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起訴離婚財產分配問題,男人起訴離婚,女人不同意可以分到財產嗎

時間 2021-12-25 06:42:07

1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樓:極品菸灰

起訴離婚理由充分的話法院會支援女方同意離婚的,但財產分割方面有很多種可能

夫妻間是否有財產公證,房子是不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如果是的話,財產平分,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另外一方支付孩子的每月生活費,直到18歲,具體數額協商決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 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第14條、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法律原則上是照顧女方為原則,但是,實施起來會有些困難,判決下達比較容易,但是判決執行會有困難,鑑於問題具體情況女方有可能短期內難以一次性得到財產,有可能分期支付。

補充:強制執行原則上可行,但是男方確實沒有錢而又不能賣房子,只能協商解決,一次性支付可能性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由此可見,要看你屬於那種情形,但據我個人了解,賭債好像在法律裡不予支援,具體細節就要諮詢律師了,只能幫到這麼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繼續補充回答:

鑑於你剛才最後補充的問題,男的不肯賣房子又拿不出錢,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不是讓男的搬出這個房子然後強行拍賣,而是下達強制執行措施,限定一定期限分期支付,況且就算強制執行,男方也沒有經濟條件一次性支付。賭債問題前面我已經說過了,法律不予支援,所以不用你來償還!

3樓:藍影隨快

照你說的這種情況,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真像你所說的,除了房子就一點積蓄也沒有的話,那他可以請求推遲時間執行,但一般都有時間限制的。打個比方,如果男的說一年內解決問題,時間到了卻沒有執行的話,法院就可以強行把他的房子給封了,去拍賣。拍賣所得的錢按照離婚時法院的判行來執行!

如果女人出軌,主動提出離婚,還要打官司分財產,應該怎麼做

4樓:緣盾情感

寶媽求助:老公月子期出軌,要求半年內離婚

在小涵鼓起勇氣找緣盾情感求助的時候,她向古非老師承認,儘管她已經關注緣盾情感好幾年了,但她一直以為緣盾的案例故事只是誇大其詞,等到這類「戲劇化」的故事真實發生在她身上後,她才在走投無路之下選擇信任緣盾。

說起小涵跟老公剛結婚的甜蜜時光,她是根本不相信緣盾的案例故事會一字不差地發生在她身上。當時的老公極其寵愛小涵,比如小涵半夜突發奇想要吃什麼,老公再晚也會親身去買,記得有一次颱風天,就連外賣小哥也拒絕接單了,但在小涵的一再要求下,老公還是冒著生命危險衝入瓢潑大雨之中,只為小涵帶來熱騰騰的美食。

然而,寶寶的出生並沒有讓夫妻兩人的感情進一步昇華,老公的頻繁加班讓一直關注緣盾情感的小涵及時發現了老公的行為異常。

「沒錯,我在外面有人了。」

在小涵的隨意試探下,老公居然很大方地承認了自己出軌女同事的事實,看著面前這個若無其事的男人,小涵的情緒失控了,她不斷捶打老公,卻沒有得到他的任何懺悔,從那一天起,老公就離家出走了。

跟很多遭遇出軌的女人一樣,小涵不斷**、資訊轟炸老公,用盡她能想到的惡毒語言去咒罵老公,得到的卻是老公要求寶寶滿六個月後就離婚的答案。

小涵徹底崩潰了,她想到了各種悲慘的結局,甚至想到了死,就在她快要墮入無盡深淵的時候,她突然想起自己如今所做的,不正正是她一直關注緣盾情感所描述的錯誤行為嗎?

帶著最後一絲希望,小涵向緣盾情感的古非老師求助,想在離婚期限內的最後三個月挽回老公,時間非常緊迫,小涵也非常焦慮,但古非老師的輔導卻是讓小涵先穩定自己的情緒。

古非老師表示,小涵的性格比較作,在談戀愛和剛結婚的時候,問題還不嚴重,但隨著寶寶的誕生,老公既要應付新生兒所帶來的沉重生活壓力,還要應付情緒失控的妻子,備受壓力的老公這才會犯下一時的錯誤。

在古非老師介入輔導的短短20多天裡,小涵的失控情緒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老公不但主動跟小三分手,還回歸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每天下班就直接回家陪寶寶玩,甚至連平時最愛玩的手機也放下來了。

離婚的期限還沒到,老公就跟小涵為出軌的事情道歉,並承諾以後會好好過日子,不會再出軌,小涵也承認自己過去經常由於老公不陪伴自己而吵鬧的性格有問題,將來會學習多理解老公。一場婚姻危機,最終卻成為夫妻兩人共同成長的契機。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5樓:皆有可能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男人起訴離婚,女人不同意可以分到財產嗎

6樓:4時來運轉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7樓:好難聲情名字

首先,雙方同意離婚後才能進行財產分割。沒有離婚之前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離婚時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就共同財產處置與分割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根據 婚姻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

有關離婚後財產分配的問題,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

你所說的給,是一種贈與行為。一 如果房屋沒有變更產權人姓名,那麼贈與行為無效,還是父母的房屋 二 如果變更了姓名,那麼婚前贈與的,歸甲 三 如果是婚後贈與的,有兩種可能 父母贈與時明確是贈與甲個人的,歸甲 否則是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

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

1 在你沒有結婚以前,趕快把房產證過戶到你的名下,最好能夠註明 獨自所有 不註明也可以 這樣,就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你個人所有。妻子無權分割。2 婚後再過戶 雖然仍然是你的個人財產。但是遇到不公正的法官,就有麻煩了。3 既然你對她這麼不放心,還是等一段時間再看,不要就急著結婚。4 只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