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孩子一方拒不履行探視義務的該怎么辦

時間 2022-10-15 14:30:07

1樓:李右丞

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起訴到法院;如果是判決離婚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會強制把子女帶給申請人,但會通知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確定義務,如果拒絕履行的,法院可對其進行罰款、拘留,以此迫使被執行人履行。

2樓:

對方置法律不顧,剝奪你的探望權利,你可以拒絕付撫養費用。儘管不是乙個法律概念,但從感情上講,你可以這樣做,此理由可以成為你的抗辯。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

「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

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對有探視權得一方不履行探視權,怎麼辦

3樓:天津市劉律師

探視權是權利 ,它可以放棄。目前法律沒有規定探視是義務,只規定了付撫養費是義務,如不履行付撫養費的義務,法律可強制執行。實際上如對方不是自願探視子女,也可能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

對方拒不執行法院對孩子探視權的判定該怎麼辦

4樓:熊專

按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相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5樓:

如果拒不執行法院的探視權判決,一方會怎樣處置,罰款會罰多少呢

離婚後一方要求探望子女,另一方不允許怎麼辦?

如何行使探視權,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怎麼辦

6樓:葉春紅律師

夫妻離婚子女扶養費多少合適?以及探視時間的合理性?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准予原告劉某與被告曾某離婚;二、婚生女(暫未起名)由原告劉某撫養,被告曾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子女撫養費1200元至十八周歲時止;被告曾某每月探視婚生女兩次,每次兩天,原告應予配合;

宣判後,劉某不 服該判決,一審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數額過低,且關於探視時間的處理也不合理。雙方已經分居近一年,上訴人是全職母親,沒有收入,被上訴人沒有承擔家庭責任,盡到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及對女兒的撫養義 務,一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生活補助費明顯過低。

【二審情況】

被上訴人曾某辯 稱,上訴人從2023年2月份就不再工作,家庭所有的花費均是由被上訴人承擔,被上訴人只有工資收入,已經入不敷出。關於撫養費及探視時間,一審法院判決合理。……婚姻家庭律師葉春紅律師 18120182884……關於上訴人主張的生活補助,被上訴人願意承擔為撫養孩子所發生的部分費用,但上訴人自己有工作能力,不能因為上訴人不工作就要求被上訴人承擔上訴人應承擔的子女撫養費。

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認為關於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雖然曾某目前具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劉某暫時沒有工作,但劉某亦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劉某和曾某作為父母,對雙方所生女兒均有撫養的義務。撫養費的數額除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同時亦應結合雙方所生女兒目前的需要和實際生活水平。

原審判決曾某每月支付雙方所生女兒1200元撫養費,……婚姻家庭律師 葉春紅律師 18120182884……符合雙方女兒目前的合理需要及生活水平,並無不當。劉某主張原審判決的撫養費數額過低,應每月支付1800元撫養費的上訴請求,依據不足,本院對此不予採納。

關於探視問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本案中雙方婚生女雖由劉某撫養,但曾某作為孩子的父親,享有法定的探望權,劉某應當對此予以協助。子女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母雙方的關愛和照顧,孩子不是任一方的私有財產,不能因為父母之間的矛盾,隔斷另一方與孩子正常的溝通與交流,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原審判決曾某每月探視婚生女兩次,每次兩天,符合法律規定,亦有利於加強曾某與女兒的情感交流,便於其更好地履行對女兒的撫養和教育義務。

劉某認為原審判決的探視方式不當,曾某只能在其允許的情況下,每月探視女兒一次的上訴意見,缺乏法律依據,本院對此不予採納。

【律師點評】

葉春紅律師認為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

撫養費支付標準及支付方式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

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區,乙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一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並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幾月幾日前在探視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

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另一方應另行支付。這種觀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適用婚姻法解釋(一)中,已明確指出,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探望權的行使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可作為協議離婚的一部分內容,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法院有權對協商內容加以審查。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生效判決,當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單獨起訴,人民法院也應受理。

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贈送禮物、交換**等。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探望性探視,二是逗留性探視。

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對於子女而言,年齡是乙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零至三周歲的幼兒,該階段的幼兒身體、智力等諸方面受環境的影響較大,無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適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會因環境經常變化而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因此該年齡段適用探望性探望較為適宜。三至十周歲的子女,該階段的兒童,對環境的變化適應能力增強,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適用。又因此階段的兒童尚無辨別能力與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問題上很難表達其真實意思,容易為他人的觀點所左右,所以對此階段的兒童實行何種探望方式,可不徵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見。

十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由於該年齡段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人,在是否探望這一問題上已具備了相當獨立的思考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決定探望權問題時應徵求子女的意見,探望權的行使也應在徵得其子女同意的情況下實施。

尚未離婚,一方拒不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怎麼辦?

7樓:戴蒙肛潛

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頒布前法院通常不會受理為離婚情況下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對子女撫養義務的案件,除非是夫妻離婚後產生的離婚子女撫養問題。原因是法院會認為在夫妻沒有離婚前,財產通常都是夫妻共有的,即便一方出資撫養子女,也會被認為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頒布後,根據其中第三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8樓:

未離婚,妻子無音訊,未履行子女撫養,我該怎麼辦

探視權怎樣執行,不讓看孩子怎麼辦?

法院規定的時間不看孩子時間久了扶養孩子的一方可不可以拒絕探視

9樓:來自錢江源調皮的灰鯊

可以,因為法院規定了的,人家扶養孩子的一方有權不讓看,除非你起訴要求重新判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對方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11樓:寒茂

不可以,夫妻離婚,無論孩子歸男方還是女方,另一方都有探視權利,再說本身離婚就會對孩子有一定的傷害,更不能讓自己曾經的伴侶失去探視的權利,雖然你們之間的感情結束了,但對於孩子來說,你們是他的父母,孩子並不想失去任何一方的關愛,希望你能站在孩子的角度想問題,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應該放下以前所有的愛與恨,重新生活,難道你不希望多乙個人,能在適當的時候給孩子一些愛嗎

離婚帶孩子的一方也要拿撫養費嗎

離婚只有給孩子撫養費,大人沒有的,你可以要求把給孩孑的撫養費提高些。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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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

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另一方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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