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5年了我想離婚我該怎麼辦,我們分居5年了我想離婚,他不想離婚,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1:51:38

1樓:匿名使用者

1,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根據最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如下,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起訴離婚,從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也真夠特殊!~~是異地分居嗎?~~~5年時間1800多天時間。。。

這還叫夫妻嗎?!~~早幹嘛去了。。。也可能你也有難言之隱吧!~~~

總之,希望你對彼此的婚姻和生活有個交代。記得!人只能活一次而已!

具體你要辦理離婚的辦法:

第一、準備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去你妻子的戶口所在地法院附近,找有資質的律師行,找擅長婚姻方面的律師諮詢一次,詳細的介紹清楚你的婚姻情況,以及你離婚的訴求。

第三、請律師摘寫訴訟書。

第四、不必請律師出庭**,自己可以去你妻子戶口所在地法院提交訴訟。

第五、最好想方法和你妻子見個面。深入談一次,但是不要涉及你提交訴訟的事情。

第六、談的好就去民政局解決,談不成就等待法院擇期**,期間做好收集材料,以及財產、資產、投資品等資料證據的收集。

最後。。。等法院判吧!~~如果談成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記得還要去法院撤銷訴訟!

最後的最後準備過新的生活吧。。。

但願你們能彼此解脫!

再詳細,別人也不能代替你去處理。何況你的問題自己也沒說的那麼明白。。

趕緊的按

一、二、三去做吧。。。

3樓:順冰數碼

讓法院去找她,這不是你要做的事,你只要向法院提交妻子失蹤5年,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就可以!!由法院來操作!法院會判離婚的!

一般情況下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下列情況除外:

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⑵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⑶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你符合這條)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複雜。

具體程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5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法院起訴,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法院是有專門的法律條文的,即使那位老婆大人不在也一樣可以辦的。

6樓:lovessss落葉

直接起訴離婚法院是會給你判的,如果你還有什麼猶豫的話建議你還是找個律師他會叫你如何去辦理的!

7樓:喵咪梅子

首先要確定你愛人是不是不願意和你離婚,以躲避的態度 解決,其次確定沒有夫妻關係達到2年以上可視為夫妻關係破裂,這時候,你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你愛人還是如此,法院就可以依據事實,判定婚姻關係解除

8樓:

其實不管她在**你起訴的時候不用你提供她的住所和****的,法院會找她的,但是找不到她就有乙個公告,但是你這也太絕了點,你們沒有共同財產只有乙個孩子,要知道你們結婚以後賺的所有的錢都是兩個人的,最後平分,孩子是跟著生活比較好的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的。

9樓:

法院會幫你找到她的,如果確實找不到她這個人了,到一定期限會宣告你們的婚姻自動解除的。

10樓:和合王佑利

哥們你夠意思啊!你先上警察部門報失蹤。要是找不到。法院就給你辦了,很容易的向你這種情況很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長期分居已經可以達到離婚條件 直接去法院申請離婚訴訟就可以

12樓:河馬來解疑

結婚後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你和你老婆分居5年 只有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點 好像就可以去法院辦理離婚了

具體你問問律師就是了

13樓:月兒樂樂吧

分居期間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起訴人的身份證;備好訴訟請求,到法院立案庭遞交法院審查立案,即可。

14樓:轉角遇到愛

因為你們分居五年了,你起訴法院可以作為缺席判決離婚

15樓:我是你的維一

人失蹤5年了,幹什麼去了?外出打工,還是幹啥去了?

如果失蹤了,你去報警啊!你想離婚,象你們這樣的婚姻應該很好離.沒有共同財產,有孩子嗎?

16樓:

最簡單的是起訴,然後提供五年不在一起的證據。ok

17樓:痴心絕對就是我

夫妻七年不聯絡好像可以申報死亡

18樓:求各種h資源

法律規定 分居滿兩年就可以強制離婚 失蹤滿2年就可以報案

19樓:半仙為仲

你這種情況需要諮詢專業律師 貌似婚姻法是有這種情況的規定 但具體還需要專業

20樓:小蓉子

有3種方法可以選擇。

1.最簡單的,申請宣告您夫人死亡,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她死亡,您可以向您夫人的戶籍所在地法院申請宣告她死亡。從宣告她死亡的那一刻起,您和她的夫妻關係就等於是自然的消滅了,宣告死亡在法律上和自然死亡一樣。

2.稍微麻煩點的,申請宣告您夫人失蹤,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厲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她失蹤,也是在她的戶籍所在地法院申請。拿到她的宣告失蹤判決書後,可以向您所在地的法院申請離婚。

3.直接向您的法院申請離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做過類似規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申請離婚法院可以受理,但是這種情況只能離婚,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等。

21樓:河北公路工程建造師

據聽說分居幾年就可以離婚

我們分居5年了我想離婚,他不想離婚,我該怎麼辦?

22樓:心暖知我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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