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一審判決部分當事人上訴,判決對未上訴的當事人生效嗎

時間 2021-10-14 22:55:55

1樓:

1、民事訴訟

不生效。一審上訴後,二審法院要對全案做出審查,全部內容都是不生效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刑事訴訟

不生效。一審上訴後,二審法院要對全案做出審查,全部內容都是不生效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樓:執行公務警備

如果未上訴的,判決對他們來說是生效的。上訴的暫時不生效。你的問題需要具體。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複雜,我解釋下不知道你是否明白。

民事案件上訴後,有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及時被上訴人不上訴,(地位類似於一審被告。必須參加訴訟的)所以判決對當事人是有效的。

而一審的共同被告或者原告上訴,而對方未上訴,則判決只會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予以判決,不會涉及未上訴的當事人。如有涉及要通知其參與訴訟。

而刑事案件上訴(只有被告人可以上訴,檢察院是抗訴。)有上訴不加刑和全案審理的基本原則,就是說未上訴的被告也會出席**。如果具有改判(減輕)的情節會一樣減輕的。

沒有被抗訴的被告人,不會加刑。(及不涉及未被抗訴人。)

民事訴訟法一審判決不服被告在有效期內上訴後,一審判決書會生效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在二審作出裁判前,一審判決不生效。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在法院受理上訴後,原一審判決尚不生效,以後是否生效,要根據二審法院的判決情況來定:

1、如果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的,則一審判決自二審判決送達時即生效。

2、如果二審法院進行改判的,則在二審法院送達判決後,一審判決中未被二審判決改判的部分生效,改判部分無效,以二審法院的改判內容為準。

3、如果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判並進行改判,或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的,則一審判決無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十五內上訴的,一審判決處於未定狀態,暫不生效。如二審維持原判,則一審判決自二審宣判之日起生效。如發回重審,則一審判決會被撤銷。

如二審改判,則是一審部分內容和改判的內容。如全部改判則以二審判決為準。

6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了,就不生效,等二審結果

如果法院判決不按法律依據來判,上訴時能把法院也起訴上去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法院判決不抄按法律依據來判襲,上訴時不能把bai法院也起訴上du去。

《民事訴zhi訟法dao》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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