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車叫我開車出了交通事故車主有沒有責任呢

時間 2021-09-14 21:46:08

1樓:雷都樂

車友,你所提出來的這一問題,在當今的物流行業中車主僱傭司機駕駛車輛,進行貨運經營活動;或是其他的辦公用車;特殊工程車輛的執行,是相當普遍的。於是乎,就派生出在車輛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後,由誰來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的問題,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調整。

按照高法《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非本車人員的投保人遭受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承保該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損害是因投保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包括機動車的承租人、借用人、與投保人形成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工作人員或提供勞務一方以及其它投保人允許駕駛的人。

從以上相關條款中不難知道,作為經過別人,或者是車主的允許後不是故意造成駕車後出事的,是可以在交強險,和商業險中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的。超出部分由車主承擔賠償;但是車主有向駕車人追償的權力。

2樓:九天攬月

買了輛二手車,只上了交強險,找了兩個好哥們免費幫忙從外地開回家,高速路上追尾大貨車,1.司機昏迷不醒加胳膊斷掉,2.副駛大腿斷掉,事故判定與大貨車無關。

請問要負責兩個哥們的醫藥費及賠償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證明是他委託你開車,那麼他是僱主。交通事故民事方面賠償應當由車主支付。

出交通事故開車的不是車主本人,車主需要負責嗎?

4樓:華律網

《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般而言,發生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將機動車交由他人使用後,使用人因對車輛具有直接的執行支配力並享有執行利益,因而成為承擔責任的主體。所有人原則上對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車輛所有人在出借或計程車輛時須履行一定的注意義務,有義務確保使用人有駕駛資質,且車輛沒有明顯的影響安全執行的瑕疵。在因使用人的過錯引發的交通事故中,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兩種:1、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沒有駕駛資格或不具備相應的駕駛技能仍然將車出租或者出借給對方。

2、所有人知道出租或者出借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在所有人承擔賠償責的情況下其承擔的是過錯範圍內的補充責任而非連帶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樓:墨汁諾

需要,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一、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二、按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損事故兩種。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員死傷的事故。世界上多數國家規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者不須住院**的列為輕傷,須住院**的列為重傷,在30天以內死亡的為事故死亡。

三、以經費損失計算事故的標準,各國甚至一國不同地區都不相同。美國有的州規定總的經費損失在 100美元以上的事件為事故。中國現在規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損失高於20元,在公路上直接損失高於50元的事件才為事故。

擴充套件資料:

構成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絡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6樓:

很多人碰到親戚朋友來借車時,往往因為抹不開面子拒絕就這麼把車借出去了,借車了之後,又很擔心對方出會出事故。那麼當我們借車給朋友時,萬一對方出了車禍,我們是否需要負責呢?

7樓:

如果車主是老婆,老公喝酒後無證開車還z撞死人

8樓:次博

我只想知道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車主是連帶責任。過戶一般500元以內。過戶要雙方到車管所辦理才行。過戶後保險也要過戶。

10樓:匿名使用者

1、出現交通肇事你父親不用擔責,由有駕照的駕駛人承擔責任;如果由沒有駕照的駕駛人駕駛出現肇事,則你父親需要擔責;

2、建議儘快購買商業三責險,僅有交強險不夠;

3、要變更成你老公的名字,需要辦理過戶手續;

4、需要多少錢需要諮詢當地車管所。

11樓:

需要,車主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在你老公吃不消賠償的情況下,你父親要連帶賠償

改名字去車管所改,要哪些資料可以去那裡諮詢

錢很少,就一點工本費什麼的

我朋友開我的車出了交通事故,我車主有責任嗎?

12樓:法律快車

在借車的情況下,屬於車主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一種情形。這種情況發生交通事故,最高法院先後在兩個司法解釋和一個函覆中作出了說明。

第一個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個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即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從以上內容看,對於車主和使用人的責任問題,基本上採納了“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兩個標準來判斷,即:誰支配管理車輛和從車輛的執行中獲取利益(包括駕駛車輛帶來的便利甚至享受),誰就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四種情況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13樓:北洋小學生

看你有沒有過錯,你朋友有沒有駕駛證。如果你沒有過錯,自然而然也就沒有責任。

比如說你知道你朋友有駕駛證,對應你的車輛,也沒有酒駕,d駕等行為,或者有但你不知情,這就沒有責任。

不過如果涉及到賠償,你可能會要墊付,責任轉移。

14樓:採香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開他人車出車禍的誰賠償

對於借用或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並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應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擔責任,如果無力賠償,則車主負責墊付。有三種情況須特別予以注意:

1、出借人(出租人)有償將自己的機動車借(租)給借用人(租用人),此時,出借人(出租人)仍然是機動車執行支配者和執行利益歸屬者,因此出借人(出租人)應當作為責任的承擔者,借用人(租用人)與出借人(出租人)均是賠償義務人。

2、出借人(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借(租)的機動車有缺陷,並因該缺陷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出租人)明知借用人(租用人)無駕駛資格和技能仍然出借(租)的,借用(租用)關係雙方當事人均為賠償義務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受僱人擅自將僱用人所有的機動車借(租)給他人使用的,由於受僱人的行為不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僱用人雖然對機動車具有管理責任,但不是事實上執行機動車,也不能取得執行利益,因此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而由受僱人與借用人(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借用人(租用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借(租)的,依此原則處理。

二、開他人車出車禍的如何賠償

1、被保險人將車輛租借給個人使用時,要看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是採用從車主義、從人主義,還是從車兼從人主義。

如採用從車主義,即未指定駕駛人的,只要使用人未將該車投入商業營運,則不應認定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不因駕駛人的變化而使危險程度發生變化。

如採用從人主義,即指定駕駛人的,則不僅要根據保險費率調整係數表中相應的指定駕駛人、性別、駕齡、年齡等係數,來判斷使用人控制的被保險車輛危險程度是否增加,還要看使用人是否將該車投入商業營運。

2、被保險人將車輛租借給單位使用時,要看單位性質及使用車輛的用途。

要根據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的規定,來判斷租借後使用人控制的被保險車輛的危險程度是否增加。如租借給非營業企業、機關等費率低於非營業個人車輛的單位,被保險車輛的危險程度並未增加。如租借給汽車租賃公司等費率高於非營業個人車輛的單位,則增加了危險程度。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並未指定駕駛人,出險時被保險車輛的實際使用人只要是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那麼保險公司在車輛出險後,並且保險公司不能證明原告的租賃行為增加了車輛的危險程度。那麼對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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