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其中那些條款與質量管理有關

時間 2021-10-14 21:21:19

1樓:lhy新容城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中的通用條款第四條:質量與檢驗就是專門針對質量管理的條款。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

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樓:鄉下老冒

合同示範文字採用的是標準的國際通用格式合同,在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有專門的質量與檢測一章,嚴格按有關規範要求執行才是王道。

請問現在實行的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中的通用條款具有法律效應嗎?施工方或者建設 10

3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不是必然無效,但是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具體分析如下: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的,無論如何修改通用條款內容,只要合同約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該條款就無效。

一般,通用條款不允許修改,但是實踐中還是經常對其進行修改,但是修改要在補充條款中進行(也有在專用條款中進行,但是不怎麼規範)。題主說的情況,如果是在通用條款部分直接修改,發生爭議建設單位一般不會認可,法院也很難支援,因為第一違反了相關規定,第二違反了工程行業的慣例(在補充條款中修改通用條款)。此外,通常合同會約定補充條款效力高於專用條款,專用條款高於通用條款,如果施工方修改的內容補充或專用條款有約定,那麼優先適用補充或專用條款的約定,實際效果和無效也沒啥區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有沒有法律效力??? 30

4樓:平安山雀

如果籤copy署合同時按照示範文字簽訂,就是實際合同了,雙方協商以後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實際簽署的合同,其條款在沒有法律禁止性規定時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釋的含義不是禁止性規定的,在合同約定不清或者理解有爭議時按司法解釋辦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因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是滿8小時或8小時以上,8小時內應不作工期順延。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國家的那個是示範文字,只要不違反強行法規定就可以了。

7樓:匿名使用者

1.《建設工程復施工合同示範文字》制沒有法律bai效力,只起到示du范和指導的作用,如果合同約zhi定dao和示範文字不同,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

一般通用條款來自於示範文字,專用條款的效力應優先於通用條款。

2.另外,這兩條規定是不矛盾的。示範文字的意思時說,出現超過8小時的停水、停電可以工期順延。合同約定是說8小時以內的停水停電工期不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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