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合同條款與慣例衝突以哪個為準以及CIF合同的性質

時間 2021-10-20 05:00:20

1樓:劍魚遊走四海

問題是:cif合同條款與什麼慣例衝突?

cif合同的性質就是賣方按cif條款交貨——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按合同約定投保的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支付運費和保險費,則即告完成交貨義務。由此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向買方收款。

2樓:匿名使用者

cif合同條款如果與國際慣例有衝突,以合同條款為準.

cif合同的性質:

cif合同屬於「裝運合同」,非到貨合同;

ø起因:由於在cif術語後註明的目的港,加上我國在某些場合曾將cif術語譯為「到岸價」,所以cif合同常被誤解為「到貨合同」。

ø性質:cif以及其他c組術語(如:cfr、cpt、cip等)與f組術語(fob、fca、fas)一樣,賣方在裝運地完成交貨方面,其性質是相同的,採用這些術語訂立的買賣合同均屬「裝運合同」性質;

按照cif術語成交時,賣方是在裝運港交貨,貨物越過船舷以後的風險轉由買方承擔,即風險不到岸;賣方負責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主要運費和保險費,但除此之外的費用仍要由買方承擔,賣方並不保證將貨物送到岸的全部費用,即費用也不到岸。

3樓:

你指的是什麼慣例,一般中國海關完稅**是以cif**~

.以下這些情況,哪些仍然屬於cif合同的性質?哪些不是?為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abe.

c和d的風險轉移或者權益主轉移都與cif規定的上船後轉移不一樣,所以不是。

國際**實務中的fob和cif條款的區別

5樓:孤影別秀了

fob和cif條款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交貨方式不同

fob:裝運港碼頭交貨,費用及風險以貨物越過船舷為界。賣方負責口出清關手續,買方負責租船訂艙及貨物運到目的港碼頭的各項費用和進口清關等費用。

cif:目的港碼頭交貨,費用及風險以貨物卸到目的港碼頭為界。賣方負責出口清關手續、貨物運到目的港碼頭的運費及保險費(一般險)。目的港碼頭卸貨費及進口清關手續由買方負責。

二、索賠難度不同

在實際出口業務中若貨物已裝船,在裝運港或運輸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賣方提交的單據與l/c規定有「不符點」遭到開徵行拒付貨款情況下fob、cnf和cif所承擔的風險不同。

在fob和cnf情況下是買方辦理保險,保單在買方手裡,保險公司又大多在國外,賣方難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尤其是fob術語上,賣方要找買方指定租船訂艙的船公司/船**及時準確取證就更難。

三、實質不同

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fob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擴充套件資料

cif成本費加保險費加運費注意事項:

1、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並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於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到岸價」 。

2、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被裝上承運人船舶時即完成交貨。

3、cif通常是指fob+運費+保險費。

4、c&f(cfr)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運費,後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稱,也就是說運費要算到目的港,責任也止到裝貨港。

5、c&f(cfr)通常是指fob+運費。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6樓:

fob和cif條款主要有以下區別:

1、**術語後港口性質不一樣。

fob後的港口指賣方所在國的海港或河港,而cif 後的港口指買方所在國的海港或河港,cif **術語後目的港後應註明港口所屬國別,如維多利亞港,在香港有,英國有,巴西有,必須加註國別來區分。

2、費用構成不一樣,**不一樣。

fob**是考慮貨物從原料購進、生產直到出口報關貨物裝到買方指定船艙同的一切費用和利潤為止,而cif則是在fob**的基礎上再加上海運費和保險費。

3、 thc碼頭作業費的支付物件不同。

按照誰支付海運費誰支付thc費用的原則,fob**條款中thc費用應由買方承擔,cif中thc應由賣方承擔,現行國內thc標準為20『櫃370元,大櫃40』為560元,thc費用應在**合同中明確註明由誰支付。

4、 保險費支付、辦理不同。

fob、 cnf 保險由買方辦理,賣方應於裝船前通知買方;cif 保險由賣方辦理並支付保險費,賣方按合同條款,保險條款辦理保險並將保險單交給買方。

5、 **術語國際慣例不同。

fob **在美國慣例和國際商會的1990及2023年通則慣例,cif大多數為國際商會的2023年/2023年慣例,訂立**合同或客戶開出信用證中注意加以區別。

6、 空運貨物:

fob 賣方只承擔貨物上飛機之前的所有費用空運費,空運目的港費用由買方承擔。

cif 賣方除承擔fob空運費用外還需按買方要求承擔空運費以及對貨物空運投保保險。

空運貨物自裝運港交付後貨物所有權即轉移至買方。

7、 租船訂船不同。

fob**由買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貨代公司安排船運,買方能否及時租船訂艙,會影響賣方的及時交貨以及銀行交單等。

cif**則由賣方自主選擇船公司或貨代公司。

8、 裝船通知告知買方時間不同。

fob**和cnf在裝船前告知買方,裝船內容、裝船細節以便買方有充足的時間辦理貨物海上保險而cif是由賣方投保可在裝船後幾天內告知買方裝船通知。

9、裝運後跟蹤服務不同。

fob**術語由於是客戶指定船代/貨代,其二程三程中轉一般由買方負責辦理,而cif**術語,為給賣方提供更好的服務一般由賣方及時聯絡貨代船代將中轉情況,目的港**資料,何時到港等資料告知買方。(但cif **中賣方並無此規定義務,一般實際操作中買方會有此要求)

10、不可抗力風險不同:索賠難度不同。

在實際出口業務中若貨物已裝船,在裝運港或運輸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賣方提交的單據與l/c規定有「不符點」遭到開徵行拒付貨款情況下fob、cnf和cif所承擔的風險不同。

在cif術語上是賣方辦理保險,在啟運港投保,在客戶拒付退單的情況下,賣方可憑保單向當地保險公司索賠。

在fob和cnf情況下是買方辦理保險,保單在買方手裡,保險公司又大多在國外,賣方難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尤其是fob術語上,賣方要找買方指定租船訂艙的船公司/船**及時準確取證就更難。

擴充套件資料:

fob和cif條款下海運提單的主要風險

一、倒籤提單和預借提單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信用證當中,一般都規定賣方必須提供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所謂已裝船提單是指貨物裝船後簽發的提單,這種提單上註有船名,有的還註明裝船日期,表明貨物已在該日期裝於該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如期裝運的唯一依據。

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規定的裝運期限內裝運貨物,則無法收到信用證項下的貨款。於是在實際操作中,便出現了倒籤提單和預借提單。

倒籤提單(ante-dated b/l)是貨物實際裝船的日期晚於信用證上規定的裝運日期,託運人為了使提單日期與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相符,要求承運人按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簽署提單,這種提單叫做「倒籤提單」。而預借提單(advanced b/l)是在貨物裝船前被託運人「借走」的提單。

這是因為信用證最遲裝運期已屆臨,但這時貨物尚未全部裝船,或貨物雖已由承運人接管,但尚未開始裝船,託運人為了取得與信用證相符的提單,要求承運人先行簽發已裝船提單,以便如期辦理結匯。

倒籤提單和預借提單都是違法提單,對善意的收貨人構成欺詐,各國法律和海運習慣都是不允許的。

二、記名提單

根據海運提單的性質,絕大多數出口企業都認為凡海運提單均代表貨權,屬於物權憑證,只要掌握了提單,就掌握了貨物所有權。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是極其錯誤的。海運提單根據收貨人抬頭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為記名提單(straight b/l)、不記名提單(bearer b/l)和指示提單(0rder b/l)三種。其中,記名提單又稱為直交式提單,是不可轉讓的海運單據,按照有些國家如美國的慣例,記名提單的收貨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而只需提交身份證明,證明自己確係收貨人,承運人即可放貨。

因此,記名提單已不能作為物權憑證,而僅僅是乙份貨物收據和運輸合同的證明。

此外,記名提單限制了收貨人為指定的某人(一般為進口方),使出口方失去對貨權的控制。如果盲目採用記名提單及對出口商不利的支付方式(如托收),可以使進口商得以既不付款贖單,而同時又領取了貨物,導致出口商財貨兩空。

三、空頭提單

空頭提單是指提單表面記載嚴格符合信用證,但與貨物的實際狀況嚴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沒有貨。在信用證業務中,只要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銀行即憑單付款,而不審查單據的**及其真實性。一些不法商人就是利用信用證「單據交易、嚴格相符」的特點進行詐騙。

使用空頭提單,並註明是「清潔的」、「已裝船的」、「裝船期早於合同的交貨期」即可。而承運人只有檢查貨物表面狀況的權利和義務,無權隨意開封檢查,所以承運人無法知道其中貨物的真實情況。

此外,在一套結匯單據中的其他兩項基本單據:賣方發票和保險單均極容易偽造,發票由賣方簽發,保險公司在簽發保險單時也只依據是否交納保費,並不查驗將來是否有貨裝上船。所以,只要貨物表面狀況良好,賣方就可得到清潔提單,

會同其他單據一起先向銀行結匯,待收到款後便溜之天天,而開證申請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貨而只能望單興嘆。

四、house提單

貨運提單(house b/l)是指由貨運**人簽發的提單。在法律上和結算上,與海運提單(船東提單master b/l)沒有區別。house提單的出現,一方面順應了航運業發展的現狀;但另一方面,卻在某種程度上麻痺了出口商。

在以fob**條款成交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常常出現進口商與契約承運人(一般情況下,簽發自己提單的貨運**人,通常稱為「契約承運人」,或稱「無船承運人」)使用契約承運人自己簽發的 house提單聯合詐騙。

這類案件的共同點是:外國進口商通過在**合同中簽訂fob**條款,掌握租船、訂艙權,然後指定境外貨代(契約承運人)安排運輸,再由境外貨代委託一家國內貨代具體向實際承運人訂艙、出運貨物,

並由境外貨代作為契約承運人簽發house提單給託運人即國內出口商作為提取貨款的憑證,而國內貨代實際託運所得海運提單(船東提單)交給境外貨代。外國進口商通過境外貨代憑實際承運人的海運提單(船東提單)在國外提貨,而不對出口商進行付款贖單,

進口商持有house提單卻收不到貨款。案發後,國內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約承運人或該契約承運人根本不來國內應訴。而實際承運人由於已經收回了自己的海運提單,法院不會判其承擔責任。

五、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

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是一種在大副已將貨物的外表狀況批註於收貨單上的情況下,託運人為了不影響向銀行結匯貨款,而向承運人提交乙份以承擔因簽發清潔提單而發生的一切責任為內容的保函,要求承運人在簽發提單時,

不將收貨單上的大副批註內容轉移到提單上,而由承運人簽發不帶有任何批註的提單,使託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向銀行順利結匯的變通做法。

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是商業習慣允許的變通做法。商業習慣允許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的原因,不僅在於使託運人能以清潔提單順利地結匯,而且也是為了使貨運程式能順利進行。

但是,根據保函簽發提單,畢竟違反單證的表示不得虛假的原則。承托人根據保函簽發清潔提單,難免不被認為是與託運人共謀的欺詐行為。而且在許多國家,根據法律都有使保函無效的危險。

所以,接受保函簽發清潔提單,對承運人是有一定風險的。因此,承運人對託運人提出的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的要求須特別審慎。

六、無提單放貨

無提單放貨,又叫無正本提單放貨,是指國際**中貨物運輸承擔者把其承運的貨物交給未持有正本提單的收貨人。承運人將貨物交給無正本

其責任承擔的總原則是:承運人對無提單放貨承擔全部責任,只要沒有免責事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不論主觀上有無過錯。然而,在實踐操作過程中,仍不斷出現利用無提單放貨進行欺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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