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將消防通道佔有,建出租房合理嗎

時間 2021-05-09 20:05:03

1樓:青銅紋

違反《消防法》,按第60條的(三)(五),處5000-50000罰款,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則強制執行。業委會出面,可由物業自行拆除(費用由物業利潤支付,不能攤給業主)。

《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 業委會該出面了~~

3樓:顛三倒四

違法的。到消防部門舉報它!

小區沒有停車庫,物業把消防通道作為停車位出租,合法嗎?如果出現安全問題,責任誰來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消防法規定,任何理由不能佔用、破壞消防安全設施、消防通道物業有責任保證消防通道的通暢,並制止佔用、擁堵的現象,更別提自行出租了。

如果發生安全問題,問責首先看物業公司是否有宣傳“不能佔用消防通道"或者證明佔用的車輛屬於強行停放且不停勸阻。

如果有此類行為,則物業不承擔責任,由佔用者負責。

如果沒有以上行為,則物業公司負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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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規定,任何理由不能占用 破壞消防安全設施 消防通道物業有責任保證消防通道的通暢,並制止占用 擁堵的現象,更別提自行出租了。如果發生安全問題,問責首先看物業公司是否有宣傳 不能占用消防通道 或者證明占用的車輛屬於強行停放且不停勸阻。如果有此類行為,則物業不承擔責任,由占用者負責。如果沒有以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