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了1萬多的工資,現在已經一年多了,一直以沒錢為由不給,現在是不是超過時效了呀,還能去起訴

時間 2022-03-02 01:40:13

1樓:薔碧琴

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欠款的訴訟時效一般也是兩年。如果討要不成趁早去法院起訴。

要看清你手中的欠條,保證名字是你老闆籤的,公司印章也正確無誤,還有上面的日期事由等等。另外,除了向可信任的司法機構出示你的借條外,要謹慎將借條交與他人,以防別人損毀證據。如有必要可提供影印件,並寫明此影印件由本人提供,與原件一致。

如果你確定簽字為老闆親筆,而他又否認,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其他情況你可以向法院諮詢。

如果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即使他承認這筆債的真實性,但拒不還錢,你也喪失了請求法院保護此債的權利,即沒有勝訴的可能性。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而一旦訴訟時效期滿,則權利人不再享有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訴訟時效屆滿後,實體權利本身並不因此而消滅,只是該權利失去了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此時,若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的,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權利人享有受領權且受法律的保護。

2樓:yoyo小

這個還不去起訴。。。。這可是血汗錢啊,不過多半看官方的重視程度而定。

3樓:賴勝奇律師

拿著欠條去索賠呀。。不行的話就訴訟。

4樓:我路過註冊

你可以去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它。收集有關證據。要能證明你在這個單位工作過(證物、證人都可以)。

投訴調——仲裁——訴訟 ,你已經過了仲裁時效了。但是你不要怕現在有國家的法律法規給我們打工者撐腰。沒有說幹了活拿不到錢的,這在**去都說不過去。

我們付出了勞動,就『必須』拿錢。你只有到法院去。

公司拖欠工資已經一年多了,我該怎麼辦?

5樓:韓飛律師

沒有簽訂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但是得有1年仲裁時效的限制。

工資拖欠問題情況不同救濟途徑也不同,可以依據以下途徑來解決工資問題;

一、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你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公司一直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30

7樓:低調額低調額

單位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8樓:linda_燕燕

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公司拖欠工資的事情也是很常見的,大多數是企業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導致工資一直發不下來,這樣可以理解,但是工資還是要發的,往往很多員工是要不到工資,這時候該怎麼辦呢?接下來將小編為大家說說公司不給發工資怎麼辦的相關知識,以供廣大讀者參考與學習。

一、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首先,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勞動合法第38條及第47條的規定,企業未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出現剋扣和拖欠工資的情況,還可以得到其工資25%的經濟補償。

那麼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呢?

1、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就上述事項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2、在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除了上述方式外,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公司不發工資的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的勞動法規定看來,如果公司無故剋扣和拖欠工資,不僅需要進行經濟賠償,還有可能承擔對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違反法律規定的成本還是相當高的。

三、具體措施

(1)以證據為基礎,收集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然後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該用人單位,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這項服務是免費的),依據仲裁的結果,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通過法院的判決,強制公司支付工資。向法院提起起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除此以外,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9樓:催天下

先協商吧,盡量通過協商拿到工資,這個效率比較快,也比較好!

如果不行,只能通過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10樓:倩倩觀社會

在職場中我們最害怕出現的事情,除了被辭退以外,還有就是被公司拖欠工資。尤其是後者,會讓我們覺得非常的苦惱。很多時候想要討回工資,又害怕和公司撕破臉皮,讓自己在公司沒有立足之地。

而如果不討回欠自己的工資,自己的生活又難以維繫。面對這樣的情況,我覺得最好的做法,是找到公司相關的領導,說明自己的個人情況,然後通過預支的方式,將工資給支出來一部分。

當然了除了這乙個方法以外,我們還有下面這些方法可以使用,通過這些合理合法的方式,來討回我們應得的工資:

一、勞動仲裁現在不僅僅是農民工欠薪的問題,國家高度重視,就連那些企業欠薪,也是國家關注的重點。

所以當我們所在的公司出現,連續多月拖欠薪水情況時候。我們不能夠在這麼坐著傻等,如果是公司資金周轉出現了問題,而公司的業務量正常,則可以繼續等待。

如果是公司經營困難,則需要我們及時地討要自己的工資,以防止後面公司的窟窿越來也大,最後我們成為了犧牲品。

在我們每乙個地方,都會有乙個專門解決勞動糾紛問題的部門。我們可以找到他們,並說明相關的情況,請求他們出面協助處理。

二、法律訴訟如果要運用法律程式來解決問題,除了勞動仲裁之外;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也是乙個非常不錯的選擇。

當然了如果選擇法律訴訟這條路,雖然我們一定會勝訴,但相應的周期長,而且也就意味著和公司徹底地站到了對立面。

所以在法律訴訟這條路時候,我們要做好萬全的準備,防止被公司排擠和惡意的報復。

當我們面臨欠薪情況時候,記得聯絡公司其他的員工,畢竟爭取來的工資屬於大家,並不僅僅是某乙個人。

11樓:有賺就賣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根據本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現在單位沒有按時支付工資,違法了本法以及勞動法的規定。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根據本條規定,因為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您可以選擇立刻解除合同,並且因為單位的過錯導致您辭職,您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也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現在單位拖欠工資,您可以攜帶勞動合同或者過往的工資發放證明,去勞動局投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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