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到期不搬怎麼辦

時間 2021-10-15 06:25:00

1樓:在滕王閣感受冬日的蒲桃

租戶到期不搬,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租戶這個行為已經違反《合同法》。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所以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自動解除,此時房東與租客之間已經不存在租賃合同關係,租客處於占用他人房屋行為,需要承擔該期間的房屋占用費。房東可以強制要求對方騰房,並要求對方支付延期搬家的租金,如果有因此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1.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後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於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按期支付租金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的義務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通知義務

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於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6.期滿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逾期不返還,即構成違約,須給付違約金或逾期租金,並須負擔逾期中的風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償還租賃物增值部分的費用。

2樓:紅色紙飛機

直接到法院起訴。租戶這個行為已經違反《合同法》。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所以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自動解除,房東與租客之間其實是不存在租賃合同關係,租客處於占用他人房屋行為,需要承擔該期間的房屋占用費。房東可以強制要求對方騰房,並要求對方支付延期搬家的租金,如果有因此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3樓:

房租到期不搬犯法了沒?

4樓:冷知識研討所

租房合同到期後租戶拒不搬遷,房主是否可以強行收回?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趁他不在去換了鎖芯,之後留下你的聯絡**。。不給他鑰匙,之後你就懂了三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我知道的,我是做房地產的,像這樣,他已經違約了,你不但要扣他乙個月的押金,而且如果他不走,就讓物業把鎖芯換掉,這樣的無聊賴見得多了去了,要強勢點何況你是有理的。

補充:如果這樣的話,建議你撥打110,然後聯絡他,大家按法律辦事,如果還不行,建議在有人比如:110公證的情況下,把他的東西打包,報警是最好的辦法!

這樣的人也不能隨便得罪,以免後面他黑你

7樓:匿名使用者

打110了。這個你找法院是沒用的吧。建議你去停水停電,他無賴麼你也無賴一點

8樓:匿名使用者

110 物業都不敢管這些事的,我就遇到過這種揪心事。損失了半年房租 人家破產坐牢了

租給房客但是對方到期不把東西搬走怎麼辦

9樓:南巷如也

合同到期後,可以書面通知對方騰房,並給對方留出一定的合理騰房時間。過期仍不解決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對方騰房並賠償你的損失。申請執行後,法院應當強制騰房。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 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10樓:優網

你自己說的:不要說上訴。。。既然你自己放棄,那就是你想要耍流氓咯?不走正規途徑還有其他辦法???你自己都不想正事就別指望得到正經的結果。

什麼人什麼名字什麼位址你都不知道,那你籤那合同是糊弄鬼的???你簽合同不簽字看證件???這說明你本身租房就是違規進行的,根本沒有權利要求任何保障保護。

哪怕被拆了也是你自認倒霉,難道你都不看你們周邊公安的公告通知?建議你閱讀一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你要知道一件事,最重要的,就是說和你有直接責任的人,是和你簽約的第一責任人,你跟其他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係,如果住你房屋的人你不認識,在多次提醒聯絡人無果的情況下,你甚至可以直接給他們趕出去,直接報警陌生人侵占你的房屋。但是,你自己放棄起訴的相關方案,你放棄了你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和你的租客合約中明確規定不允許轉租,那麼他違約你可以直接扣除違約金,並且另行計算房屋損壞的賠償。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也沒有告知他禁止轉租,人家是可以轉租的,其實人家如果不告訴你,就說是給朋友臨時住的,朋友給點現金,也是可以的。關鍵在於你有沒有明確告知必須自己住。

這個前提,是在你可以找到人,有人賠償給你的基礎上,如果你找不到人,又不願意公安機關協助,還是那句話,要麼你耍流氓要麼就放棄自己的利益。怨不得他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屬於房東與原租客的問題,你應該與原房客交涉,原房客與現租客再進行交涉

你的合同條款裡是否有寫明,不允許不經過房東同意,私自轉租出去,如果租客有此違約,合同自動解除?

你合同上的是「前租客」,合同上有前租客的資訊,上訴,告前租客,可以先出具書面律師函,再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先與前租客交涉,給前租客施壓,由前租客與現租客交涉解決。

可以去報警,報警事由,非法入侵住宅,非法入侵住宅損壞物品等,但不要以「租房」相關事由,如果以租房事由,這樣派出所會定性為民事經濟糾紛,受理可能性小。

關於租客物品見證,居委會不願意,如果派出所願意配合,他們也可以是見證人,如果他們不願意,可以找律師見證,最不濟也找個熟人見證。

也可以去當地的住房租賃備案平台投訴(前提,房屋有過備案登記)

盡量避免與現租客起正面衝突,一切小心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不讓說上訴,但這事除了上訴還確實是沒什麼其它好辦法。但上訴物件是原來與你簽合同的那個直接的房客,他以他早已租給第三人為藉口逃避合同約束是不容許的也是無效的,第三人(後來的房客)對你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他承擔。這一點必須明確。

二、對第三人,你可向他說明當初與原房客租房時的約定、規矩,他若不配合,你當然也可把他也一同起訴到法院,也可不起訴,這個是隨你。但一同起訴了對你要有利些。

三、對第三人的不配合,你不宜損壞他存放的財物,你若有所損壞,你會有賠償的風險。但對他愈期不交房的情況,你大可以按時間長短追加房租、加違約金等方式來彌補你的損失(向第一房客、第二房客或同時向兩人皆可但宜向第一房客)。

四、那個1000元的押金,只能交還當初簽合同交押金的那個第一房客,不能交於第二房客。

五、不要難為居委會、村委會了,也不要在那兒耗時間了,那兒的職權有限,那兒可以調解,但調解的力度有多大?這事訴訟費也花不了多少(應該在1000元以下),而且對勝訴方只是墊付,最後由敗訴方出。耗時應在3個月至半年內,從起訴日算起。

要上訴就需注意收集所有有關的證據,包括合同、影像資料、錢款手續等。證據決定勝敗。

總之,你只認第一房客,不單獨認第二房客,這事要好辦得多。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認倒霉吧。租房子很可能遇到這些,這個是租房風險。要賺錢,就要冒一些風險的。

14樓:愛7喵喵喵

你看看你手裡和他麼當初籤的合同,看合同當時的約定是什麼從你的描述看,他是某公司老闆。祝你的房子是給他公司的員工住的現在的問題是他關機,希望大事化了。完了賴賬你可以要求110上門,並且帶物業來一起檢查房屋的完好度,有可能,我只是說有可能他們對你的屋子進行了拆改-不知重要的地方他們動沒動

建議你盡快請律師,到法院起訴。同時到銀行看看那個人的存摺,前租客的存摺,保全證據防止前租客腳底抹油跑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協議如果是不准轉租 你現在就通知現在的住戶搬走,不走的話就你就直接換門鎖,東西丟出去。也可以先跟房子歸屬派出所聯絡

16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你已經收房租了,等合同期滿再說吧。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17樓:匿名使用者

先把現場在有人的情況下拍照錄影,再讓轉租進來得人去找原租戶,通知他來解決問題,逾期不來解決,把他的物品清除讓轉租的人搬走.不服可以讓他去告你.

18樓:

發簡訊給到他,將簡訊留底另將現在的房內情況拍照留存。到期後一周,直接將房子清空打掃後重新放租。保留好證據即可。

19樓:弄舟散人

簡單的辦法就是報110,把現在住的人趕走。

2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沒有拿走的物品視為放棄,儲存好你的出租合同即可。

21樓:洛水魚翁

租給房客但是對方到期不把東西搬走,原本可以到法院起訴,但你什麼人,什麼名字,什麼位址,都不知道!聯絡**也聯絡不上,應該去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支援。不要自己有理辦沒有理的事情。

22樓:愛笑的藍天之歌

你可以找原來租你房子的人交涉,和現租客無關。有合同最好。是原租客違約了,就要起訴他,你準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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