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交房租又不搬走換鎖違法嗎,房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怎麼辦?報警警察會管嗎?

時間 2021-10-15 06:54:18

1樓:華律網

房東與租客存在著租賃合同關係,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屋給租客使用,租客有義務按時繳納租金。那麼,欠房東房租。房東可以換鎖,這種情況違法嗎?

如果房東沒有向當事人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不可以換鎖,屬於侵權行為,可以起訴要求排除妨礙。若房東已提前通知租客,則此時租客的行為視為不履行租賃合同,房東可因此不再與租客續約,可以換鎖轉租他人。但是,房東仍要履行後合同義務,即保管好租客遺留的財物,待其取走。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下達通知後,房客不執行,換鎖不違法。

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書面下達通知,限期搬家或交納房租。如果還不交也不搬家,那麼你可以換鎖。至於裡面的東西,由於你已經通知對方了,那麼可以作為房租抵押,不給他。

除非他給房租,否則你可以變賣房屋裡的東西,然後扣下房租部分,多出的部分還給他,如果不夠,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訴。

《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租賃合同。如果房東要求承租人搬出該租賃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東又追不到錢,那麼房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

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租賃糾紛,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賃的糾紛,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賃的糾紛。公有房屋的租賃糾紛由來已久,而且早就存在。問題的癥結往往是,尚在轉製或尚未轉製的國有物業公司自身的問題所致,暫不細述。

這裡主要討論私有住房租賃中的糾紛,主要有四種情況。

1.租期及押金糾紛

私有房屋的租賃活動往往是投資活動,受租賃市場的週期性影響較大。由於租賃市場的供方競爭,導致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的變化,承租人一旦發現廉價的租金或其他租賃條件更加寬鬆的住房,未等原來承租房屋的合同約定租期結束,就毀約終止合同:反過來,出租人也因為市場的變化,毀約終止合同,這都導致糾紛發生。

同時,由於租期的糾紛或者原合同未約定租期,隨之導致對押金的爭議和糾紛。

2.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

這類的糾紛同前一類糾紛的原因是類似的。即由於租賃合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介紹訂立的,但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沒有作為租賃管理人參與管理和監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現場,往往不預先告知而突然解約,並拖欠水、電、煤氣及其他有關費用,一走了之。這給出租人帶來損失,從而引起糾紛。

3.房屋裝置的使用及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中,租賃雙方對房屋的裝修、裝置、賠償要求都比較明確。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裝修與裝置都比較好,而出租人也會明確要求使用人應當注意保護裝修和裝置,但使用結果未能達到雙方預先約定的結果,可能引起糾紛。或者是使用人認為房屋的裝修及裝置未達到出租人承諾的水準,或者業主認為使用人損壞了裝修及裝置,等等,這些都會引起糾紛。

目前,我國對房屋租賃中的房屋使用的結果沒有明確的監督條件。有些城市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雖然願意接受租賃業務委託,但不願意承擔租賃合同訂立後的委託管理。因此,這類租承雙方雖有租賃合同關係,但無租賃管理的糾紛不少。

4.租賃備案糾紛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有些城市沒有這樣的要求。租承雙方可能為了備案要求各執——詞,結果發生糾紛。

3樓:科裕智慧型鎖

不交房租,私自換鎖肯定是違法的。這類租客很少見,具體進行雙方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問題。應該是租客沒錢交房租,現在年輕人沒有攢錢意識,有多少花多少。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別私自這樣做··

你換鎖他也能撬鎖再換鎖··

既然違約·那你就在他在屋子的時候打110報警說有人侵入民宅,如來了管不了·那你就準備法院起訴(提前寫個公告帖門上並拍照和錄影留證據··告知某某在多少天之內如不交房租或不搬離將正式向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房主的經濟損失,如是膽小的一般也就妥協了)希望你能有對方具體個人資訊,希望你們有合同

(起訴前可先去正規律師事務所花幾百元開乙個律師函給他帖防盜門上(你要拍照和錄影留證),律師函裡要明確多長時間不搬離你將起訴並要求他支付他不搬離期間所有房租和違約金費用,如不執行將請法院強制執行。律師函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人看到你發律師函了也就妥協了)

5樓:墨夷熠彤

以上回答的都是放屁,直接換鎖,相遇就是這樣幹的,也沒見犯法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可以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他搬走

7樓:找法網

承租人不交租金房東是否有權換鎖分為以下具體情況:

1、合同未到期,房東未向承租方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的,無權換鎖;

2、合同未到期,房東向承租方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承租人仍然不交租金的,房東有權換鎖;

3、合同期滿,承租人沒有交租金的,房東有權換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

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房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怎麼辦?報警警察會管嗎?

8樓:葉孤初南

當然會管的,你們這種是屬於民事糾紛。還有交房租的時候你叫他提前交,不要讓他住了幾個月再叫。

9樓:

可以報警,但是警察只是調解,最後要上法院起訴的,要經過乙個挺複雜挺長的流程的,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聯絡房客與之溝通 如果這期間聯絡不到房客也沒有接到房客的**並且合同已經合法終止時 房東是可以收回房子的 這種事情警察是不予理會的 但是最好把原違約房客的東西做好儲存一周 並將此事在居委會做下備案就可以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勝利了·這20天的房租 他還照付啊·還可以提出補償 既然有中介公司存在,也簽署了合同,就找中介公司按照合同處理。實在不行,就只好訴訟了!

12樓:吖疔滴菋

報警,這是詐騙,欺騙

13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 就說有人非法入室

14樓:在大洪山梳妝的信天翁

報警只管打人 ,錢不管的

15樓:諸葛找房網

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但是如果真遇到房客不交租也不搬走的情況,房主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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