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如果婚前男方隱瞞他曾和前女友生了小孩,婚後才告訴給女方,此時女方提出離婚

時間 2022-03-26 22:30:14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對於判決離婚的標準在於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現在一方以另一方在婚前隱瞞有非婚生子女,法院不一定會因此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例。 當然,如果能夠判決離婚的話,孩子的撫養權依據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

一般5歲以下的孩子跟隨母親較多。當然,如果男方撫養能力明顯強於女方且對孩子成長更有利(不單單考慮經濟實力,比如此種情況下女方再婚,很多情況下撫養權會歸屬男方)。

2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總的原則,有利子女成長原則。。。。就是說,要結合雙方的實際狀況來決定的,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得清楚。。。。。這個和他隱瞞私生子沒有任何關係。。。。。

當然,如果男方經濟能力不太好,你可以說他沒能力撫養兩個孩子,盡量爭取

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小的話 多數都會判給母親。

4樓:

孩子撫養權和隱瞞事實沒有必然的關係。法院在考慮撫養權的時候,是從孩子的角度出發的,看誰撫養對孩子健康成長及教育學習有利些。

5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的可能性大一些,不過也要看那一方對孩子的教育和影響會比較好的!

6樓:寶

隱瞞是不對的

但是可以使他一下你老婆能否接受你現在的這個小孩

婚後發現某一方隱瞞了婚前有過未婚生子的事實,提出離婚的話,對方算過錯方嗎?能要求多分財產嗎? 30

7樓:李建成律師

對方雖然隱瞞婚前未婚生子的事實,但不構成如下情形,離婚時,無權主張對方賠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023年新婚姻法男方離婚但有兩個孩子都判給女方,現在男方再婚,女方有乙個男孩,是否可以再生乙個

8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您的情況不符合下列條款,不能再生。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乙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乙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乙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乙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乙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乙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乙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種情況已經不可以再生育子女。

婚前男方獨自出資買房,婚後要是離婚了,新婚姻法女方有權得到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無權要求分割,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男方一方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1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房屋屬於男方婚前出資購買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即使是離婚,女方也無權要求對男方的財產進行分割。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1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在婚內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主張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這是婚前財產,屬於男方所有,除非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說明男方同意房子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14樓:晚不如早

新婚姻法規定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在沒有協定婚後歸夫妻共同所有 屬於個人所有女方無權得到 即使房產證有你的名字 貸款你也償還了 房子也不會是你的 你最多拿回你償還貸款的那部分錢

15樓:hi丶boy新時代

應該沒有,除非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 這是婚前的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全款房子,還是貸款房子?房產證誰名字?

18樓:來自領袖峰膚如凝脂的蜜李

你出過錢嗎?一起還過款嗎?房產證上是你名字嗎?乙個都沒有還想找人家要房子嗎?

2023年新婚姻法如果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買的,那麼婚後可以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嗎?具體去**公證呢?

19樓:中原小象

可以加名字,但意義不大。因為即便加上名字,將來離婚的時候,由於是婚前買房,按照現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還是男方財產。

20樓:酸奶愛上果丹皮

可以呀,去當地公證處呀

女方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婚後**,男方要求離婚,女方父母要求分手費二十萬,合理嗎?

2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向醫院要求調取相關病歷(可能個人做不到,那就向法院申請調取病歷)

分手費是毫無法律依據的,不用管它,協商離婚不成,上法院起訴離婚,只要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22樓:羅長江律師

起訴要求離婚,申請法院調取女方過往的病歷,即可證明她婚前就有遺傳性精神病,且未**。

23樓:愛的主題曲

分手費時毫無依據的,但是醫院的證明可以隨便找個律師去醫院就可以把檔案調出來,是很有利的法律證據。費用大概在200元左右,不用請大律師,會被坑的。。。

24樓:曹培公升易學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離婚會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需要支付分手費。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合理的~!!!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去做司法鑑定~就ok啦~!!!

胡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根據新婚姻法,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如果離婚了,房產怎麼算?

2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購置房屋,婚後加名的行為視為男方對於自己財產的合法處分,加名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7樓:匿名使用者

住房權益屬於誰,是看住房房產證登記人姓名,以及你們購房時,是否領取結婚證。

你說的情況,是領取結婚證之前,簽署合同購買住房,又登記在你倆名下,那麼,在你倆沒有約定份額前提,預設你倆是一人一半產權!

以後這房子不管是婚前,婚後,還是離了。都屬於你倆共有住房,一人一半!

28樓:深圳商務律師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但是房產證加名的屬於贈與,加名字之後就是贈與了一半產權,因而房子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29樓:機慧

離婚了,照樣是2⃣️個人平分!因為房屋是二個人的名!徐非雙方其一死亡,那就歸完未亡人手中。

新婚姻法對婚前男方購房產的今後離婚了房產分割的司法解釋是什麼內容

鑄就輝煌 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 三 取消了關於結婚8年房產為夫妻共有的規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

婚姻法 離婚 如果夫妻離婚孩子跟誰

1 孩子2周歲以內的,還在哺乳期內,其撫養權原則上歸女方。2 孩子2周歲以不,不滿10周歲的,以孩子利益最大化為原則。一般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 孩子的生活環境等等來決定。3 孩子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一般要徵求孩子的意見。一般是孩子願意跟誰,撫養權就歸誰。4 孩子已滿18周歲的,那是不需要...

新婚姻法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如果一方出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的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出軌不影響夫妻財產分割,原則上仍然是一人一半。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如果長期出軌與人通姦的,可以適當少分。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