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占用小區綠地培育苗木合理嗎,占用小區公共綠化帶違反什麼法律

時間 2022-09-24 02:50:09

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內容出自化學工業出版社《現學現用物權法》,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國教授主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關於小區內的停車問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作出了規定。根據物此條,小區內的停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也就是開發商不可以把車庫、車位首先用於業主外的主體使用。

小區內的車庫、車位的權屬應該由當事人事先的約定作出,例如業主購買小區內的住房就可以附贈一車位或者從開發商那裡購買。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物權法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上規劃的停車位一般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對小區內附屬設施的使用、管理、維護及費用的收取,應該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可以決定對一切利用車位的人收取費用,也可以決定僅對外來車輛收取費用,當然也可以決定不收費

2樓:匿名使用者

培養苗木是為了更好的綠化你們小區吧。如果是為了其他盈利性目的肯定不合理

占用小區公共綠化帶違反什麼法律

3樓:我來跟你談談情

可根據物權法來對該業主進行相應的處罰。

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六章第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

第六章第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業主會議制定的管理規約。

業主會議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氣汙染物、施放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物權法》七十三條的規定,社群的綠地原則上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例外的情況是:

1、如果這些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除外,比如社群與城市公園或城市綠化帶相鄰部分,屬於**財政投資的公共綠化,不屬於社群業主共同所有,而屬於國家所有;

2、如果產權證書明確記載綠地屬於個人所有,則該綠地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哪些情況屬於「明示屬於個人」的綠地?確定方法唯一的依據就是業主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所記載的土地幅度範圍是否包括該綠地。

如果產權證沒有記載,則該綠地就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對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綠地,個人不能侵占;對於城鎮公共綠地也不能擅自侵占。在實踐中,許多物業公司非常為難:業主擅自破壞公共財產,物業只能勸阻不能採取強制措施。

物業公司在法律上是受人之託,代人「管」財。

簡單說來,物業公司是商業服務提供者,不是行政管理者。沒有法定的強制執行權,也沒有**的授權,不能對擅自拆建違法行為採取強制措施。許多物業從業人員在諮詢法律專業人員時,總有一種無奈之感,好像自己非常想把事情制止住,但是認為「沒有這個權力」或「權力不夠大」。

物業管理方需要摒棄這種「包辦」的心態,因為任何「權力」都是與「責任」相對應的。物業公司只要盡到勸阻的義務,只要沒有懈怠履行物業管理職能,物業公司對綠籬被破壞不承擔賠償責任。該賠償責任由破壞人去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市政園林局和建設執法大隊!

小區綠化帶被業主私自占用處理辦法,小區綠化帶種菜合適嗎

5樓:龍之騰必潛乃翔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自然人占用小區公共設施,必須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浙江民間律師事務所丁律師認為,小區綠化由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業主私自改變小區綠化帶用途屬於違法行為,私改綠化的業主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

「業主委託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應當由物業告知私改綠化帶的業主停止侵權,恢復原狀,有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物業部門或者小區業主要在綠地上建車位或作他用,首先必須徵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能改變綠地的用途,不經過這樣的程式就是違法行為。

「一旦有業主發現私改綠化帶的行為,應當及時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通過勸說、引導等方式阻止,同時報由業主委員會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召開業主大會討論制定相應的合理的小區規則,並徵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蔣銘表示,在封閉式小區內,小區的和諧環境關鍵依靠業主自覺和物業自治。如果小區業主確實存在違法事實,且物業公司勸阻無效,可報由執法部門提前介入調查處理。

小區綠化帶被業主私自占用處理辦法:

可根據物權法來對該業主進行相應的處罰。

物權法 第六章 第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可根據物權利權法執行,有關條文如下:

第六章 第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

第六章 第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業主會議制定的管理規約。業主會議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氣汙染物、施放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

6樓:孫法官說法

小區業主在綠化帶內私自種菜的,侵害其他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業服務公司可以要求其剷除。如其拒不剷除,其他小區業主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權。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業主侵占公共綠地合法嗎

7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停止侵權

物業小區種植什麼樹木好

8樓:雪琳戀庚

物業小區種植的抄樹木,首先應考襲慮無毒害,其次是要求bai管理粗放簡單du,成活率高zhi,能美化、淨dao化環境,同時要求**較低的樹種。

根據這些要求,建議種植以下樹木:

喬木或小喬木:香樟,桂花,木槿,紫薇,紫荊,銀杏,羅漢松,石榴,碧桃,女貞,木芙蓉,紅葉李,棕櫚等,少量的廣玉蘭,雪松(這二種價高,但對景觀的營造十分有利)。

灌木:山茶,茶梅,杜鵑,梔子,臘梅,桃葉珊瑚,檵木,胡椒木,金邊黃楊,瓜子黃楊球,冬青,小葉女貞,柏樹,海桐球,火棘,八角金盤,迎春,連翹,棣棠等。

藤本:爬山虎,常青藤,紫藤,凌霄,五爪金龍等。

小區綠地被部分業主占用種菜了 物業沒有制止 這種情況下拒交物業費可以嗎

9樓:魔主三世

根據物業管理法第一章業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業費 綠化被種成菜 只要不影響生活都不是拒交物業費的理由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履行職責,可以不交。

11樓:空襲過後

按理是不可以,可是又沒有有效的辦法。

小區物業佔用消防通道劃為停車位合理嗎

站穩不然會倒 一 物業公司無權擅自改變道路用途,物業公司在將小區道路改為停車位前,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二 如果是屬於消防通道的道路,還要報消防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 個人不...

小區物業畫停車位收費合理嗎,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劃車位收費合法嗎?

華律網 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 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 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

小區物業將消防通道佔有,建出租房合理嗎

青銅紋 違反 消防法 按第60條的 三 五 處5000 50000罰款,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則強制執行。業委會出面,可由物業自行拆除 費用由物業利潤支付,不能攤給業主 消防法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 消防設施 器材或者消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