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如果再做傷殘鑑定,鑑定出的級別對用人單位有什麼影

時間 2022-01-15 09:55:11

1樓:何曼婷囖

如果傷殘鑑定有等級的,有工傷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按規定承擔。

如果沒有工傷保險條例**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2樓:李嘉帥律師

回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而對於標準裡提到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如果您是根據公司的要求而外出或加班,或是由於工作的實際需要而離開一般的工作場所,法律上依然都可以認定為符合工傷條件的。

您獲得工傷認定後具體是否需要去鑑定是依據您具體傷情為準的,如果您的傷情較重,根據醫生的意見恢復後依然會影響到您的勞動能力或留下傷殘,那麼建議您在恢復期後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做乙個鑑定。

當然您在鑑定完成前的等待時間內,也可以先與單位或導致您受傷的人溝通賠償,如果您能接受對方的提案就能更早拿到補償。

這樣您就能獲得更多的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如果您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將終止或者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您還可以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親親,構成傷殘還有其他賠償的。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台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更多6條

3樓:簡簡單單

1、如果傷殘鑑定有等級的,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按規定承擔,如果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由用人單位承擔。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請問,工傷認定後,如果再做傷殘鑑定,鑑定出的級別對用人單位有什麼影響,是不是全部由公司賠償?

4樓:簡簡單單

1、如果傷殘鑑定有等級的,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按規定承擔,如果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由用人單位承擔。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樓:何曼婷囖

如果傷殘鑑定有等級的,有工傷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按規定承擔。

如果沒有工傷保險條例**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6樓:廣州佛山律師

若為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外,其餘全部由保險**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沒多大影響,只是用人單位賠償金額增加,但是很少。對公司沒影響,社會保障也不會賠償,只是有殘疾人生活保障金

8樓:匿名使用者

買保險了就由社保局和單位各承擔一部分,沒買就由單位全部承擔···

9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工傷認定後做傷殘鑑定有時效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的乙個月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申請認定,那麼員工本人可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工傷已經認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後有傷殘等級,員工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無時效性的法律規定的。

2、如果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由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不同地區單位同時需要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單位不支付,在發生糾紛的一年內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1樓:王利娟律師

回答要申請工傷嗎

需要的傷殘鑑定的話,就是只能說明您現在是否構成了傷殘工傷的話,是否認定您是工傷

是分開的

您可以要求單位在事故發生/職業病確診後三十日內幫您申報,如果單位拒絕申報您可以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供以下五項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承諾書和受傷經過陳述,申請表和承諾書您需要讓單位加蓋公章;您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原件與影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即病歷卡、拍片報告和出院小結;您個人的身份證件和單位的營業執照。

勞動行政部門會在接到申請後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後將在六十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您和您的單位。等您傷情穩定後,如果依然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來評定傷殘等級,之後依據評定出來的傷殘等級向當地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並依據傷殘等級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更多7條

如果有工傷認定書,做傷殘鑑定的最長期限是什麼時間

1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存在工傷認定書,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長時間為工傷認定書下達開始兩年內。需要進行首次鑑定。

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影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鑑定拖延了2年多現在能否再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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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太狼de傳說 上面的回答是錯誤的。上海陳律師 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說俗點,越早鑑定對你越好。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有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你要再等60天。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你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他們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

工傷找法醫做傷殘鑑定,請問工傷傷殘鑑定在哪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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