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式有哪些特別制度

時間 2021-12-25 15:59:34

1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式有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以及審判保密等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並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並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關於依法懲治**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自己看看吧

3樓:塞森巴茂彥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的特點

一、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準確出生日期;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論是立案階段,還是偵查、起訴及審判活動,都必須重點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切的出生時間.因為年齡因素很可能決定著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二、由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承辦;

三、訴訟工作的全面性和細緻性;

訴訟活動應當更加全面和細緻,必須更注意案件細節問題的調查取證和確認。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對此,有關的部門檔案和司法解釋中也有更為具體、細化的規定。

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別的訴訟權利;

五、嚴格限制強制措施的適用;

在刑事訴訟中,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慎重適用強制措施,盡量不用或少用。

六、區別對待的起訴政策;

確立了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對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作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七、相對和緩的辦案方式;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除了要嚴格限制強制措施的適用外,還應當使用相對和緩的偵查方式。要時刻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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