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定期限

時間 2023-05-26 11:12:06

1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除外的意思就是其他法律上直接規定了復議期限少於60天的從其規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本條中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亦應計算在內,這是因為按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精神,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沒有將諸如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星期六和星期日排除於期限之外,只是規定期間最後一日為法定假日的,以假日之後第一日為最後一日,因此不能將法定假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再具體解釋一下,希望對你能有幫助。

本條第一款規定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是指少於六十日的應按具體規定的期限辦理,例如:《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的罰款、拘留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通過裁決機關或者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最後裁決,這種對申訴的裁決即為復議,而其期限為十五天。

本款又規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天」。

情況複雜」是指案件本身情況複雜,如涉及的問題多,有較多實質性問題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時間方能搞清楚,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內無法完成又必須完成的工作。

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准」是指由復議機構將情況寫成書面報告,報請本機關負責分管復議工作的領導同志同意即為批准,這是按行政機關一般工作要求辦理。復議機關應當注意不得以此為由變相延長復議期限。

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天」是指延長日期只能在三十日內,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二十五天,但不得多於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長一次,不得多次延長。凡是延長復議期限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如果列有第三人亦應予以通知。通知應說明理由,確定延長的期限。

延長期限的行為不得提出疑議,因為它是復議工作中的乙個具體環節,並非最終結果,如果超過延長期未作決定,才能適用本法有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規定。

2樓:茜玄浩

一般情況為60天。

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申請人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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