字[2001]2號)

為依法辦理私放在押人員犯罪案件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犯罪案件,對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解釋如下:

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在被監管機關聘用受委託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私放在押人員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四百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私放在押人員罪追究刑事責任;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人員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四百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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