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納稅,分公司怎麼繳稅?

時間 2023-02-26 02:25:05

1樓:始未有過

要跟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不同企業型別和不同地區稍有不同的。

有的地區設立的分公司,有收入就要納稅,沒有收入就不要納稅(所得稅)。

但是有的地區設立的分公司,沒有收入也要按費用的情況核定收入繳納所得稅的。

所以還是很主管稅務機關溝通,才能知道。溝通內容:

1.分公司的性質,是否參與業務經營,是否存在經營收入;

2.如果沒有收入,費用是否必須歸集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獨立核算;

3.主管稅務機關對於沒有收入,但有銀行往來情況如何認定;

4.分公司發生費用,是否會根據費用核定企業所得稅;等等。

2樓:藍鳥

分公司有收入就要交稅。

3樓:網友

分公司財務類獨立 核算 嗎 ?

分公司怎麼繳稅?

4樓:夢渡愛影視

分公司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分公司若辦理了稅務登記,則其為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單獨申報繳納增值稅。

若經***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未辦理稅務登記,則由總機構彙總繳納增值稅。

5樓:網友

分公司繳稅辦理流程:

分公司的流轉稅,必須在當地的稅務機關核算繳納,這個是流轉稅的基本原則。

也就是到地稅申報繳納。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國稅地稅申報都是網上申報,未開通網上申報的公司,可以憑藉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營業執照,基本行開戶許可證,基本行開戶行資訊等證件,到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網上申報納稅。

如果分公司跟總公司之間是非獨立核算,那麼,分公司的所有稅種的申報,都必須由總公司彙總,由總公司申報。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僅僅只是總公司的乙個分支機構,相當於乙個部門。

一般情況下,如果分公司是個獨立核算的群體,既有營業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雖小,但是五臟俱全,這種情況下的分公司,從財政考核上考慮,相信很多企業領導人都會做出乙個決定,總分公司財政獨立,個子獨立核算。

獨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憑藉當即工商部門審批下來的分公司營業執照,總公司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到當地銀行辦理分公司基本行開戶。

如果總分公司不在乙個地級市,這時候的企業所得稅的申報,則需根據跨區經營所得稅申報原則進行申報,按照總公司所在地國稅部門核准的分配比例,總公司分公司分別各自向當地所得稅申報主管部門申報繳納。

關於企業所得稅的申報問題,如果總分公司在同乙個地級市以內,那麼無論總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均由總公司彙總申報即可。

6樓:陳燕律師

如果申領了發票就必須當地交稅。如果沒有需要和當地主管機構溝通才能知道。溝通內容:

1.分公司的性質,是否參與業務經營,是否存在經營收入;

2.如果沒有收入,費用是否必須歸集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獨立核算;

3.主管稅務機關對於沒有收入,但有銀行往來情況如何認定;

4.分公司發生費用,是否會根據費用核定企業所得稅;

7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納稅區別:

子公司必須獨立核算,獨立申報納稅。‍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可以不獨立核算,所得稅可以在總公司合併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國從2023年起開始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強調法人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而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將自動彙總到公司總部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因此需要謹慎選擇。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納稅區別

8樓: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責任上是不同的。

通俗一點的說法,總公司相當於乙個人,子公司就是這個人的兒子,而分公司只是這個人的手或腳,分公司與總公司是不可分割的乙個整體。

所以分公司不能獨立納稅,必須由總公司彙總納稅。

在稅收管理上,分公司的增值稅等流轉稅可以由分公司自己匯算繳納,但所得稅是先在繳納最後由總公司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去分公司所在的稅務局申請辦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子公司等同於分公司,辦事處、分公司等等的,都是乙個性質,和公司不在乙個地方,一樣要在當地交稅。

另外說一下,我們是浙江的,本人所在公司就是分公司,一開始是獨立核算的,後來發現不是很划算,就和總公司合併核算了,其他省是不是同樣的情況,我就不是很清楚了,有朋友說我說的不夠準確,特此補充說明一下。

10樓:匿名使用者

到處都是賊,為什麼沒有人管,

分公司如何納稅?

11樓:陳燕律師

如果申領了發票就必須當地交稅。如果沒有需要和當地主管機構溝通才能知道。溝通內容:

1.分公司的性質,是否參與業務經營,是否存在經營收入;

2.如果沒有收入,費用是否必須歸集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獨立核算;

3.主管稅務機關對於沒有收入,但有銀行往來情況如何認定;

4.分公司發生費用,是否會根據費用核定企業所得稅;

12樓:紫棋伊一

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於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彙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對於由總公司彙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企業所得稅已在總機構彙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相關手續。

一般來說,彙總納稅優於獨立納稅,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從增值稅上看,辦事處由於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企業的分支機構間經常會發生貨物移送的行為,總機構為了避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的規定,設立辦事處一類的機構,不開發票,不收貨款,貨款由客戶直接匯至總部,發票直接由總部開具給客戶。

該辦事處只是對貨物的移送負責監督和保管。 有些企業為了方便銷售,往往會在銷售地設立或租用倉庫。基本模式有兩種:

一種是倉庫由總機構派出人員管理,管理人員的工資、經營費用、倉庫租金等都由總機構支付,管理人員以總機構的名義聯絡業務,對外簽訂合同。採取這種模式,在短時間內為了避免在銷售地繳納增值稅,企業應向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徵收管理證明》,租賃倉庫所在地經銷人員持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徵收管理證明開展經營活動,其增值稅可由總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另一種模式是在異地租用倉庫,總公司沒有派駐人員到倉庫,也沒有通過該倉庫進行營業活動,這種情況下不用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總之,企業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時,既要考慮經營的需要,又要考慮不同機構稅收待遇的不同,進行合理籌畫,才能避免納稅風險。

分公司要申報納稅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異地copy

經營的分公司,按照稅法,除了企bai業所得稅由總公司彙總du申報繳納外,其他zhi都要在當地稅務申報納dao稅。沒有收入也要0申報。所以說稅所打**過來要求你們申報是正確的,你們應該每月申報。

沒有收入,費用總有吧,當自己是乙個獨立核算的公司來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報表,然後稅務申報。

工商與稅務管轄的事務有所不同,自然要求也會有所不同。

14樓:一隔經年

我記得分公司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所以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經營業務。所以才會出現上述你說的情況工商部門不允許我公司簽合同(說必須以總公司名義簽合同才可以).如果稅務必須要求報稅你可以網上零申報的。

15樓:

一般復情況辦理了稅務登記證便在稅所製有了「身份」,就有申報的義務啦,正常也是要有會計作賬的,但申報不代表要納稅,沒有收入就填沒有收入,不知你們是哪個城市 ,北京零申報也要每月作報表交國稅或上傳的。收入為0,其它有費用就填費用,主要看你們的賬是如何作的,按賬填報表,就這麼簡單。

子公司與分公司納稅方面的區別?

16樓:綠水青山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因此在企業所得稅上繳納上有區別。但在增值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上都是在機構所在地繳納。

1、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1)稅款繳納。

對於子公司,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子公司應當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在註冊地繳納稅款,並適用按月(或季)預繳、年底匯算清繳的規定。

對於分公司,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法人彙總納稅的制度,對於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設立為分公司後,在企業所得稅的徵管上執行跨地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2)所得稅審批及備案事項。

因子公司屬於法人企業,與其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審批、備案事項(資產報損、裝置抵稅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資料,向當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即可。

因分公司不屬於法人企業,與其相關的企業所得稅審批、備案事項(資產報損、裝置抵稅等),應由總機構收集整理資料,並向總機構所在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2、其他稅種的影響。

增值稅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納稅地點的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無論設立成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都需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其他地稅,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根據現行政策規定,房產、土地均需在資產所在地納稅;而個人所得稅也應在企業生產經營當地繳納。因此,無論設立成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專案所在地的地稅基本不產生影響。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子公司與分公司納稅方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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