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被老闆拖欠工資一年多了苦苦追問就是不給我要報警還是去勞動局呢

時間 2022-03-17 13:20:10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但從交通違法處理憑證上是不可以的,但是**錄音如果說明了可以,但由於沒有勞動合同屬於非法僱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可以進行民事調節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拿欠條去向老闆協商要,並且告訴他準備去勞動部門舉報,如果不貴就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警察不管勞動糾風。如果勞動部門解決不了還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在以將欠勞動者報酬不給列入《刑法》了,起訴後老闆還不給法院就可以採取強制執行。

你起訴受理後勞動部門或法院自然會去找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的,建議你的這種情況,你可以在網上搜」律伴「法律平台,通過律伴平台,徵求一下律師的意見看看,他們會比較清楚怎麼處理。

老闆拖欠工資一年了,我們去過勞動局,勞動局說也不一定要的到,想去公安局立案但是他們不受理,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部門並不能保證最後一定能夠拿到手,拖欠工資不屬於公安局受理範圍。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身份證影印件(1份)。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拖欠工資的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開始計算。若已過時效,則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老闆拖欠工資差不多一年了,去了勞動局仲裁,還有法院強制執行,還是拿不會工資,怎麼辦呢??

6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工資問題特點是什麼:強制執行也拿不到工資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民法,刑法

其它含義:司法拘留,仍然不還款。觸犯刑法。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追究刑事責任,判刑。新聞已經有案例。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或者限制老闆處境

你好,老闆拖欠工資半年以上要去勞動局告他,可以嗎?

8樓:胖嘟嘟的豬

似乎應該去法院吧

勞動局好像也幫不了你

你們之間有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有具體說明

工資應該什麼時候發放嗎

要不你怎麼證明

他拖欠了你半年的工資呢

你可以先法律諮詢一下

當地有免費的法律諮詢的

可以先問一下

9樓:淺聊教育及公考

可以去勞動局告他的

老闆做欠工資半年比較嚴重的拖欠工資現象

你可以先跟老闆溝通溝通,協商不成再去勞動局

老闆拖欠工資快半年,打**給勞動局,派出所都沒用,派出所人是來了,結果跟沒來沒什麼區別,我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先到本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處理。

如果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介入後,發現勞動者與企業之間有矛盾糾紛,勞動保障監察調解無法成功時,勞動者可繼續到本地區勞動仲裁庭投訴。

勞動仲裁庭出具的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11樓:愛喝粥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12333;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建後,下發了《關於繼續使用全國性公益服務號碼12370與12333的通知》(人社資訊函[2009]35號),明確12333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2樓:一家

你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下來在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3樓:life方格

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

14樓:凡人乙個金牛

你準備好齊正資料和證據申請仲裁,仲裁收到申請後會在規定時間內給你作出受理與否的答覆。

老闆一直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可以報警嗎?

15樓:向日葵

可以。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但因為老闆拖欠工資一般屬於勞動糾紛,所以報警後將很難得到處理。實踐中,被拖欠工資的員工最好是採取以下措施:

1、找老闆協商。為節省時間跟精力,建議可以先試試直接找老闆協商處理。

2、找勞動部門投訴。投訴時,一般是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後,由其責令老闆及時支付工資。

3、找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員工被找藉口拖欠工資,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追討工資,將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一旦離職的話,就要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找法院提起訴訟。發現經過以上方法都無法拿回工資的,那麼員工最後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最後,發現老闆一直找藉口拖欠工資的,員工最好是提高警惕,一旦發現不對,比如老闆跑路等,那麼建議就要積極採取措施。如果被拖欠工資的人較多,並且工資總額較大,那麼必要時也可以報警處理。不過,最好是按照一般勞動爭議處理辦法解決。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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