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員工安排加班影響員工經濟收入,要求解除合同公司給予賠償嗎

時間 2022-11-29 06:20:06

1樓:箕茵

單位不給員工安排加班影響員工經濟收入,如果是你自己要求解除合同公司是不給予賠償的,是公司要求跟你解除合同的那就有得賠償。因為加不加班合裡也沒有說一定有加班呀,這個它也不違法呀。

2樓:雄鷹突出隊

要求加班?為什麼要加班啊,只有在單位生產任務很緊張時,才能安排員工加班的,生產任務不緊張,加那門子班啊,這樣無疑給公司增加生產成本啊。再說不安排加班你就要解除合同,是你有違合同在先,可公司並無過錯啊。

不需要給予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要求是綁架單位!

還沒聽說不安排加班要辭工的,而且還想要賠償的!

自己想加班,說明你是個好員工!但是,因疫情影響,工廠貨都少,白天正常上班已經不錯了,這是個過渡,慢慢就會好的。

說正事,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向員工賠償。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予賠償。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給員工安排加班不是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合同,不能要求支付補償金。

5樓:網友

單位炒你才有補償,你炒單位除非單位違法,否則都沒補償。

6樓:網友

國家規定是不允許隨便加班的,你還要主動加班,要錢不要命,你是違法的,你還想單位賠償?

公司不給加班費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7樓:深圳張勇律師

1,公司沒有按法定標準及時間支付工資或加班工資,你們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同時你們工作期間的工資也可以要回。

8樓:水6元

只要公司同意給你補休,你就不能以公司不給加班費為由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經濟補償。

9樓:不止是我微博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因為加班費也屬於勞動報酬,所以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此可見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非法加班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做出賠償,可以嗎?

10樓:之何勿思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包括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和行使特別解除權兩種情形。

(一)、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的條件和程式。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單位協商一致後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同時也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

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和經營,且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二)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的條件和程式。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即時辭職,用人單位在暫時無人頂替辭職者崗位的情況下,會對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立法只限於試用期內或者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場合允許即時辭職。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不存在剋扣加班費的事實,你自己提出被迫離職是沒有補償的。祝好運!

12樓:天與王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賠償就難,再說也沒有這方面的標準,又如何賠償?但是你可以拒絕加那麼多的班,可問題又出來了,與上級和單位關係就緊張了。不行就跳槽吧。

13樓:張桓瑞

還是早走吧,賠償,你時間等得了嗎,年輕人,要靠自己能力掙錢,別想其它不好的道,這公司不好,早走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至少在法律條文上不夠明確,但是如果你曾經不願意加班與企業溝通過,甚至勞動監察部門也出面警示後企業,如果企業依然不斷命令性地要求你加班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動者行使解除權的規定,以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與企業解除合同,並依法獲取經濟補償金(注意不是賠償金)。

15樓:王泓雨

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工作人員可以舉報,勞動監察部門對企業的處罰(法律規定,在現實中,當然是不可能的,你知道),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企業需要做的這名雇員補償(或賠償)。

2。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如果員工不願意加班,公司仍然強制加班,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為藉口,與企業。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款,第46條第2款)。

3。實踐中,公司通常允許員工自願加班填寫乙份名單,以規避有關法律,法規。您拒絕簽收,如果公司告訴您必須先登入,然後你就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勞動監察部門確認後,就可以作為的藉口終止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並獲得經濟補償金。

上述法律條文。

公司不支付加班費,我是否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賠償?

16樓:陳雪彥律師

年薪制沒有加班費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只要你能提供相應證據,公司就應該支付加班費。如有證據證實公司未支付加班費,並以這個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得到1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證實不了公司未支付加班費,自己單方面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公司要我調崗,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賠償或補償?如果有賠償,如果賠?

17樓:網友

1、公司採取給員工調崗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條款中必須包含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也就是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公司未與員工協商,單方面調動員工崗位,屬於違法行為。

2、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員工可以申請仲裁,並要求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調崗是需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才可以,如果員工不同意,單位不能強制執行。但是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單位能夠證明你不適合原崗位,可以在不降低待遇的前提下調崗。如果你不服從,不到新崗位報到,單位可按制度進行處罰,直至辭退。

19樓:ok紫霧雲煙

調崗是否是工作需要或你不勝任工作,如是公司可以給你調換工作崗位,你不服從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如果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乙個月工資,滿六個不滿一年的給半個月工資,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給你賠償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1 如果合同中有崗位的約定 而公司讓你們轉崗則屬於違法。

2 如果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應該支付補償金。

3 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補償金 工作滿一年 給乙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乙個月工資做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21樓:一灣灣明月

公司調整員工的崗位是合法的,不需要徵求本人同意,勞動合同上一般會有「服從工作安排」的條款,勞動法規定,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如果你不服從調動,按常理講不會給企業造成損失,從法律上講依據不足,但是還要看你們企業是否有相應的制度規定了不服從調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話,企業的做法也是可以的,但是應該支付2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官司打起來比較麻煩,你可以先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15日內去法院起訴。建議你服從調動,個人打官司耗不起。

公司以不服從公司安排為由解雇員工需要賠償嗎?

2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需不需要賠償,要看公司的解雇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如果公司的解雇是違法的,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的解雇是合法的,則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主要看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合不合法,有沒有對員工有約束力;

二、公司規章制度合不合法需要具備三個條件:1,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式制定,2,制定規章制度時,將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告知勞動者本人,並要求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3,進行公示,通過張貼公告的形式在公司裡面進行公告;只有具備這3個條件才對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 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3樓:滿地鉛華

因為不知道你們抄簽訂的合同中有沒有就調崗進行約定,我只能就你的提問做以下分析和解答:

1.若是公司單方面變更合同,如協商不成,單位可以提前30天和你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為2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本人乙個月的工資,共計12個月工資。

2.建議你不與公司發生正面衝突,不主動辭職,不要籤公司給的那個「退工備案登記」表,同時私下積極去找工作。

3.盡快向你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24樓:匿名使用者

若有證據證明公司正常的工作時間,公司單方變更工作時間屬於單方變更合同,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江蘇徵遠律師事務所-吳廣東律師。

公司不給加班費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25樓:霸道邇扎爺謀

1公司沒按定標準及間支付工資或加班工資迫提離職要求每工作公司支付月工資作補償金同工作期間工資。

公司因員工工作失誤導致直接經濟損失而解雇員工,並不給予任何賠償,是合法的嗎?

26樓:念忘秋天

如果確實有證據表明 員工的工作失誤 導致單位損失 並且損失 大於 辭退補償款的 話 合法 並且還是仁義 因為 沒要求員工賠償。

單位不給員工買保險是違法的嗎,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我應該怎麼辦?

鑽誠投資擔保 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資也是違法的。3 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4 如果單位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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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 一,延長工作時間需要與職工協商一致。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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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找勞動部門申請吧,應該算工傷的。工作期間受傷,按工傷賠償 如果有工傷保險就工傷保險進行賠償 如果沒有,相關費用由單位支付 住院期間的 費 誤工費 護理費 營養費等等相關支出,要保留好單據 另外傷好之後可以去做工傷鑑定,按傷情的等級由工傷保險支付相應的賠償 你好,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這種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