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如何調取對方公積金記錄,女方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男方名下公積金也應分割嗎?

時間 2022-02-01 18:40:41

1樓:白色的明

起訴離婚至法院後,可以請求法院調取公積金賬戶資訊。

起訴離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是否批准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2樓:職場spring老師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是否批准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3樓:鑽誠投資擔保****

需要本人辦理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八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4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對方的公積金記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3)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金雖具有專屬性,但其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向社保**和其工作單位調取對方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金的數額。

由於夫妻間的養老保險金有兩種情形,即一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實際取得的養老保險金;二是離婚前一方或雙方已參加了養老保險,但離婚時一方或雙方尚未退休,所以將來到底能取得多少養老金就離婚時現有條件尚無法進行預先測算。對於前者因已實際取得,數額確定,原則上一人一半。對於後者,雖缺乏可具體操作性,但可以採取衡平原則進行分割,即以雙方或一方的養老金賬戶在特定時間段(又叫基準日,如離婚那一天)裡,確定的養老金資金數額為參照物,將一方或高於對方的部分,按各半進行分割。

女方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男方名下公積金也應分割嗎?

6樓:熱情的冰兒

因感情破裂女方起訴離婚,南通中院:男方名下公積金應予分割。

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及在職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職工買房、建房、裝修等需要時,可以提取出來。但如果夫妻離婚,一方可以分割對方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嗎?

今天,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離婚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原告曹女士和被告宋某離婚,曹女士分割宋某名下8萬餘元住房公積金的一半。

2023年6月,宋某和曹女士經人介紹相識戀愛。曹女士對穩重踏實、收入不錯的宋某挺滿意,相識不到半年,兩人就領證結婚了。

婚後的初期,兩人感情一度十分甜蜜。懷孕後,工作繁忙的宋某勸說妻子辭了職,安心在家裡養胎。於是,曹女士就高興的留在家裡做了全職太太。

隨著生活瑣事增多,夫妻爭吵也逐漸出現。兒子出生後,小兩口的摩擦並沒減少,慢慢的連鄰居都知道了這對夫妻的相處模式,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2023年11月,宋某向一審法院起訴離婚,後經法院調解,兩人同意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六個月。

2023年7月,宋某又一次向一審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之後,夫妻關係未有明顯改善,雙方還是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有時甚至大打出手。今年2月的一天,兩人又發生一次爭吵,宋某惱羞成怒,乙個箭步衝上前對著妻子就是一記耳光。

捂著通紅發燙的臉,曹女士不禁驚呆了,等回過神後,她趕緊撥打110報警。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並了解情況後,對宋某毆打妻子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隨後,曹女士向一審法院起訴離婚,並請求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法庭上,宋某與曹女士均表示要離婚,雙方對子女撫養、房產及存款的分割都沒有爭議,但曹女士提出要分割宋某名下8萬餘元的住房公積金。

宋某認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只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等六種情形,才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因此,離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他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歸其個人所有,妻子無權分割該住房公積金。

曹女士則辯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她有權分割,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宋某和曹女士近年來為生活瑣事經常爭吵,宋某曾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現曹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宋某亦同意離婚之訴請,法院應予以照准。關於孩子的撫養,鑑於孩子一直隨曹女士生活,孩子由曹女士撫養,宋某依法給付撫養費。宋某名下的82169.

52元公積金均為婚後所得,曹女士有權分割一半即41084.76元。

宋某認為妻子無權分割該住房公積金,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公積金能否分割要看取得時間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夫妻離婚時,一方能否分割對方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對此,南通中院家事審判專業合議庭審判長曹璐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曹璐介紹說,根據上述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收入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公積金時,首先應嚴格區分名下公積金款項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離婚時能分割的只是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因當事人離婚並非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定事由,故應在計算出總額後,經過折抵,一方直接給對方予以貨幣補償。

本案中,因宋某名下的8萬餘元公積金均為婚後所得,故曹女士依法有權分割一半。

7樓:阿元

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方名下1公積金也應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離婚訴訟期間一方私自支取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8樓:深圳張勇律師

1,這個可能涉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2、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前財產轉移申請財產保全怎麼辦?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對方提出離婚起訴,如何應對(有哪些具體程式)

你好,就你所描述的情況,答覆如下 一 有關離婚訴訟時間的問題,一旦提起離婚訴訟其訴訟時效是法定。除非你方不同意離婚,理由是夫妻間的感情並沒有破裂,若法院判決不允許離婚則在6個月內,對方不可以再沒有新的情況下提出離婚訴訟,這樣訴訟時間就會延長。二 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1 嫁妝一般情況若沒有特殊的約定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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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01 30號 規定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