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否區域執業,最高法院關於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執業區域是如何規定的

時間 2022-06-08 02:0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核准

●行政許可專案的名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核准

●行政許可專案參照法律依據:

1、《***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23年6月29日第412號***令)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23年3月30日第60號司法部令)

●行政許可專案的申請條件:

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23年3月30日第60號司法部令)第十三條規定: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具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其他執業資格的人員(即:具備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也可以申請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1、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六個月,被該所鑑定合格;

2、基層法律服務所決定聘用;

3、申請執業登記時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1、3、4項條件(即: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品行良好;4、身體健康)。

申請執業登記前從事過律師、公證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審判、檢察業務工作,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和其他法律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經實習,直接申請執業登記。

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做出不准予執業登記的決定:

1、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即:1、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2、被開除公職的;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曾被基層法律服務所給予開除處分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限未滿的;

4、具有律師或者公證員資格、並已在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執業的。

可以!當然可以!

2樓:毛教烏孫之卉

沒問題,跨市跨省都沒有問題。

3樓:介高歌召元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跨區執業,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如果在仲裁、訴訟中遇到這種情況,直接提出**質疑,必須予以制止,不允許其**,這才是規範市場,合法執業。

2023年1月30日,最高法頒布了(法釋〔2015〕5號)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其中第88條第(二)項規定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2023年9月20日司法部第19號令《鄉鎮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細則》的第二十四條第(四)項「鄉鎮法律工作者受託**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以及2023年12月10日司法部(司複[2002]12號)「關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的批覆」。

4樓:隨風而風弒

好像可以喲,我們這裡就可以

最高法院關於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執業區域是如何規定的

5樓:誠心為您諮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訴訟**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鄉鎮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細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鄉鎮法律工作者受託**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應當具備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

最高院與司法部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區域有新規定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自2023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只能從事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民事訴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八條 訴訟**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群、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7樓:七台河李陽平

2023年的民事訴訟司法解釋有規定,但這個規定對法律服務工作者是乎不公平,還是本轄區內執業。

8樓:衛時

限止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區域許可權既違憲又不合法,《民事訴訟法》的擴大解釋和增限解釋有章可查。"限代「其根源是律師操縱市場影響立法,應啟動合憲性審查,追究責任,盡快讓這處鬧局終結。一一2020應解決的修法最大的民生問題

司法部l回覆取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跨區域**新檔案

9樓:博愛傑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八條 訴訟**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10樓:

我不明白你說的跨區執業是什麼意思,如果是指**其他區域案件的話是可以,但不可以**刑事案件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與律師有什麼區別

11樓:桓越

那是法律工作者,也就是只能在法律服務所工作,限制有不能以律師稱呼,不享有法律上規定的律師享有的一切權利,不能**刑事案件,不能跨出該區域工作,**的案子也僅限於一定的區域範圍,如果你沒點關係,要麼考...

12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就有基層法律工作者這個名稱,主要是基層缺少法律服務的人才,很多司法行政幹部都有考取這個資格;但是現在已沒有這個名稱了,起碼我們廣東已經沒有再核發這個基層法律工作者證書了,法律服務交由律師去做。

13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乙個是有律師執照,乙個是國家頒發法律服務祝福!

14樓:郭浩律師

律師通過了司法考試,取得了律師執業證。法律服務工作者則比較混亂。

————————————————————————————————江蘇蘇州簡文律師事務所

郭浩 律師

蘇州園區建屋大廈518室

15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概念不同: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且具有法律執業資格,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人員,並在乙個律師事務所執業。

而基層法律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批准登記執業,取得[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並在乙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

2.業務範圍,區域不同:法律工作者除不得辦理刑事案件外,還必須停止辦理見證業務。限定在一定區域從事法律服務。

3.准入條件不同:律師須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而基層法律工作者只需高中或高中以上學歷,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16樓:上海律師佘豐勝

從表面看,是有區別的,特別是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法律工作者一般不再擔任刑事案辯護人。但在實踐中,與律師的基本工作還是沒有多少區別的。從總體上和長遠來看,所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肯定沒有律師行業的生命力強。

起碼,從名稱上看,就顯得不倫不類!試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多牛啊!基層刑警、法官、檢察官、律師,都還不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名稱大!

這是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設定基層科(處)與律師科(處)的並且存在部門利益而形成的局面。從業資格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幾乎沒有門檻,而律師則需要通過所謂天下第一難的考試!

民訴法解釋》關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本轄區怎麼理解

17樓:彩雲村落

這是對法律工傷者的服務限制。也就是說,法律服務工傷者只能在其服務的法律服務所的轄區內提供服務,不能跨區域服務。比如,某某鎮的法律服務所,其法律工作者,只能在某某鎮的轄區內提供法律服務,跨區則無效。

18樓:彊爺

在司法部未出台新的執業範圍規定前,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註冊所在縣轄區內執業,設區的市(州)城區基層法律服務所在本城區範圍內執業。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19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作調解或者簡單的民事糾紛的**人,很多權利都沒有。最好委託有執業證的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如何申請

目前只有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才可以新申請該證書,使用範圍狹窄,東部基本已不新辦理此證 建議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1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可以通過申請 考試或考核的方式取得。2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5條第2款規定 具備律師資格 公證員資格或者企業...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工作和律師執業有年齡限制嗎

博愛傑傑 沒有年齡限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具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其他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領取 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一 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六個月,被該所鑑定合格 二 基層法律服務所決定聘用 三 申...

怎樣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

張豆沙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 需要通過國家規定的考試才可以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第七條全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由司法部統一組織,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承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由司法部確定 考試合格人員,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確認。更多1條 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