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的官司應該怎麼打

時間 2023-03-08 08:30:07

1樓:華律網

繼承房屋的官司是乙個籠統的概念,繼承法律關係相對複雜多變,不過大體上糾紛發生的原因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繼承人之間就房屋繼承的問題產生糾紛涉訴的,二是繼承人繼承房屋後再進行交易產生糾紛涉訴的。第一種情況,屬於繼承糾紛,按照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之間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這是基本原則。如果乙個或數個繼承人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受侵害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分割繼承財產。

第二種情況,屬於合同糾紛,繼承人在繼承房產後再交易的,需要進行兩次過戶,因為雖然繼承人繼承了房屋,但房屋仍然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這時需要將房屋過戶登記至繼承人名下;然後再從繼承人名下將繼承的房屋過戶至買受人名下,至此才算完成了繼承房屋的交易。

2樓:匿名使用者

隨著房屋商品化、住房制度改革程序的加快,房產糾紛越來越突出。所謂房產糾紛案,是指當事人之間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而發生爭議起訴到法院的民事案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房產糾紛案件應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

因此,當事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房屋產權官司寫起訴狀時,在訴訟請求部分應表明自己的觀點,即清楚地寫明主張房屋的產權歸自己所有。在事實理由部分著重寫明產權發生爭議的緣由,主張權利的理由和依據,以及房屋的位置、數量、性質,並在訴狀的後面附上相關的證據。

打確認房屋產權官司應主要提供以下證據:房屋的產權證、建房許可證以及能夠證明房屋歸自己的證據材料;提供自己為該房屋作過翻修、翻建等工作的證據材料。

產權屬父母的私房被翻建以後,原則以產權仍歸父母所有;若子女在翻建房屋時既出錢又出力,甚至投入全部資金的,新建房屋應歸父母和子女共有;若子女在出資時言明是資助父母的,則新建房產權屬父母所有。父母死亡後,舊房拆除,居住該房的子女重新翻建或在拆遷中購得商品房,新屋產權歸出資人所有,舊房拆價款為父母遺產,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3樓:a騎狗子的小

您必須說明 你的糾紛性質是什麼樣的,因為什麼樣的原因產生了糾紛,這樣你的問題才更有針對性。

房屋產權的官司最重要的核心點在於 房本寫的是誰,也就是房屋的產權在誰那。

4樓:老雲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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