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房,戶主名字為人,婚後共同還款,如果離婚了,房子如何分配呢

時間 2022-03-01 19:20:09

1樓:永世回眸

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準.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即使你所購買的房屋只署你乙個人的名字,婚後的共同還貸部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而且,這種認定是不考慮一方是否支付還貸款項的.打個很簡單的比方,比如夫妻一方不工作,沒有收入**,但婚後所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樣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離婚,就會按上述比例首先來確認婚前個人部分和婚後共同部分,然後一方得房屋,一方獲得補償.

如果想改變這種狀況.可以考慮雙方另行約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樓:

房子歸房產證擁有者 但是另外一人可以拿回共同還款中自己負擔的那一部分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如果共同還款還是屬於共有財產,離婚需要平分財產,除非可以證明供房的財產屬於自己支付.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如何分配

4樓:厚**考

夫妻共有財產怎麼算?有兩個原則,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婚後取得的財產歸雙方

5樓:匿名使用者

誰出錢就寫誰的名字,以後離婚了房子也是個人的,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的一半給對方補償

6樓:龍之盾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 女方名字加上後就是共同財產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份額,按共同共有處理。

7樓:淫來瘋

已經結婚了就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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