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故意犯罪會被吊銷執照,那麼酒駕未傷人屬於故意犯罪,要吊銷執照。交通肇事傷了人卻屬於過失

時間 2022-05-16 16:15:07

1樓:憧憬熙和

1、現在酒駕已經入刑了啊。

2、而且交通肇事罪主觀要件是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而且認定範圍必須為公共交通管理範圍。 如果在學校.社群.

等不屬於交通部門 管理地方肇事傷人致人死亡 定過失傷人 過失致人死亡 出於故意則是故意傷人或殺人罪

3、區分本罪與其他罪的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係,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並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裡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

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後突然發現前方幾十公尺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於車速過快,致使車衝入行人路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4、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我覺得並不能僅僅以是否被吊銷執照來看交通肇事和酒駕傷人與律師故意犯罪。

2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故意犯罪,酒駕我個人認為都是行為人在做這些事情之前可以遇見,可以自行控制的,所以為故意犯罪,交通肇事不可遇見性大一些。

3樓:京城李律師

二者的重要區別,在於當事人的主觀態度,你把故意和過失的概念搞清楚就明白了。如果酒駕不吊銷執照,就違背了律師法的相關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肇事是過失?應該是故意吧。。。既然你說已經交通肇事了 那就已經構成犯罪了 按你說的 應該吊銷執照。。

不過你說的情況我感覺應該是律師的駕駛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 但未構成交通肇事 這種情況律師就不構成犯罪 只需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就不會被吊銷執照

5樓:廈門小海

合理。因為主觀意識上的不同

持刀打架未傷人,會被拘留還是判刑?

6樓:未來法律

您好:故意傷害他人,屬於輕微傷的可以處罰進行治安拘留。達到輕傷標準的進行刑事回拘留、逮捕、答判刑。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傷人,沒有觸犯刑法。但有目的帶著刀,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最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是不會判刑的。

8樓:泓水一彎

最好確認下拘留原因,什麼樣的額西瓜刀啊,屬於管制刀具嗎?找個好點的律師,或者託熟人問問吧,應該沒事

9樓:匿名使用者

叫你小舅子說買刀是自衛,不會判刑的,最多拘留15開.

未成年人故意傷人罪會怎麼判?

10樓:華律網

所謂的惡意傷人,要看犯罪嫌疑人傷人的主觀故意是殺人還是傷害,同時還要看造成的危害後果,綜合決定判處具體的刑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犯罪情節定罪量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1樓:揚州王晶律師

這個還得看他認罪態度 受害人有沒有得到賠償 還有未成年 平常生活怎樣人品怎樣 建議找個律師 會幫你爭取的 望採納

12樓:匿名使用者

再專業的人士都不可能根據你一點描述100%猜對主審法官做出得判決。

要做出具體的量刑,要根據實際情況。

年滿16周歲已經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只要精神智力處於正常,刑罰是不可避免的。由於犯罪嫌疑人未滿18周歲,可以肯定不用判處死刑。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如果沒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減刑情節,受害人不予原諒。7年以上有期完全有可能。

如果是團夥性犯罪又屬於累犯或者數罪併罰再或者手段惡劣引起當地群眾不滿造成惡劣影響。刑期還會從7年以上再次增加。

他得家長要賠償受害人民事損失。例如醫藥費。

未滿18歲故意傷人怎麼判刑啊

13樓:律師姜歡

一、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起點的確定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⑴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⑶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⑷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⑵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致人重傷"情節認定  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法律依據: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三、故意傷害罪的」致人死亡「情節認定

這裡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採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四。

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輕處罰,應當在法定刑範圍內判處相對較輕的刑種或相對較短的刑期,依法減輕處罰的,應當在法定最低刑判處刑罰。在具體量刑時,不但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危害社會程度,還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動機、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或慣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節,以及犯罪後有無悔罪、個人一貫表現等情況,決定對其適用從輕還是減輕處罰和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幅度,使判處的刑罰有利於未成年罪犯的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

14樓:匿名使用者

已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是會受到刑罰處罰的,如果你們積極取得被害人諒解,主動賠錢啥的,法院會根據你弟弟未成年從輕判刑(可能會被判緩刑吧)。在偵查...

未成年人故意傷人重傷。

15樓:黃河查詢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從你的敘述中可知本案可能要考慮下列量刑情節:

1、未成年人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

2、投案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刑法第六十七條)

3、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

4、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六十八條)

至於法院會如何判決,還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其他人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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