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或掃瞄過來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時間 2023-01-27 02:35:05

1樓:戚廣利

傳真或掃瞄的合同具有法律風險,有時候沒有效力。

1、掃瞄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瞄件是**,作為影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瞄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瞄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瞄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掃瞄件相當於影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援。

2、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於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影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因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傳真與掃瞄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麼

3樓:孟憲生

傳真是書面合同一種表現形式,具有直接證據效力。

掃瞄件是合同文字的影印件或者稱為複製件,需要對方確認或者其它證據佐證,可以認定其效力。

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民事證據規則。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委託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4樓:匿名使用者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備註:傳真與掃瞄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此傳真件、掃瞄件、影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合同終止協議中標明」原件、傳真件以及掃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5樓:合同專家楊洋

答覆如下:

一、合同當事人自由協商,解除、終止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法律不予干涉。

二、終止協議是證明當事人解除、終止合同的直接證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三、終止協議中約定「原件、傳真件及掃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掃瞄件實際是原件的複製形式,只要傳真件和掃瞄件是協議的真實、完整再現,且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用掃瞄件代替原件,也未嘗不可。也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法律不干涉。

四、但要注意,原件具有重要的證據能力,複製件不能完全取代原件,特別是發生終止協議爭議、糾紛時,原件可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而傳真件和掃瞄件則會出現法律障礙,還需結合其他證據來認定。且傳真件不能長久儲存、掃瞄件容易發生篡改,建議讓對方將簽字蓋章後的原件用特快專遞郵寄過來,不要圖省事而埋下法律風險。

五、主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1款: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合同傳真過來有法律效力嗎

6樓:華律網

傳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現如今比較流行的一種合同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的合同,大大節省了雙方的時間與精力。但卻有人在質疑,傳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合同法》明確指出: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現為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從這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諾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傳真件合同文字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但由於在實踐中,傳真合同可能在傳送過程中經常出現字跡不清、內容模糊等情況,並且容易被偽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備受爭議。要想證明傳真合同的有效性,那麼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如電信公司傳真**記錄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即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7樓:網友

有法律效力。

如果事後有糾紛,各自拿出用於傳真的原件即可「合二為一」成為原始文字。

8樓:四哥有法說

具有法律效力,但應當要求對方將蓋章的合同原件快遞給你們。

傳真可以作為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新合同法增加的內容。傳真合同有它快捷高效的一面,也有容易引發爭議的特點。如果發生爭議,首先應當證明合同關係的存在,在證明了合同關係存在的前提下,再去判斷合同的效力。

如果發生糾紛,一方當事人否認傳真合同的存在,而沒有其他任何證據材料才證明合同關係存在的話,也就談不到傳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了。

一定要注意,判斷合同效力是以合同存在為前提的。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合同終止協議中標明「原件、傳真件以及掃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和掃瞄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9樓:安律說法

您好,傳真和掃瞄的勞動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民法典》相關約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刑事包括傳真等形式。

但從證據效力的角度來說,掃瞄件相當於是原件的副本,掃瞄件從技術角度上更容易篡改、偽造,因此單單掃瞄件的證明效力較低,除非對方對掃瞄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瞄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而原件雖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鑑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10樓:南方飛虹

《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我國合同法以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共利益、法律約束力為原則而訂立的法律,其法律位階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1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傳真和掃瞄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傳真和掃瞄的勞動合同單獨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需要加蓋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傳真或者掃瞄或者影印的勞動合同,都屬於證據中的複製件,如果能證明與原件無異,或者原件缺失,有別的證據證明該複製件就是原件的真實反映,就具有法律效力。

具體的情況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所謂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所謂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將其內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於外部,並足以為外界所客觀理解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12樓:王永濤

一般只能作為合同的影印件,因為不是合同原件,所以一般單獨不具有法律效益!但也不一定,傳真也好,掃瞄也好,包括影印,都屬於證據中的複製件,如果能證明與原件無異,或者原件缺失,有別的證據證明該複製件就是原件的真實反映,就具有!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律效力,但是一般發生矛盾時,傳真件和掃瞄件的證明力比較低,有的法院甚至都不承認。

傳真過來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14樓:戚廣利

如果是傳真過來的合同,只要雙方在合同書簽字或者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蓋章或者簽字,就沒有法律效力。原件有效,影印件傳真件對方不認可無效。

傳真件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傳真與掃描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麼

孟憲生 傳真是書面合同一種表現形式,具有直接證據效力。掃描件是合同文字的影印件或者稱為複製件,需要對方確認或者其它證據佐證,可以認定其效力。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 信件和資料電文 包括電報 電傳 傳真 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民事證據規則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

傳真列印簽名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通過傳真簽訂的合同也是有效的。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 信件和資料電文 包括電報 電傳 傳真 電子 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男人到中老年 屬於影印件,打官司,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其效力可大打折扣。 你好,如果屆時對方否認,而你又沒有其他證據佐證...

此傳真件 掃描件 影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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