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20多天,工資一分也不給發,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3-10 05:35:1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關起訴公司,並且法律規定公司不可以隨意剋扣員工工資,你的第一月工資是應該要回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採自網路】

2樓:夢遊痴少

書店什麼時候統一發工資的,當初你去書店工作的時候有和老闆商量好工資問題嗎?讓老闆把工資還給你你就平靜了……

3樓:

還差十天就發工資了,那就在堅持一下咯!不能跟錢過不去吧!

4樓:

照這樣就可以去告他們,不可以拖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和老闆說,家裡人病了,急需要錢

6樓:匿名使用者

去之前就應該看好合同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等到乙個月再走唄

8樓:夢_十年

直接去勞動局,投訴,最有效,

9樓:手機使用者

罵他!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試用期三天,乙個月轉正。幹了20多天不幹了不給發工資對嗎

10樓:未水而笙

你的說法有問題,試用期三天,那就是三天後就轉正,乙個月轉正,那就是試用期是乙個月。

你這個應該是乙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你可以自由決定去留,一般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法條證明你有自由離職的權力。

你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工作了20多天,就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就有權要求獲得勞動報酬。只要你能證明 你確實工作20多天 這一事實,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再不行就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工作時間發放工資,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投訴。

12樓:一直奮鬥在路上

沒有合同就看老闆進不近人情了

13樓:時憐雲

錯 工資肯定要發的 不發你就嚇唬嚇唬他 說要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他。

14樓:笑愛凡宇

當然不對!試用期間,工資不低於正常工資的80%!

15樓:你皇阿瑪我

應該有吧。過試用期了

16樓:康康說話

具體看你們當初怎麼定的

新入職員工工資應該怎麼算,工作了三五天,工資應該咋算啊

嗨呀你爹臨死前 按照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每天的工資是按月薪除以21.75天。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 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 365天 104天 12月 21.7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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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工作十二小時,天天上班,不給加班工資,這種事發生在國企算不算違反勞動法

首先你要根據你們的勞動合同,確認你們簽訂的合同中確定的工作制度是什麼,如果是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工時制,是不違法的。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則肯定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當然違法,建議到勞動部門舉報,爭取自己的權益 上班時間天天超過12小時以上算不算違法勞動法呢可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殊情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