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種行為屬於價格欺詐消費者,哪些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時間 2021-12-20 01:30:16

1樓: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23年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的;(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或者其他欺騙性**表示銷售商品的;(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此外,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

(1)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2)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3)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商品的;(4)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滿的商品的;(5)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商品圍。

哪些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樓:白色的明

所謂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首先,根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所採用的手段來判斷;其次,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於誤導消費者來判斷;第三,從經營者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23年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

(二)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

(三)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向其傳送商業性資訊。

前款中的消費者個人資訊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活動中收集的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消費者的資訊。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欺詐消費者行為具體表現形式有: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謊稱是**的;

四、以虛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或者其他欺詐性**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六、採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七、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八、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九、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虛假或者是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按照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消費者申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申訴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如果申訴符合規定的應予以處理,申訴人應當在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知識延伸:產品質量責任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定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請求權予以保護;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請求權不予保護。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受到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受害人應當自知道自己受到損害之日起二年內,向責任者要求賠償。超過二年期間的,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將不能受到法院的保護。‍‍

關於**欺詐的法律規定

4樓:

談好寶馬汽車22.8萬,首付5.5萬多元後,通過按揭貸款私下巧立名目:

綜合服務費、車貸服務費、完美交車、檔案管理費等多收二萬多元。被發現後絕不退還多收款項,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違反**法十四條第四款。望得到申張正義。

5樓:之過下午

你可以購買後保留好收據,去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雙倍賠償

什麼行為屬於欺瞞消費者?

6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消費者的安全權:人身,財產安全,是公民在社會中生存的基本條件

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等等(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7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明碼標價,都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以假貨欺騙消費者

因名不副實消費者傷害

因言語行為誤導消費者在不明原因的情況下消費以上僅為本人以為 僅供參考

商家的這種行為是否屬於欺詐消費者?

9樓:初恨雲

不要指望消協,他們從來不辦事的。如果覺得自己有時間和精力的話,就自己去維權。

你的敘述稍微可能有些歧義哈,我理解是這樣乙個事實,你買了一款相機,比如這個商場定價是4000,商場告訴你這是打折期間,平時是4400的,買回來後你發現其實其他地方售價在3000左右,所以你覺得自己被欺詐了。

這不是買賣玉石、古董等投機的行為,嚴格來說,一件商品存在乙個大體的**,比如我們假定的3000元的相機(當然,你應該要舉證其他各大商場都是3000左右)。但是,商場講現在賣4000是打折了,不能說是欺詐,因為它平時可能確實是賣4400。個人認為,你可以以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撤銷合同,畢竟相對於兩三千元的標的,一千元的差價是比較大的。

當然,雖然法律上有獲勝的可能性,還要考慮你的時間精力,因為訴訟是很纏人的。希望這些意見對你有幫助。

10樓:

可以要求退貨。理由:

1、商場隱瞞事實(索尼官方**),虛假折扣,誤導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2、你相信了商場的虛假宣傳,從而下單購買,這是重大誤解;而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行為人可以撤銷。

因此,你有權要求商場退貨。另,可向消委會投訴,都啥時代了,「政企」也是經營者!也必須守法的!

11樓:蕭嶺子規

說的簡單一點,菜場裡大爺青菜賣2塊,你買了以後才發現大嬸只賣1塊,你難道能說大爺欺詐了你嗎?你們雙方完全平等自願地履行了買賣合同,所以相機的事兒也是同樣的道理。而且商場這些地方由於地段啦,租金啊之類的原因通常是會比較貴的。

你可以選擇退貨,但是沒必要把**當作理由,商場的售後一般都是很過硬的,帶上發票7天無理由退貨。

消費欺詐的認定是什麼?

12樓:

一、首先,欺詐方主觀上具有欺詐的故意。

1、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人主觀上有欺詐的惡意。多數情況下,欺詐人主觀上的欺詐故意十分明顯,也易於認定,但在少數情況下就很難認定。

2、比如銷售者**產品,向消費者陳述時,銷售者並不肯定陳述的真偽,但仍向消費者作出陳述,以致因陳述事實的虛假性而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在陳述時,銷售者應當知道該事實若是虛假的,會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因此,這種情況可認定銷售者具有欺詐他人的故意。

3、商場**過期商品,但卻是以打折**的方式銷售的,而且在店堂告示中明確告知購買者「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換」。消費者購買後發現是過期產品,便以商場銷售過期產品構成欺詐為由,要求退貨並賠償。

(1)對此,商場則常以其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確告知購買者「售出恕不退換」為由作為抗辯。商場**任何商品,不論是否打折,都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包括不得**過期商品。這是商場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商場對消費者承擔的合同義務。

(2)對於其不得**不合格商品的法定義務,商場不得利用店堂告示的方式予以免除。有的商場認為,商品的保質期印在商品的外包裝盒上,商場並沒有對保質期作任何修改,消費者購買時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質期。

(3)不得銷售過期商品是商場的法定義務,無論是食品衛生法還是產品質量法,對此均有明確規定。既然法律設有禁止性規定,則表明商場只要從事經營就必須履行該法定義務,換言之,只要是過期商品,商場就不得銷售。

(4)商場是專門從事商品交易的,在商品**前,其負有檢查商品是否過期而再行銷售的義務。在商品已經過期而商場仍然公開銷售的情況下,按照普通的商事交易慣例,應當認定商場知道商品過期的事實,而如果商場主張確實不知商品過期,應負舉證證明責任。

(5)事實上,這種對其主觀心理狀態的舉證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商場**過期商品,肯定構成欺詐。

二、其次,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

1、欺詐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大都表現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1)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也就是陳述虛假事實,如將劣質產品說成是國優產品。

(2)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銷售者有義務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

2、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的有關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據此,經營者負有向消費者如實陳述有關商品真實資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定義務,經營者必須履行,違反此義務,將構成欺詐。

三、最後,被欺詐一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因錯誤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表現形式有: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採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謊稱是**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或者其他欺騙性**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對商品做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預約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哪些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什麼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哪些行為算欺詐消費者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發布的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1 銷售摻雜 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 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銷售 處理品 殘次品 等外品 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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