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女方撒謊說已經回到戶口所在地,怎麼辦

時間 2021-09-03 06:56:14

1樓:廈門小海

你要去調取女方的戶籍資訊,如果沒變直接在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2樓:劉大來律師

1、如果你之前已經在本市起訴離婚了,那麼可以直接在本市起訴第二次起訴,只要你能提供女方的****給法院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這些也可以回老家起訴,這樣對對方也比較麻煩。

2、分居只是法院認為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並不是主要的,那怕你們昨天晚上還在一起,今天一樣可以起訴離婚,分居不是離婚的必備條件,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所以不用收集這方面的證據,而且這種證據收集非常麻煩。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3樓:張文凱律師

如無證據證明其在本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只能在戶籍地起訴。

即使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法院受理案件,如被告有證據證明起訴時已離開本市,本市法院亦無管轄權,案件依法應移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常會移送被告戶籍地法院。

4樓:雲慕流年

第一次在**審理的第二次還到**的法院起訴。故意不收法院傳票送達不到本人就公告吧。

5樓:

第一,婚姻法規定,雙方實際分居已超過2年的(從最後一次分開時起算),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離婚。

第二,起訴對方離婚可以到婚姻締結地(也就是你們曾經頷結婚證的縣市)、對方戶口地所屬基層法院(縣法院)起訴。雙方戶口不在一地沒關係,你可以到婚姻締結地法院起訴。

第三,對方躲著沒關係,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們分居的時間已經超過2年,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離婚的,判決書雙方各執乙份,給對方的判決書由法院通過公告形式送達,不一定要對方親自收的。

第四,你拿到判決書後,可以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在你第一次起訴的地方法院起訴就行了。起訴時你出示第一次法院的判決,一般沒有問題。

縱橫法律網 凌曉勇律師

本人已第二次起訴離婚 ,法院也判決了同意離婚,但女方又突然上訴 不願離 怎辦?對方可有幾次的上訴?

7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在法院判決生效後10內,對方可以上訴,但需要足夠證據的支援,否則二審法院會維持原判。

一般來說,如果一審程式正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則上訴很難勝訴。上訴只有一次機會,一旦維持原判之後,便不可再上訴。

8樓:

法院判決離婚後,雙方如有異議,不服在15日內遞交上訴狀,如果原審適用法律正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般書面審理,維持原判,二審之後維持即為終審判決,不得再上訴,如果二審發回,判決後仍有上訴的權利。

9樓:胖的自卑

一般離婚二次起訴都會維持原判!上訴機會只有一次!

10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依照法律規定

只有一次上訴機會

1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幾年都沒住一起了,相信法院也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發回重審等於一審,就是說重審以後女方仍然可以上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擔心 應該不會在改判 一次上訴機會

縱橫法律網 曲忠波律師

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應該怎麼判,是不是第二次起訴離婚以後,一般法院都會判離?

第二次起訴離婚並不一定就能離成。我國 婚姻法 修正案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第二次起訴離婚,...

我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對方說他不出庭 這樣法院能判離嗎

正商觀察者 首先,起訴離婚的次數不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 婚姻法 修正案 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

已經第二次起訴一方仍然不同意離婚財產有糾紛法院會判離婚麼

正商觀察者 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不是一方不同意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只要起訴離婚方的離婚理由充分,法院就會支援雙方離婚。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 婚姻法 修正案 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