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可以續租嗎,公租房到期後還能續租嗎?

時間 2022-08-18 23:15:07

1樓:

1 首先 問清楚相關領導 與領導溝通 就是主觀這一塊2 去法律事務所 詢問

3 整理所有資料 準備對陣

4可以參考以上所有論述

2樓:文爾陽

你們和超市的協議到期時間是2023年12月31日,該協議已經到期,因此你們不能再續租這房子;

如果你們和超市還有續租的協議的話,在你們和超市的最長租用協議時間沒有超過超市和房東(這房子的代管人)之間協議約定的時限的情況下,租賃時間以續租協議為準;超過的話,協議無效(你們可以要求超市承擔違約賠償)。超市無權再和你們簽訂該房子的租賃協議,你們想再租只能和房屋所有人協商;如果超市重新取得該房屋租賃權,那你們可以續租。

再說說你們和超市的問題,協議第7之「甲方必須保證乙方長期租用,租金不變」涉嫌違背公平原則,如果簽約時你們明知該房是超市轉租給你們的(或者超市能證明你們應該知道),那你們無法以此追究超市的違約責任;租金不變很明顯不公平,不用贅述。

以上為大致結論,建議自己查閱相關法條或者諮詢當地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合同租期沒到,租期可以要求履行完。因為買賣不破租賃。

2、如果租期已到,租與不租由房屋所有人決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說這份協議漏洞百出。

5樓:韓巨集標

如果超市也是承租方,而你又是從超市那租賃的,那麼就要看你和超市簽訂租賃合同時,所謂的房主國家是否同意,你和超市的租賃期是否超過國家和超市的租賃期。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問題比較雷人,請說詳細

租房合同到期後,這種情況能算自動續租嗎

7樓:精彩百曉生

要續簽合同為好,按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如果不續簽合同,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出租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問他們續不續租 他們也肯定回答了撒 如果不續租那合同到期他們就應該離去,如果續租那應該另有合同。至於半月後不租了如果給了定金那就不用退還,如果沒有那就不算續租乙個月 應為續租是按租客自身來說的 這對房主是很有限制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算租客違約,責任在對方,不算續租,但要看當時您家的合同上是怎麼樣規定了

10樓:艾尚

看來你肯定是沒收他房租了,她在租房的時候不是有乙個月的押金嗎,你不要給他作為這乙個月的房租,但是你要快一點讓他把水,電之類的費用結清,免得她走了你還要給他結水電,因為你已經提前通知他了,所以不是你的錯,但是到手房租的時候你不去收房租就是你的事了!

房屋租賃到期後應該怎麼續租

11樓:特特拉姆咯哦

一、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的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續租時出租人要求合理變更某些條件如原租金過低。

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係。

新的租賃合同成立後,當任何一方有過失或故意侵害了對方的正當權益時,就有可能影響新合同的效力。

(二)租約到期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則視為租賃關係延續,並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係,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三)租約到期出租人不願意繼續出租未訂立續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當地**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並有道義協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

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當地**許可範圍內提高房租。

12樓:鑽誠投資擔保****

1、續租時,提前乙個月告知出租人,以免對方將房屋提前掛牌出去,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

2、重新簽訂續租合同。如果房東提出了租金逐年遞增的條款,則看清市場漲幅情況,把租金漲幅控制在乙個數字上,以防房東日後再調高房租,房租**幅度可參考市場價。以北京為例,據房天下查房價資料顯示,2023年5月北京城八區掛牌租金為4019元/月,環比4月**0.

12%,石景山較前乙個月環比**1. 67%,東城較前乙個月環比**2.83%。

3、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租,而出租人則要求合理變更原租約條件的。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即房屋所在地人民**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係;如果原承租人同意這些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變更為新約定的期限,並向房管部門登記備案。

新租賃合同成立後,當任何一方有過失或故意侵害了對方的正當權益時,就有可能影響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後,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額外費用,妨礙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則對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違約人支付有關費用和賠償失去的合法權益。

4、租約到期後,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係延續,並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係,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5、租約到期後,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願意繼續出租,未訂立續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當地**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

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其搬遷並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公租房到期後還能續租嗎?

公租房到期後還能續租嗎

13樓:金果

可以續租,但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提前三個月申請和符合公租房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向不符合條件的物件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維修養護義務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以及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的。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為行政機關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並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以欺騙等不正手段,登記為輪候物件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物件的,取消其登記。

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4樓:鑽誠投資擔保****

可以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物件範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群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准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15樓:卞晨仰涵潤

1、但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提前三個月申請和符合公租房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2、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複核仍符合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

3、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

房屋續租還要交中介費嗎?

16樓:贊的都帥

不需要再交中介費用。

中介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溝通房東與租客之間的租賃資訊,在第一次完成租賃合同時中介的價值已經體現並完成,再次續約是租客與房東直接發生租賃關係,並無中介價值的體現。所以不需要交納中介費。

由於聯絡不上房東,中介代替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代收租金,這只能看作是房東對中介的委託,而不是居間行為的延續。所以現在《租賃合同》到期,續簽合同是你和房東之間的事情,只要房東同意就可以了,中介稱繼續租再交一次中介費的做法是不對的。

租房中介費是指房屋中介機構介紹求租者與房東取得聯絡後,最後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東的某一方或雙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給中介機構的佣金。

中介費主要有三種途徑:

1、直接找到房東,商討無異議直接簽約完成交易。這種形式常見於城中村,租客通過貼在牆上的租房資訊找到房東,商議、成交;年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租房資訊也蓬勃地發展到了網上,網友可以直接在網上找到房東發布的資訊,比如專業門戶**,以及其他一些主流分類資訊平台等,這兩種方式都無需支付租房中介費。

2、租客找地產中介,通過中介找到房東,然後三方合談完成交易,這種方式需要收取租房中介費。中介費會按房客第乙個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來支付。

3、找小區保安或者門衛,讓他們作為第三方幫忙完成交易,這種情況下收取的租房中介費比中介便宜,中介費是可以商量的,通常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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