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的情況下老闆不給員工開支住她的房子不走屬於違法嗎警察有權出警嗎

時間 2022-03-20 04:55:18

1樓:饒鶯

你這個屬於兩問題,第一沒有勞動合同不給開支,違:勞動法,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你住她的房子就是證據,不是她的工人怎麼讓你住她的房子。其二住她房子不走是有原因的,在你這工作不給開支怎麼能走啊,即然老闆報警你不怕,你現在住他的房子合理,警察來了說明情況,警察幫助調解說不定給你開支呢?

其待讓老闆報警。她不報警,你去勞動仲裁求助幫你解決勞動報仇一事,必要時你應報警,打擊這個黑心老闆的黑惡事力,還你應得的報酬。

2樓:言午

這個情況,只要老闆報警,警察必須出警,當然你有你的訴求。警察只會要求你們自己調解。

3樓:

不開資住老闆的房子,屬於違法行為,因為沒有書面合同。

4樓:柳雍

你找老闆說說話,看看怎麼辦啊?給你的工人找房子主

如果是這樣你會願意這麼做嗎? 假如到派出所找警察籤乙份合同警察說籤了這合同的人受到傷害不會受到法律

5樓:振宇法律

合同法調整的是財產屬性的法律關係。如果違法則是承擔法定的責任,不可能因你所謂的合同二免責。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7樓:奧斯卡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乙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3、法律效應不同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而簽合同目的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8樓:華律網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關係的契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9樓:法律快車

合同法第二條就明確: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所以合同就是協議,協議絕大多數是合同,只有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這些協議也就不能稱之為法律上或者合同法上的合同而稱之為其他協議。

10樓:長奘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和協議本來就是一種東西,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都是約定內容各方職責與權利。為什麼你們要跟人家解釋為兩種東西呢。

叫合同顯得高大尚。準確的說合同屬於協議的一種,或者你認為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都沒關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有人證一樣具有效力。

當然這是說走白道。有法效力並不等於人家就不會耍賴,不然要警察,法官幹嘛

1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理解,協議的隨意性比較大,可以雙方自定內容、規則。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協議都會得到法律的肯定。合同比較規範,格式嚴密,需要雙方同意簽署,法律效力高。

我沒讀過法律,這是個人的見解,僅供參考。

13樓:

協議和合同總的說來都具有法律意義,從字面上理解,協議通常比較簡單,合同具體些。

14樓:胖子超市

協議在法律上就等同於合同。

15樓:葬心月夜

合同就是協議,只是換湯不換藥的稱呼,馬鈴薯又叫土豆,一樣的道理,你能說清楚馬鈴薯和土豆的區別嗎

16樓:冰冰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

合同怎麼樣才能具有法律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籤者雙方又都是自願簽署的,就有法律效益!重點是雙方自願不自願的問題了。如果有一方明知簽署合同後會對自己的利益有一定的損失,但只要是自願的,也受合同法保護!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的規定,合同合法有效成立需要具備三個基本要件: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有效。這是大的方面,具體內容是雙方的約定是否能夠達成一致!

19樓:刺身金魚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乙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了。

書面形式簽訂乙份合同書,一般包括一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只要雙方同意合同書上的內容並在上面共同簽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還要注意合同內容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另外,有一些特殊種類的合同是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登記才能生效的,例如專利轉讓要到專利局登記等,這種情況一般在你這種合夥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較少的。

什麼樣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20樓:華律網

關於欺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無效。「對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法律行為,民法確認其為無效,以保護意思受壓迫當事人的利益」 ,這種觀念源於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定。

另一種觀點認為:其損害了國家利益的,無效;其損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銷。

21樓:藍不遠的夢

沒有擺酒你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的合法夫妻了,如果你們和不來分開了以後你要再結婚也是二婚了。那要看你們的類容是怎麼樣的?雙方只要是在志願的情況下簽訂的應該有效。

22樓:你們的戶哥

有效力的哦 放心吧

給你說明依據讓你放心

合同生效的條件

1 行為人締約時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點肯定符合吧2 意思表示真實。。。你們雙方都自願,這點也符合吧3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這是針對合同內容而言的,只要你們合同內容中沒有涉及相關違法違法社會公益的內容就可以的

所以,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你利益受到損害時,可以依據此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哦

23樓:

這個要結合合同的內容來認定

人民法院的聘任制書記員和公安機關的合同制民警,是否屬於法律工作經歷?

24樓:關鍵在於邏輯

首先我要指出我國沒有合同制民警只有合同制公安輔助、協助人員。其次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不說司法機關所有不是法律工作者,也就沒有法律工作經歷。而法院聘任制書記員確實是在司法機關從事法律工作,應當屬於法律工作經歷

民事糾紛,公安出警後寫下的協議,雙方都有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25樓:嘆笑一世傾城

公安機關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理由為:公安機關主持調解時,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又不違反法律規定,也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後,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2023年,國家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調解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賦予人民調解的法律效力——即具有合同的效力。這是人民調解所取得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行政調解同人民調解一樣,均屬於訴訟外調解,所達成的協議雖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的效力,但對當事人均應具有約束力。

因為,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一樣,均是在自願的基礎上所進行的調解活動,按照現有法律規定,當事人對所達成的協議,都應當自覺履行。因此,可以說行政調解所達成的協議,仍應與人民調解所達成的協議一樣,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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