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加裝電梯土地使用權歸誰,舊樓加裝電梯審批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時間 2022-10-03 21:45:14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八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專案,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專案的批准、核准、備案檔案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撤銷有關批准檔案;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條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專案,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綜上,這三條相關法律規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必須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法律來看,舊樓新加電梯因為用的是新的地塊,99.9%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該屬於在無土地使用權情況下違建。土地使用權仍然屬於國家。

2樓:杭州_西尼電梯

電梯屬於公共財產,加裝的電梯,土地使用權應該也是公共的吧

舊樓加裝電梯審批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電梯屬於特種裝置,叫安裝不叫建設。電梯壓根不是建築物,理應適用物權法76條

4樓:圈幫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八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專案,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專案的批准、核准、備案檔案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撤銷有關批准檔案;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條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專案,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綜上,這三條相關法律規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必須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以上法律來看,舊樓新加電梯因為使用的是新的土地塊,99.9%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該屬於在無土地使用權情況下違建。土地使用權仍然屬於國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無論多少人投票都不能把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拿來無償無程式直接使用。

反對別人加裝電梯有什麼法律法規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八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專案,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專案的批准、核准、備案檔案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撤銷有關批准檔案;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條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專案,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綜上,這三條相關法律規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必須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還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大家看清楚,《物權法》寫的是「專有部分」,新建電梯的土地不屬於「專有部分」,而屬於「共有部分」。三分之二只能決定專有部分,不能決定共有部分,更不能決定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可以投票決定他人的土地或共有部分的土地的話,是不是我們樓就可以投票投到北京去建了?

獨棟別墅是不是就可以到處建東西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根據以上法律來看,舊樓新加電梯因為使用的是新的土地塊,基本上舊樓加建電梯的業主是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應該屬於在無土地使用權情況下違建。土地使用權仍然屬於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無論多少人投票(即使100%同意)都不能把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拿來無償無程式直接使用。

6樓:小小火星子

首先,少數服從多數不適應於財產權和生命權。對加裝電梯這件事應當採用「享有決策權的,喪失選擇權」,高層住戶可以決定裝還是不裝電梯,但一層可以選擇在安裝電梯後與決定安裝電梯的高層住戶置換樓層。只有這樣高層的住戶才能夠站在低層的立場上作決策,而不是拿著所謂的「解決高層老人出行困難」這個道德大棒綁架低層住戶。

因為置換樓層不影響原來高層住戶的出行,並且在沒加裝電梯前一層房價是比五層及以上樓層**要高。

7樓:王老師解疑答惑

回答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築設計方案應當聽取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範圍內業主的意見,並應當經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以及第十五條:

批前公示期間,業主提出增設電梯直接影響通風、採光或者通行的,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行現場勘察;建築設計違反通風、採光或者通行的相關技術標準與規範的,應當要求申請人取得受影響業主的書面同意意見或者修改建築設計方案,申請人已經與相關受影響業主達成協議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278條,業主申請增設電梯需要由專有部分建築面積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如果不、符合上面要求不能加裝

提問九層每層三戶,4-9樓18戶人同意,符合條件嗎?

共27戶

不太理解兩個四分之三

回答就是大部分人

提問怎麼計?

回答百分之七十五

用27去乘o、75

算最少得20戶

提問我說的這個情況,你幫我計算一下。

回答最少得20戶同意

否則不能安裝

提問剛好20戶呢?

回答那就通過

還要看安裝的難易程度

成本大小

等等因素很多

更多19條

8樓:司冒魚藍

舊樓加裝電梯需所有的業主同意,有一戶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裝的。

在城市規劃區內加建建築物,必須首先獲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屬才能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住宅小區內建築室外的土地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按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在建築室外加裝電梯,只能由全體業主共同書面提出申請。

有人了解現在舊樓加裝電梯的政策嗎

9樓: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占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乙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占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占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占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占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多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

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專案。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專案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專案。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

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

《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有法不依,卻要按地方的條例強行安裝電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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