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可以去交警隊提車嗎

時間 2021-09-04 17:18:10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提車!只有事故處理終結雙方簽訂協議後才能提車。找交警儘快結案!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綜上,如果你的車輛沒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比如報廢、拼裝、無保險、走私等之外,交警部門最多扣留你的車輛68天。5號的事故到現在10號,交警部門可以以仍未完成檢驗鑑定為由繼續扣留你的車輛。所以,現在你去提,交警部門可能放也可能不放。

可能性比較大的是不放。你能做的,就是儘可能的催促負責你的案子的警官儘快做檢驗鑑定。只有檢驗鑑定完成了,你才能提車。

不過,如果真檢驗完成了,他們也會通知你提車。

另外,你為什麼要給對方3萬**費呢。你沒這個義務的。你的義務是在確定承擔全部責任且你沒異議的前提下,按法定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範圍內進行賠償。

你沒義務提前支付。這樣的話你會多支出很多錢,而且醫院也會看有多少錢花光你多少錢的。建議你還是拒絕提前墊付,向交警表明等傷員出院之日或定殘之日結算後,按法定賠償範圍進行賠償。

要知道,這個金額差很多的!!!!!

交通事故,今天交警說讓去交警隊辦提車手續,如果今天不去,交警說別在找他了,可是這5天都去不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通知提車而不去,要交停車費了,呵呵,這費用有點貴,你捨得的話,那也無所謂

交警讓我去交警隊錄口供了,交警讓我去交警隊錄口供了 10

你的車輛是否租的和保險公司理賠沒有關係,保險公司只賠償車主的損失。而你卻要為整個事故的損失進行賠償。你沒有錢支付,那麼保險公司會代償,但是也僅僅是租車公司購買的限額內,剩下部分則由租車公司負責。當然,租車公司和保險公司可以向你追索。 沒辦法了 呵呵,好好去醫院照顧那個清潔工,或許他感動了不要你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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