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與屋頂使用權是誰的,樓房頂樓使用權歸誰?

時間 2021-09-20 20:25:23

1樓:棉言麻語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歸誰所有?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第一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bai樓du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使用者所有。

第二   樓頂屋面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對樓頂屋面不享有專有權,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將樓頂屋面售予購房者。

如使用樓頂屋面與相鄰人發生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如果商品房內有通往樓頂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頂層住戶不得妨礙樓內其他業主經過公共通道通往樓頂屋面;如果沒有公共通道的,其他業主欲從頂層住戶室內通往樓頂屋面的,須經頂層住戶同意。

第三     建設部2023年8月15日修改後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佔。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樓頂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而並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使用者所有。

3樓:西奧電梯維保

樓頂屋面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對樓頂屋面不享有專有權,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將樓頂屋面售予購房者。

如使用樓頂屋面與相鄰人發生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如果商品房內有通往樓頂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頂層住戶不得妨礙樓內其他業主經過公共通道通往樓頂屋面;如果沒有公共通道的,其他業主欲從頂層住戶室內通往樓頂屋面的,須經頂層住戶同意。

建設部2023年8月15日修改後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佔。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4樓:孤巷裡遇見你

使用權是全體業主共同的。根據規定來看樓頂一般都是全體業主共同的,並不是個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買樓時開發商明確表示樓頂屬於聯通使用者使用,但收房時頂層陽台,業主說是全部業主的,不讓裝修怎麼辦

6樓:風吹過

有鬼理咩?朋友住的花都區金碧苑小區每座樓頂都被占用,改建或加建成住宅,而且違建的人仲係公職人員添!官字兩個口啊!

7樓:搜狐焦點

一般情況下,樓頂屋面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對樓頂屋面不享有專有權,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間的行為。

8樓:清晨陽光與你皆在

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是所有小區居民的,是大家共有的,如果頂樓的居民沒有購買樓頂空間的話,就是大家的公共空間。

9樓:誠誠

合理的使用業主都有權利,維修護理全體業主所有責任,屋頂是共有的

頂樓使用權歸誰

10樓:搜狐焦點

對於樓頂的面積,按規定屬於整棟樓的公共區域,不屬於單獨的某一

內戶所有,這棟樓的每乙個人都容有使用的權利,不管大戶型和小戶型都一樣。而且樓頂是不會有公共面積這一說的,所有房屋層高不超過2公尺2都是不算產權面積的,更別說上面是空著的樓頂了。但是現在樓頂一般都是頂樓的在使用,樓下的也不會沒事跑上來看星空啊。

你要是不修房子來占用最好的辦法是:種花草%7e%7e先種上去,別人也沒辦法把你怎麼樣啊。本來樓頂你也不打算搭建出來住人的。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樓頂使bai用權屬於全體業

du主,而並非_頂樓

zhi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dao定,如果頂樓業主的回購房合答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使用者所有。

12樓:寒豆小姐

你所查詢法律法規條文後所認定的結論是正確的!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樓頂屋面的使用權是歸全體住戶的,開發商無權擅自處分樓頂屋面的使用權。但有提前約定,你應享有樓頂屋面的使用權。

(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協議本身是無效的。為了消防安全,樓頂也不能鎖。所以……

14樓:棉言麻語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歸誰所有?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第一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bai樓du業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於業主共有的,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監督權歸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並非只歸頂樓使用者所有。

第二   樓頂屋面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對樓頂屋面不享有專有權,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將樓頂屋面售予購房者。

如使用樓頂屋面與相鄰人發生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如果商品房內有通往樓頂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頂層住戶不得妨礙樓內其他業主經過公共通道通往樓頂屋面;如果沒有公共通道的,其他業主欲從頂層住戶室內通往樓頂屋面的,須經頂層住戶同意。

第三     建設部2023年8月15日修改後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佔。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15樓:申恆酈英縱

樓頂bai屋面屬於建築物區分du所有權的zhi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dao

房地產開內發商和業主)對樓容頂屋面不享有專有權,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將樓頂屋面售予購房者。

如使用樓頂屋面與相鄰人發生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如果商品房內有通往樓頂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頂層住戶不得妨礙樓內其他業主經過公共通道通往樓頂屋面;如果沒有公共通道的,其他業主欲從頂層住戶室內通往樓頂屋面的,須經頂層住戶同意。

建設部2023年8月15日修改後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佔。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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