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轉正合同的時候專案提成要不要寫清楚

時間 2022-03-21 04:55:11

1樓:三千代優姬

1、要看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完整、明確,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應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要看上述內容是否損害了你的合法權益,是否排除了用人單位的有關責任,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社會保險(五險一金)是否完整,是否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約定等。

3、勞動合同的範本通常是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印發的,一般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具有單位特點的也是你必須關注的是勞動合同的補充約定事項。

4、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人事或老闆一般不會與你談什麼,就是把勞動合同給你檢視,沒有不同意見就籤。你提出不同意見他們多半是給你解釋,通常是不會改的,比如薪酬問題,勞動者都希望高一點好,他們則相反,總會用規章制度等等來說明。一般情況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你也不好過多要求,最多只能從崗位責任的大小、工作量的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同崗位的勞動力市場**等方面適度的強調一下即可。

這樣說有理有據,理性的談話給單位人事或老闆也會有乙個好的印象。

2樓:建築與生活

要寫清楚,因為後面的專案有什麼變化都不知道,要有書面的東西雙方都利益分配,大家就都有了目標

3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司都有固定的提成比例,淡然如果你想要更高的提成,那的和老闆商量,你的有這個能力短時間內出大單子,老闆才可能才會和你商談,如果你只是新手入公司沒有背景支援你的業績,你還是別去找老闆談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清楚否則容易悲劇

籤轉正合同時 要注意什麼

5樓:

要看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完整、明確,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應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則將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提供其餘福利,但是現在很多公司都是在員工轉正之後才給員工買社保,其餘福利也是在只提供於正式員工。

6樓:倒練九陰真經

第一要注意勞動合同期限(你是實習生要轉正,他就不能再給你試用期了)第二注意工資那欄,讓他給你填上轉正後的工資,工資一定要比試用期的要高第三請注意其它那邊是怎麼填寫的(看下有沒有不利自己的條款)1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2依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動合同的九個必備條款逐項仔細推敲,弄清楚問明白無異議以後,再把雙方需進一步明確的權利義務寫在補充條款內。3雙方意見一致後,當場簽字蓋章,並各執乙份。

4規章制度要作為合同的附件。

7樓:

一定要注意有關的待遇,勞動標準,時間,以及雙方的責任是否符合勞動法。要盡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的事情必須隨機應變。

再就是打聽一下你們單位已經轉正人員的情況,吸取一下經驗。如果實在拿不準的,可以告訴對方,你對該問題考慮還沒有成熟,請允許你再考慮考慮,然後再簽訂合同。祝順!

8樓:johnson_張森

工資該怎麼談怎麼談,老闆那邊多談談你的工作體會和學習到的東西,受到的挫折尤其需要談.這樣老闆能認為你是個能在逆境中成長的人,人事那邊多談你的經驗和收穫,對一些問題獨特的見解.要揚長避短.

不利於自己的東西也要用有利於自己的事去掩蓋帶過.工資待遇別太離譜就行.一般試用工資是轉正工資的80%,如果試用期做的好,你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再加10%-20%,離譜了公司不會和你簽約的.

注意,談話要不卑不亢.讓對方覺得你是個有主見,有發展空間的人!

簽合同的時候只有試用期工資!沒有轉正工資!算違規麼?

9樓:公尺粒

試用期才乙個月,應該可以的,你問下他為什麼這麼少人,這個月你能做什麼,具體工資多少,沒關係的,如果真心找員工他會告訴你的,如果他有不對的表情,就是假的

10樓:公尺蘭加油

籤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告訴你勞動報酬的,你的勞動報酬應該寫在勞動合同書裡面才可以,不能是口頭上的。

那個單位在勞動合同上面沒有給你說清楚勞動報酬多少,以後如果發生勞動糾紛對你不利,所以你可以要求單位在簽合同的時候把轉正後的勞動報酬寫在勞動合同書裡面,這樣才合理。

11樓:107斤

試用期過後試用期的合同就無效了,必須要簽訂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上面必須是把所有的內容都涵蓋的,如果如你所說那上面什麼都沒有,那麼您不能籤的,合同本身是不違法的,但是這份合同明顯的已經損害了你的利益,所以,你還是跟老闆重新立協議

12樓:匿名使用者

1、有合同就比沒有強,你管他違不違規幹什麼?只要工資不少就行唄;

2、記著,留好勞動合同原件和工資條就行。

13樓:斛鴻羲

你被騙拉

試用期籤什麼合同啊?

我就沒聽說過試用期還要簽合同的

只有轉為正式員工的時候才給你簽合同

還有你那個轉正合同怎麼會什麼都沒有呢

最好不要籤

我建議你去勞動局去問問

合同是保護我們的 你的那些合同都有問題

14樓:

那個只能做為試用期合同

過了試用期後,你可以要求單位跟你簽訂正式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籤試用期合同是應該看清楚,這個工資必須寫上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你們談的時候沒說好嗎?

轉正簽合同時,不滿意待遇立刻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是對的嗎

17樓:一公尺陽光

- - 要寫辭職申請的 不然就是自動離職 打勞動保護局的**詢問 他們的很多不合法的地方 這樣的還是早點走了的好 換個正規的 有五險一金的 看看勞動法

我是一名業務員,跟公司在籤試用期合同的時候是底薪+提成,但這個業務很難跑……

18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反;可舉報勞動局,或請勞動局的來為你們調解...

簽合同的時候,公司說試用期是三個月,但合同寫的是兩個月?這樣做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19樓:天蟾如月

三個月試用期的必須對應三年或以上期限的正式勞動合同。公司要從試用期中以低工資換取你的勞動力,卻不是抱著將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基本立場。因此會出現通知你三個月試用期,合同只寫兩個月的情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的,之後的勞動合同至少應該簽訂的期限為三年。

對策:保留好所有三個月試用期憑證(比如工資單)。如果之後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少於三年的,則可以到勞動局申訴。

如是,則原來所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是說,當成沒有試用期,視為入職馬上就是正式職工,之前試用期的三個月少發的工資,要全部按照轉正後的全額工資補發!

試用期籤的合同上面應該有轉正後的工資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籤的合同上面應該有轉正後的工資,試用期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1樓:

1.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違法的,試用期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2.勞動合同裡,可以同時約定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後的工資,其中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應該現在就寫上轉正後工資,如果沒有明確約定轉正後的工資,有可能轉正後的工資也跟試用期一樣。

4、約定的待遇,都應該寫到勞動合同上面,這樣你才***。

2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能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那試用期所簽訂勞動合同為正式的勞動合同。其次,試用期工資不能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沒有明確約定轉正後的工資,有可能轉正後的工資也跟試用期一樣。

但建議最好是明確約定好一點。另外,公司規章制度也是有一定效力的,當然,能有明確書面約定才是最好保障。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入職時和單位談好了薪酬,一般會按薪酬的80%來定試用期工資的。如果沒有你應該向公司了解下具體情況,確定試用期的工資是否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且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不符合標準,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24樓:

現在公司籤正式合同的時候工資什麼的都是空白的。都是後填上去的。

如果你覺得你在這公司有發展,能學到東西就先乾著唄。 畢竟工作經驗是主要的, 就算將來對工資不滿意,你也可以隨時辭職。

25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簽訂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權力包括: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試用期包括在整個合同期限裡,不管試用期之後簽訂或不簽訂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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