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應該叫違法嫌疑人還是違法行為人

時間 2021-09-14 11:26:57

1樓:乙小甲

叫違法行為人。

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

與客觀上不合法行為不同之處在於,行為人在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受到侵犯。主觀上的過錯指故意或過失兩種主觀狀態。

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違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

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

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並不構成違法。

從上文可以看出,違法行為人是已經實施違法行為的人。而嫌疑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是指有違法(通常是指犯罪的可能性)從可能性,但還沒有得出最終落實罪行的人。

擴充套件資料

犯罪嫌疑人不同於違法行為人的地方:

違法與犯罪的聯絡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迴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違反治安條例的是違法嫌疑人,違反交通法的是違法行為人,可能違反刑法的是犯罪嫌疑人。

‍  違法嫌疑人只是指該人的一般性違法,而沒有觸犯刑法。沒有構成犯罪。例如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犯罪嫌疑人是指有可能初犯刑律,構成犯罪,要判處刑罰處罰的人。不是指的一般性違法,他比一般性違法要嚴重得多。

3樓:莫邪君子風

你好,公安機關治安條例是違法嫌疑人,只有違反交通法的才是行為人,刑事的是犯罪嫌疑人

曾經被拘留過,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4樓:小秦萌萌噠噠噠

可以的。

被拘留過,但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式,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記錄指的是經法院**審理,並判決有罪,這才有犯罪記錄。僅是被拘留,當然不能認定有犯罪記錄

5樓:匿名使用者

被拘留過,但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式,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記錄指的是經法院**審理,並判決有罪,這才有犯罪記錄。僅是被拘留,當然不能認定有犯罪記錄。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按公安部的說明:違法犯罪記錄由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必須如實填寫,不能作假。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記錄指的是經法院**審理,並判決有罪,這才有犯罪記錄。僅是被拘留,當然不能認定有犯罪記錄。

7樓:刑法李文華

1、要確定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

2、行政拘留屬於治安案件,可以開未犯罪證明。

3、刑事拘留後如是取保候審出來的,要等案件處理完之後才能確定是否構成犯罪,但在法院未判之前,不能確定任何人有罪,我個人認為是可以開的。如是撤銷案件出來的,當然也可以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8樓:wan平凡的生活

要看看你為什麼被拘留,有沒有留下檔案,如果沒有是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刑事拘留37天也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10樓:福州鄭文軍律師

您好:拘留有可能是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所以,如果是上述兩種拘留的話,不是刑事犯罪拘留的話,你還是可以去當地派出所去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望採納,謝謝。

11樓:四哥有法說

1、現在公安部規定,

無犯罪證明不再對個人出具。

2、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全稱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所以在出具這種證明時,違法記錄也會顯示出來。

相關規定:

公安部2023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其中一項就是有關「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解釋: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

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2樓:氤氳成迷

這個應該是沒有什麼事情的,拘留就是你沒有犯法,出了一點過錯而已

13樓:劉應聘

行政拘留不會消除,我七年前一次,到現在也沒消除,也沒覆蓋,還是能查。

而且對找工作有很大影響。3分之2的用人單位,對有過案底的人,不管幾次都不錄用。

隨著社會的發展,有過記錄的人,根本沒法找工作。社會歧視親生體會。

14樓:韓

完全可以。

首先,要 明確證明的性質,該證明的名稱是「無犯罪記錄證明」,而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是由人民法院對行為人有罪的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因此,通俗的說法院沒判你有罪就不存在犯罪記錄;

其次,行政拘留顧名思義是行政機關對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與罪犯的刑罰性質完全不同。

15樓:東仔小小

現在的全稱是無違法犯罪證明。下面會有兩欄,有無違法記錄一項裡會寫明被行政拘留幾日。在有無犯罪記錄一欄裡會寫 無 。 望採納,謝謝!

16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期限內,你都是嫌疑人,只要檢察院想起訴你,你照樣會被審判。。所以,這個時候不能開。取保結束,拿上你的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單位開的介紹信到你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就行了!

17樓:長春孫律師

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你唄行政拘留只能算違法記錄,不能和刑事犯罪混為一談。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因為犯罪記錄是違反了刑法的。

19樓:牛朋偉律師

可以,你的那個是違法記錄,和刑事犯罪不一樣的!!!!

20樓:

拘留不會留有案底 這個沒事的

21樓:張吉全律師

請樓主弄清,如果是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當然不是因犯罪才給予的,應當沒有。但如果是要公安機關出具違法犯罪記錄,則肯定會有行政處罰的記錄的。

22樓:深圳伊頓商務

可以的,拘留不屬於刑事犯罪,可以出具無犯罪證明

23樓:易通國際諮詢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記錄指的是經法院**審理,並判決有罪,這才有犯罪記錄。被拘留過,不被認定為犯罪,允許開具無犯罪證明

罵警察就犯法嗎

24樓:新手行天下

罵警察是犯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在日常生活中,不但不可辱罵警察,也不得辱罵普通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25樓:反面時光

1、如果不是在公共場合公然用言語侮辱他人,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只是簡單民事侵權。由行政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警告。

2、如果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則是觸犯了刑法規定的侮辱罪。比如一幫人在大街上罵一女孩子是破鞋,女孩子受不了,精神恍惚得了精神病,那麼罵人的人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最近有新聞載:

一幫老人被開發商僱傭做專業罵人隊,對釘子戶施行不堪入耳的不間斷的罵,直到受不了向開發商妥協,最後專業罵人者受到刑事處罰。

3、一般性的朋友鄰里因糾紛而罵人,社會危害性小,都不會達到侮辱罪的程度;有很特殊的人很記仇的那種人,你惹他一次,他就天天見你就罵,或者在大街牆壁上寫罵你的話,甚至在網路上編造醜惡事實罵你,那麼他的行為就觸犯刑法了。

4、當自己被罵時,看情況分別對付,情節輕微的,和他理論,用文明的語言回擊他,如果對方不依不饒不堪入耳,最理智的做法是報警,讓公安對他進行教育,一般給予警告或罰款。

5、由罵人引起的打架,先動手的肯定不對,如果打成輕傷,構成刑事案件,先動手的肯定要承擔一定責任,後動手的可以辯護正當防衛,這樣責任就相對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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