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共同繼承父母全部財產,哥哥突然死亡,哥哥的老婆是否有權繼承哥哥的二分之一財產呢?哥沒寫遺囑

時間 2021-10-14 20:59:36

1樓:儒雅的次依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墨夷曉慧

應該有這個權承權,可以諮詢下律師更詳細專業。

兄弟二人哥哥去世了其子女有權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嗎

3樓:馬鈴薯

是指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嗎?

有。哥哥的子女屬於代位繼承,只能繼承哥哥能繼承的那部分。

假設父母都過世,兩人僅生育有兄弟二人,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兄弟倆均分遺產,如哥哥先於父母去世的,則哥哥的部分由哥哥的子女代位繼承。

我父親的哥哥突然死亡,沒有妻子兒女,沒有父母,一共有8個兄弟姐妹,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4樓:無言真君

如果沒有遺囑,財政歸國家所有。

你趕緊認親吧,也許能把遺產拿回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講到盡義務的問題,每個人都一樣照顧好你哥哥的,那就是8個人平均分配,如果有幾個或乙個沒有盡到義務照顧好你哥的,那就是那個沒有盡到照顧義務的點一點點吧。

6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你父親的哥哥妻兒父母都沒有,所以應自動轉入第二順序繼承。即有他的8個兄弟姐妹分割他的遺產(你爸爸應該也在此列。)。

以上是比較一般的情況。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也就是說假如你父親的哥哥的子女比你父親的哥哥死得早且他們又有子女時,他們優先繼承。

當然,遺囑是最有力的。你父親的哥哥有遺囑沒?

我哥哥去世,我有繼承財產的權力嗎

7樓:催天下

1、你是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前提是你哥哥有沒有妻子和孩子等,下面有繼承順序如下:

2、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根據以上去判定自己是否能繼承上財產。

8樓:油煎豆包

1、當事人的老婆2、父母、子女(包含法律通過的領養子女)

以上兩者皆無你才可以有整合的權利,老婆為第一集**。有合法遺書的例外。

9樓:朝陽遠樹

你哥哥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這些都沒有,那他的兄弟姐妹就有繼承權。

如果你母親健在,那你母親是他的繼承人。你無權繼承。

10樓:肯青翠道

明朝時,長安商人賈子龍結交高士真生。賈子龍熱心公益,樂善好施,常入不敷出,於是想盡辦法籌錢謀利,又常因資金不足向真生借錢。真生勸他量入為出,知足常樂。

哥哥意外死亡,妹妹有繼承權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屬於你哥哥的遺產只有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才有繼承的權利:他的合法妻子(如果他已經結婚)、他的兒女(不管是婚內兒女或是非婚生兒女)、他的父母共同繼承(平分)。

另外,妹妹是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在世並沒有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

12樓:不春英

父母已去世,哥哥無子女,只有妹和哥在。平時都是妹妹照顧哥哥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妹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哥哥沒有父母、子女、配偶的情況下才有權利繼承。

14樓:叄重羅生門

你們父母是否健在?哥哥是否成家其配偶、子女是否健在?

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不進行繼承。

15樓:木子先生

妹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通常情況下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時,妹妹無法繼承。

如果妹妹是未成年人,哥哥成年而父母已經不在了(就是說哥哥是妹妹的唯一監護人了)妹妹是可以分得份額的,不管哥哥是否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哥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妹妹又盡了主要撫養照顧義務的,也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16樓:山竹和柚子

沒有!我國繼承法以及兩高解釋都有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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