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簽定勞務派遣合同?

時間 2023-04-27 08:39:05

1樓:南國購

當年,新勞動法將勞務派遣規定了下來,目的是規範勞務派遣關係(早就存在)

如今,用工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用工,不僅規避用工風險還省錢(益處多多)

但是,勞動者派遣到務工單位難以管理,勞動關係在勞務派遣公司(三方關係)

同時,勞動者在務工單位待遇沒法相比,同工不同酬成為理所當然(差距產生)

結果,務工人員只得基本工資和加班費,派遣公司只辦理幾項保險(沒人關心)

當然,派遣員工想要轉正那就難如登天,石化電信銀行大量的派遣(水也有源)

最終,勞動者所得細微不勞動卻得巨利,可想而知企業誰不願如此(只可惜啊)

今後,勞務外包將會大行其道取其代之,那是企業可就只要核心人。

此外,全部是外包全部是生產外包人員,可是社會分配會朝哪兒走。

結局,不言而喻!

2樓:周律師說

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一次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進行確認和規範,這些內容在《勞動法》中尚無規定。

勞務派遣亦稱人才租賃,即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提出所需人員的標準和工資待遇,由派遣機構通過市場招聘等方式搜尋合格人員,把篩選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比如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等。因此,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係,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只是勞務關係。

3樓:湛靖邇

勞務派遣協議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單位工作,它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出公司、服務單位三方。

4樓:匿名使用者

別去了,我就是勞務派遣,就是國有企業的老爺們自己不做事,又要拿高工資,就喊一幫人給他去做事,只用付很低的工資,出了啥事還和他無關,黑啊。

5樓:濤聲依舊

勞務派遣合同是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者只能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方的要求是非法的。勞動合同最遲在用工之日起兩個月內簽訂。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每月800元,之後見習期9個月,涉嫌違法。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見習期」不知道是什麼期間,最好你問清楚,簽訂兩年勞動合同最長的試用期只能是2個月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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