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關在看守所一直沒判該怎麼辦,都在看守所呆一年多了 還沒判也不開庭怎麼回事啊。。

時間 2021-10-14 22:55:55

1樓:

如果想知道被羈押的情況,可以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如果想知道案情具體進展,可以詢問具體辦案的當地公安人員或檢察院或法院。

2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一般性案件,羈押期間不超過兩個月。在公安或司法機關偵查階段,特殊情況的,有可能延長偵查時間,偵查終結後,司法機關會根據結果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並通知當事人及其律師。

需要了解案情進展的,可以委託律師介入,也可以到辦案機關查詢。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第一百五十九條 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六十一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3樓:普定穿洞人

這要具體看案件進展到哪一步了,才好跟你作分析啊!不過,目前我能給的建議是,不妨請個律師介入案件,他會隨時給你合理化的建議的。當然,請律師可是需要花費經濟的啦。

希望能繼續為你服務!

都在看守所呆一年多了.還沒判也不**怎麼回事啊。。

4樓:找法網

在看守所呆一年仍沒有判刑的,說明公安機關仍在偵查,證據還未蒐集完全,不過被先行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後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第四十三條

看守所對人犯的法定羈押期限即將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審理終結的,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迅速審結;超過法定羈押期限的,應當將情況報告人民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一條

批准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物件。批准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5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有最少三個月的偵查期限,最長可延長至七個月。待公安偵查終結後,案件會移送至人民檢察院審查。

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有一個半月的辦案期限,同時也可以退回公安補查,補查有兩次機會,每次最多一個月,每次補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都會重新計算辦案期限。也就是說,理論上檢察院最多可以有六個辦月的辦案期限。檢察院審查完畢後,會向人民法院提前公訴。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有三個月的辦案期限。如果遇到案情疑難重大複雜等情況,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最多延長三個月的審理期限。同時,在法院審理期間,人民檢察院也可補查,補查也是兩此為限,每次也是最長一個月,補查完畢移送法院後,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算算吧,時間不少。如果法院已經送達起訴書副本,則表明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如果將來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可以折抵刑期。

6樓:愛吃肉的胖柯

中國這麼大,案子那麼多,你的案子看來不是特別重大的案件屬於小案子吧,所以程式走的比較慢,不要著急,該怎麼判你還得怎麼判

人被關在看守所沒判刑前能探望嗎

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拘留所裡面的人可以見面。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8樓:北京杜律師

現在屬於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家屬和朋友是不允許會見和探視的。只有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如果需要探視和幫助,可以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包括會見,法律諮詢,申請取保,等。

9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前家屬不能探望,但可以轉交東西.只有律師可以見面.

判決後才可以探望.監獄管理機關有自己的探望時間段,到時候去問一下就可以了.

10樓:天津市劉律師

從實踐中來看,一般不能探望,可能通訊,可以送衣物,可送錢。

案件結案後可探望。

11樓:心中旳日月

可以的,我有可朋友就是~~~他媽媽就可以去看他~~

12樓:法律快車

在被告人還沒有被判刑之前,家屬不能探監。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被告人未被判決,或判決尚未生效之前,只有被告人的辯護人有權會見,被告人的家屬是不能探視的。  另外,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到法院的判決生效前,只能稱為被告人而不能稱為“罪犯”。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關進看守所多久才能判刑或放人啊 關在看守所的一般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具體如下:

在看守所五六個月才會判刑。我國法律上對待判刑這一流程是比較謹慎的。在看守所期間,對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會經過較多的程式。

最開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發生的起因、經過、結果,這些事的主要負責機構就是公安機關了。他們去偵查,破案肯定是需要時間的,一般可以在2個月內結束,實在是能力有限,或者牽扯過多,可以根據情況變動,可以報告給上級,就多點時間,去查清楚事實真相。事件的真相知道了,就可以去審查起訴了,這個就需要交給檢察院。

時間一般為1個月,他們主要是再次確認事實的真相,對需要對事件負責的人進行進行一個總結,分清楚哪些人是受害者,哪些人是造成傷害的人,也就是犯人。這個就和檢查作業一樣,檢查一遍,再複查一遍,當然,對兩個機關而言,肯定不是一遍的事,而是反覆的去審查,因為這關係到一個人或者多個人的命運。情況理清楚了,犯事的程度也知道了,就需要人民法院去判決了。

時間在1個月到2個月。有人會覺得判決的或者起訴的時間太長了,事實上,每天都有事件發生,不可能一個月裡面只起訴一個人,只是事情有輕重緩急,而且三個月是最後期限,也就是說最遲3個月就會結案。這三個流程時間加起來大概就是五六個月了。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

14樓:ls丶光年

在看守所關押多久才能判刑,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並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關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

五、六個月。

15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刑事案件,偵查機關有3個月時間,公訴機關有45天時間,審判機關審理期限為2個月。審判機關可以退回偵查一次,延時1個月,審判機關可以延時一個月。

關在看守所 的人,是不是就等著判刑期了

16樓:看魚魚娛樂

不是。根據《看守所條例》規定,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人犯是否犯罪,是否被判刑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

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看守所與監獄區別

1、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2、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3、自2023年以來,看守所全部對社會開放。2023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看守所首次對外媒開放,包括美聯社、法新社、英國《衛報》在內的50多家境外**參觀了本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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