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乙個月 公司辭退 有補償嗎?

時間 2023-02-08 18:30:05

1樓:帳號已登出

既然是已經入伍正式的工作乙個月,那麼公司在辭退的情況下,按照這種勞動合同就是有相應的這種補償的,需要簽訂合同的前提下才可以。

2樓:千里走單騎

工作乙個月公司辭退後一般來說都是沒有補償的,但是合同中有明確補償條約的另算。

3樓:針琛

工作乙個月,公司就辭退你?這要看你的具體情況,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協商一致才有賠償補償,如果僅僅是試用期都沒過,說明你是不符合條件要求,應該是沒有補償的哦!

4樓:網友

公司辭退都是有補償的,除犯嚴重錯誤或者是給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以外的情況。

5樓:法律和人生

要看具體原因,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協商一致才有賠償補償,如果僅是試用期過了不符合條件沒有補償。

6樓:網友

這要看你當時進公司的情況了,怎麼談的?如果你談的是乙個月的試用期呢,那當然人家沒有補償了,不會給你補償的,如果你是其他種情況違反了勞動法,那他就是應該給你賠償,要辭退你的時候給你三個月的工資讓你找下乙個工作。

7樓:雍懿

工作乙個月,公司獅村有補償嗎?不應該有補償的,因為公司他都有使用期,你沒過使用期就被辭退了,他是不會有補償的。

8樓:中兵勘察海外部

大概率沒有,因為還沒到正式期,就算是有正式,那補貼也是按年,一年給乙個月的,那乙個月也就是1/12,沒扣掉你乙個月的就不錯了。

9樓:時間的分公司

工作乙個月,應該還處於試用期,雙方正式合同還沒有生效,試用期也是雙方的乙個選擇期,可能公司對你不是特別滿意!所以不會有任何補償!

10樓:帳號已登出

試用期內拿出你不適合崗位的理由可以辭退且沒有補償。如果拿不出理由,有補償。嘻嘻。

11樓:超級

有的,看你合同籤的多久,籤三年要賠三個月,籤一年賠乙個月。

12樓:網友

一般乙個月都是試用期,如果試用期不合適可以進行辭退的。

13樓:帳號已登出

工作乙個月被公司辭退應該有補償。

14樓:紫羅蘭傾情

公司辭退應該是有補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沒有的,還不是正式員工。

1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都沒過,沒補償吧。

17樓:普林說保險

公司員工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需要看辭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入職乙個月被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18樓:公懿軒

工作乙個月就辭退,一般情況是沒有補償的,新員工一般都是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不滿意就辭退,這個是勞動法規定的,就是這種規定讓一些黑心企業僱傭新員工不到三個月就辭退,單位一直在招工,只發生活費。

19樓:元寶

工作乙個月公司辭退,對於員工是有一定的補助賠償的。

20樓:一聲嘆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作滿乙個月被辭退 公司需要賠償嗎

21樓:海之謙

如果像你所說的只是工作上的失誤,而且損失不大,公司不應該辭退員工的。

一般的公司都有員工手冊之類的,對於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適當要求員工賠償,比如從工資中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從以上條款來看,工作上的失誤要看程度,是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否則不構成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你違反了以上條款中列明的事項,而辭退員工的話,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支付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2樓:威子

如果用人單位辭退你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那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賠償的。根據你的描述,有可能你還處於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可以辭退你而不需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辭退你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應該支付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內容如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3樓:love周律師

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尚在實習期內的,屬於合法解除,單位不承擔責任;

如果過了實習期違法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則單位應該支付賠償金。

簽了勞動合同乙個月後,被辭退有補償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經濟補償金,n;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25樓:簡簡單單

簽了勞動合同乙個月後,被辭退,如果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否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作不到乙個月被辭退,有工資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對於試用期辭退員工,按情況不同有的需要補償,有的不需要補償。一般來說,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存在某些違法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的違法情形包括:

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因用人單位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等。

27樓:噓別吵咯

上班五天被辭退不發工資怎麼辦。

28樓:朝花西射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口頭約定試用期的無效,不簽勞動合同用工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都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正式工工資給你補齊、支付賠償金及補交社保費。你需要準備能證明勞動關係、勞動報酬、勞動時間的相關證據,以有利於申請勞動仲裁。

29樓:網友

肯定有的,而且你是被辭退的,一般的公司都會有的。

試用期乙個月後,被辭退有補償嗎

30樓:灰貓讀書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試用期乙個月被辭退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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