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被關在看守所我要怎麼跟他辦離婚

時間 2021-07-17 02:09:32

1樓:匿名使用者

可直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2樓:匿名使用者

啊,現在你這個老公得看關在看守所裡,你怎樣跟他辦理一個離婚手續,首先的話 呃,要聘請一個相關的律師 在這個律師的協調下,可以到監獄讓你老公簽署一個這種離婚協議書 或者是他本人不願意簽署的話 哎,強制執行的一個緩釋期,它這個反應器一般是3~6個月就可以判處一個強制的事情,所以說 還是相關的聘請一個相關的專業律師來處理價那個事情好,這樣的一個處理方案會比較好,然後在這個緩釋期之內 你可以找到相關的一個手續和法律依據 那進行一個下一步的一個操作和執行,這樣的話就可以順利的怕你家人給個手續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離婚,搞***或者偷人就可以了。離婚多麻煩!你離婚目的不就是想和別的男人那個麼,所以沒必要!

4樓:隳隳o隳

犯了什麼事了,殺人放火還是搶劫,**,或是吸毒什麼的。要是這些事就離,其他的罪,不至於。

5樓:侑點單純

一日夫妻百日恩!最需要你的時候你卻要離開…

6樓:南方無依道人

做人怎麼那麼無情無義啊!!

他也沒死!你就按耐不住寂寞!!

多給他鼓勵!多給他信心!!以後別犯事了!

7樓:領路者

應該是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式的吧!

8樓:匿名使用者

憋不住可以找人沒人說吧!離婚就極端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話,你可以尋求民警的幫忙或者直接諮詢一下律師

丈夫在看守所,我應該如何辦理離婚

10樓:專家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非服刑一方當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安排經辦人員到服刑一方的監獄**,如果雙方同意調解離婚,那麼在調解書籤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人民法院會通過審理查明雙方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條件,之後再做出相應的判決。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1、離婚案件原告即使委託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人,並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等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就身份關係方面的進行處分的。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的)。

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我老公現在被關在看守所,我想起訴離婚可以嗎

11樓:錦羿航成

一方被關在看守所,想起訴離婚是可以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非服刑一方當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安排經辦人員到服刑一方的監獄**,如果雙方同意調解離婚,那麼在調解書籤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人民法院會通過審理查明雙方是否符合法定離婚條件,之後再做出相應的判決。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1、離婚案件原告即使委託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人,並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等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就身份關係方面的進行處分的。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的)。

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我老公在看守所,現在我想和她離婚怎麼走程式

12樓:跑馬的漢子

我國目前離婚是實行協議離婚,由於你們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起,因此只有通過法院才能辦理離婚手續。可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將起訴狀送達給服刑一方,並讓他簽字同意。如服刑一方不同意簽字,法院同樣可以安排**的時間,在服刑一方服刑場所**審理。

最後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決。

雖然一方屬於正在服刑的犯人,人身自由受到剝脫,但是我國法律對離婚的判決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公平合理的。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規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離婚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下列證據:

(一)結婚證書和個人身份證;

(二)有關婚前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

(三)有關婚後感情狀況的證據材料;

(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五)家庭財產清單,並附上該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材料;

(六)雙方經濟收入情況及生活現狀的證據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證明材料;

13樓:小豬上樹

可以先向對方提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與服刑人員離婚也分為兩種情況,即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雖然這跟普通人離婚本質上沒什麼區別,但也需要考慮服刑人員的具體情況,比如服刑人員分監外服刑人員、異地服刑人員、正在服刑人員等情況。以下是對與服刑人員離婚遵循的一般規定:

一、與服刑人員協議離婚

一方與服刑人員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並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但是由於服刑人員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員一般需要向監獄申請離監辦理並由管教幹警陪同或者由監獄協調婚姻登記機關到監獄辦理離婚登記。

二、與服刑人員訴訟離婚

對服刑人員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人民法院管轄。

14樓:濯韋毅

我老公被關在看守所我要怎麼跟他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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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xy7897

知道合夥人情感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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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老公在看守所我見不到他,現在他家裡人要讓我和他離婚,我現在要怎麼樣才能見到我老公 我還有兩個孩子

15樓:南方思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

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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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關在看守所一直沒判該怎麼辦,都在看守所呆一年多了 還沒判也不開庭怎麼回事啊。。

如果想知道被羈押的情況,可以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如果想知道案情具體進展,可以詢問具體辦案的當地公安人員或檢察院或法院。 萬綠叢中一點綠 一般性案件,羈押期間不超過兩個月。在公安或司法機關偵查階段,特殊情況的,有可能延長偵查時間,偵查終結後,司法機關會根據結果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並通知當事人及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