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以下法醫鑑定的規定

時間 2021-09-09 06:07:40

1樓:愛教育的人

1、傷害鑑定:因為根據人體傷害鑑定標準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所以鑑定應該按照損傷當時的情況及愈後情況綜合判斷。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裡第二十五條規定: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就是輕傷,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或者按照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如果是傷及到手部的功能,則按照《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以上是從損傷當時和損傷後功能穩定後做輕傷的鑑定標準。

如果功能受限能達到重傷的鑑定標準,可以按照《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八條的規定 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關節強直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肘關節活動限制在伸直位,活動度小於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動度小於10度;

(三)肱骨骨折併發假關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六)前臂軟組織損傷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七)腕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還有以下幾條: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併發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體軟組織疤痕攣縮,影響大關節運動功能,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體重要神經(臂叢及其重要分支、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運動功能;

(二十一)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迴圈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

如果按照骨折來評定,那就是輕傷,這個就是按照損傷當時的情況來評定的。如果想評上重傷,就要等到上肢功能恢復穩定後,再看功能受限到什麼程度,這個就是按照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來綜合評定的。一般我們這裡傷及神經、血管和肌腱的,都要等到傷後三個月到半年,因為神經、血管和肌腱生長的比較緩慢,不像表皮啥的幾天一周左右就長好了。

2、為什麼有時候要做目前的傷害程度?

因為根據辦案單位訴訟時限的限制,不能等到功能恢復也就是三個月到半年後再處理,因為羈押犯罪嫌疑人都有時限要求,放出來後跑了怎麼辦,所以有的辦案單位就需要法醫對目前肯定構成的傷害進行初步的評定,比如構成輕傷就現按照輕傷來處理,等功能恢復後再做鑑定,如果構成重傷,再追加起訴,變更處理方式,主要是為了盡可能的限制住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3、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可以再你做完最終的傷害鑑定後,在做鑑定的公安機關繼續做傷殘鑑定,主要是與賠償有關,刑事附帶民事責任的賠償標準就按照傷殘程度來賠償。評殘就是按照殘疾的程度,也就是手部功能穩定後的傷殘程度,來綜合評定。和重傷輕傷是兩個概念,重傷輕傷主要是量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都是什麼言論啊!!!!!!!簡直啦!!!!!兄弟你太糊塗啦!!

以上言論均不對(其中包括你提到的那個法醫)!下面解釋為什麼不對!!!----本人從事法醫司法鑑定多年,目前是某鑑定所負責人!

1、首先鑑定分傷害程度鑑定和傷殘等級鑑定,他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上述說法均將二者混為一談,簡單的說傷害程度鑑定是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用的,傷殘等級鑑定是賠償用的!!!!

2、傷害程度鑑定分輕傷、重傷,沒有時間限制,受傷之後就能做!!!!而傷殘等級鑑定是需要等3~6個月且**終結之後才能做的,所以那個法醫告訴你3個月後「看功能恢復情況」很明顯做的傷殘等級鑑定,(傷殘是不分輕傷、重傷的、它分級)!!!!!!!

3、積分給我,說明你的情況,到底是要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還是要對方賠錢,我告訴你具體方式!!!!!!!!

3樓:六扇門之手

法醫鑑定的規定很細很專業的,我簡單說下原則,凡是對你身體造成的傷害造成功能性的重大影響就一定是會定重傷的,你這個情況也就是說如果你以後腿有殘疾,輕微的也算,就是重傷標準了.主要看你個人身體的恢復情況.

4樓:廣州胡律師

鑑定是你出院後才鑑定的。從你說的來看,重傷的可能性比較大了,反正起碼是輕傷以上的,報警吧,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5樓:

一般要等到醫療期過了才可以鑑定

此外鑑定單位應是司法鑑定機構。

法醫鑑定疑問,對法醫鑑定的疑問

一 法醫鑑定中所說的創口,必須是達到真皮以下的,單純的擦劃傷不能和傷口長度計算在內。二 如果你說他們依據創口長度是從 針線縫合的第一針到最後一針測量,那樣太教條,並不準確,醫生縫合創口,並不是從創口的起始端縫合,而是從距創口一段距離才開始縫合的,實際從傷口的形狀和瘢痕的形態就可以看出傷口的大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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