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方面,新房開發商在交房時必須先簽物業服務合同,不然不給鑰匙這被迫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時間 2021-10-14 22:07:49

1樓:衛律師呀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選定物業公司,但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即開發商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對於新開發的小區,開發商在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後,是有權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業主也應當與開發商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這是業主的權利,更是業主的義務。而在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後,就可以依法重新選任物業管理企業。

2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在違法的邊緣徘徊,你乙個人是行的,要大家聯合起來才能幹過他們,不過物業現在是必須的,只要收費合理就籤吧。

3樓:千玖

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但是新房未交時只能由開發商選擇物業公司,或者是在籤購房合同時就約定了物業公司,也不能算程式不合法,單個業主或少數業主也是決定不了物業公司的選擇的。

4樓:捷韶

買賣合同是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是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書,按合同規定,開發商最主要的權利是取得房款,最主要的義務是向購房人交付房產,也就是俗稱的交房屋鑰匙。按照有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開發商不能因為業主不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就不履行自己交房的義務。但是,現在所謂的房產慣例是,要收房,就必須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針對這種情況,你可以聯合小區業主,對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跟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進行談判,盡量爭取自己的權利。

開發商、物業交房時都要跟業主簽訂哪些協議?要詳細具體的名稱,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1 開發商交房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沒有其他的協議。

2 物業方面需要簽訂裝修管理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資料,驗房表等等。

6樓:匿名使用者

前期物業合同,業主手冊,業主須知,物品領用(一般是鑰匙的),質保書,裝修協議(有3種),四方驗證書,驗房表,還有個關於承認交房的我忘記叫什麼了,十幾樣呢!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每個小區可能都不一樣的 比如有暖氣的 燃氣 弱電等各方面的 或者是補充協議等

詳細的可以諮詢房師傅專業驗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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