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訴訟時效和重新承諾的法律效力

時間 2021-09-07 03:43:41

1樓:

171是指訴訟時效到了 意味著債權人的勝訴權沒了,但是實體的債權還在。實體權利在也就是債權本身並沒有消滅。也就是說官司打輸了是因為不積極行使權利過了法定的期限法律就不予以保護了,但不是因為你的債權不存在。

所以也不排除債務人在敗訴以後又要還錢。

上面說的是後來債務人又良心發現了還錢又反悔的,說明債務人也承認訴訟時效沒有過,所以再以訴訟時效過了再抗辯的不予支援。明白了嘛?也就是隻有了新的其他的證據才能得到支援。

2023年7月27日出國2023年10月要求還錢的所以時效2年過了。 再要意思表示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已經晚了因為他在法定的期限內一直沒有提出要還錢的意思表示,上面的那位搞錯了訴訟中止是債權人出事了才會中止和債務人根本沒關係不要瞎說誤人 。

再說了中止事由有那些啊?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和義務人有什麼關係啊出個國就不用還錢啊。。。可笑。

你看的那個題的答案沒問題就是他沒解釋清楚,不明白了隨時hi我

2樓:男孩李奇微

1、實際沒有屆滿。根據雙方約定,債權到期日為出國日,即2023年7月27日,訴訟時效到2023年7月27日為止。由於在訴訟時效最後6個月內發生了中止事由(胡某人在國外),所以訴訟時效應當相應推遲至2023年2月(2023年8月加6個月)。

2、承諾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從承諾還款時時效重新計算。

3、綜上所述,當然可以。

3樓:

可以走民事督促程式 申請支付令

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承認欠款訴訟時效是不是重新計算

4樓:滑海雪

案情簡介:訴訟時效過了債務人重新向債權人出具欠條,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法院只是判決出具欠條的債務人承擔責任,判連帶債務人(債務人之妻,重新出具欠條時已離婚)不承擔責任,理由是已經過訴訟時效,我方以司法解釋中連帶債權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事由及於連帶債權人或債務人,但法院未採信。

一審判決妻承擔責任,二審判妻不承擔責任,理由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應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限內,訴訟時效已過的話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斷了,對原債務人就沒有法律效力了。這裡就涉及對訴訟時效中斷如何理解和問題。中院認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該發生在期限內,第一次出具借條是2023年,約定一年內還清,當時夫妻未離婚,第二次出具是2023年,夫妻已經離婚

,中院認為2023年的借條對妻已經無約束力。現在出具借條的人死啦,他兒子承諾幫老子還債,但兒子沒有償還能力,離婚時出具借條的人把財產全部轉移到老婆名下了,兒子現在的財產也全是老媽的名字。妻子的償還能力是完全夠的。

法律問題問題:訴訟時效過了之後,如果債務人承認欠款,訴訟時效是不是重新計算?石家莊律師李建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是本案中

人為複雜化。債權,時效都是以前的事了,告一段落。重新形成法律關係。

兒子承諾幫老子還債,並不當然免除債務人妻子的義務吧,新的承諾還款宣告中沒替父母還債只寫了替父還債,這也不是債務轉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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