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公司發放工資,生育津貼要求扣除,請問合理嗎

時間 2022-01-21 02:05:53

1樓:布冬舊聞

這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這也就意味著,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生育津貼,不能兼得。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2樓:書生之見是我

對的,只能那一樣,一般是拿生育津貼的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合理,屬於墊付。

1、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麼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畫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產假工資規定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的醫療費用;

3、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生育保險**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錦州律師

生育產假期間公司全額發放工資,生育津貼報回來的錢少於公司發放的工資,公司要扣回去?公司行為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投保了生育保險的。那麼在生意期間,也就是產假期間。

和哺乳期期間。原單位不發放工資。由保險單位進行發放工資。

現在原單位給你發工資了。生育保險的錢報回來以後。你就相當於得了兩份收入,那麼單位應該把發給你的那工資扣回。

確實生育保險的錢沒有單位給的多。多數單位都是這樣的,但也有個單位效益不好的。平時發放的工資也不是很多,生育津貼反而比原單位發的工資還要多一些。

這個就看單位的具體情況了。

如果休產假期間公司發工資給員工,生育津貼還發放嗎?

5樓:法律實務研究

員工休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發放生育津貼,單位不再發放工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繼續發放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工資即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乙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產假期間單位發的工資,報生育金時單位都扣除了還扣除了保險這合理嗎?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不合理,如果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的,如果員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那麼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產假期間工資。如果單位提前支付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在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之後是可以要求退回單位支付的部分,並不能要求所有的生育保險待遇都給單位。

依據《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報銷生育保險,休產假期間公司一直發工資,現在報銷出來,公司要扣一部分,說是扣除產假工資,這樣合理嗎

8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現在要報銷生育保險,休產假期間公司一直發工資的百分之80,現在報銷出來,公司要扣一部分是不合理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畫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畫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宦凝思貝毅

合理,休產假期間沒有生育保險的員工由單位產假工資相當於生育津貼,有生育保險的員工由生育保險統籌**撥付生育津貼,享受了生育津貼的員工不應該再享受產假工資。二者只能選一,公司開始就不應該給你發放產假工資,這是後期發現後扣回的。

在產假期間公司給開了工資,等國家的產假補貼下來時公司要把產假期間給開的錢在補貼裡扣除,這樣做合法嗎??

10樓:雙木林

公司在產假期間支付了工資,可以從生育保險**支付的生育津貼中扣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乙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乙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 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並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

1、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 、《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辦法》等檔案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

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12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生育保險**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因此屬於生育津貼的部分公司可以扣除。

關於產假期間工資和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可以同時享受嗎?

一 生育保險享受物件 1 女職工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年的 2 男職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年的,且配偶必須為農業戶口或領取失業金人員。注 配偶為非業戶口者還必須以自由職業者繳納社會保險方可享受生育報銷。二 報銷生育費需提交材料 1 填寫 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 2 結婚證...

產假期間單位給發工資還有生育津貼嗎

梅律師說法 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工資和生育津貼,是否可以同時獲得? 不能同時享受。如你所說產假期間要照常發放工資,那麼申領下來的生育津貼要補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部分要返還給員工。例如 一個員工產假期間工資1000,4個月產假,共4000元工資。生育津貼每月2000,4個月共8000元,8000 40...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及生育津貼,我是北京的,在產假期間有生育津貼,公司應該發給我工資嗎?

1,是對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98天 晚育獎勵假3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共計128天 2,也是對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3,產假期間 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款 4,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