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第二次起訴一方仍然不同意離婚財產有糾紛法院會判離婚麼

時間 2021-08-30 11:19:49

1樓:正商觀察者

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不是一方不同意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只要起訴離婚方的離婚理由充分,法院就會支援雙方離婚。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准離與不准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准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第二次起訴離婚都會叛離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的條件只有乙個,是雙方有婚姻關係,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破裂。

參考: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財產有糾紛盡量自己解決好,當然也可以法院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第幾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一點:是否感情已經破裂. 法院怎麼認定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呢?

1.結婚基礎怎麼樣 (是自談還是介紹,包辦)婚後基礎怎麼樣(有無子女,性格合否,有無家庭暴力等) 2.分居已經多少時間?

(2年是判斷離婚的乙個方面,但並不是絕對的.有人認為分居2年就一定會被法院判離婚是錯誤的)其次 財產有無糾紛 子女撫養問題有無達成一致,也會影響法院是否判決離婚. 你如果能證明1.

對方有外遇2.賭博,吸毒及其他不良嗜好3.有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4.

刑事犯罪(但不絕對判離婚)5.其他法律規定的(如愛滋 危險傳染病)等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準備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決

5樓:無刺仙人掌

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會判離的,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夫妻感情破裂認定的情形: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23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樓:律師弓盛文

大概率會判離,但是不必然。是否判處離婚法院的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法律規定了以下這這五種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以看到兩次起訴離婚並不是法律規定的離婚要件,只是在實務中夫妻之間經過半年冷靜期仍然選擇去起訴離婚,大概率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是不能排除個別極端情況。

7樓:河南的

判離的情況很大

如果孩子也不同意那就另說了

**帶上孩子

8樓:在八寶山摸牌的杉木

這個問題我認為如果兩個人沒有什麼嗯經濟上的問題的話,我因為法院應該能判離婚的呀,除非有什麼經濟糾紛或者是出現了什麼問題,這樣才不會同意你離婚。

9樓:公平不公平水瓶

法院還是會調解,如果女方態度堅決,就算這次不判離婚,下一次肯定會判了,事不過三嗎,一般法院會比較保護非過錯方,如果女方沒有出軌暴力這些法院應該同意離婚的

10樓:

判離婚的可能性大,夫妻感情不存在的話還是離了好,在一起互相傷害不如分開各過各的省心,

11樓:匿名使用者

好律師網: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

12樓:荼靡花了我無緣

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非常大

13樓:會飛班馬

如果達到分居半年應該判離了。

女方第二次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離法官會怎麼判 20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第二次離婚訴訟,如一方堅持離婚,都會判決離婚,他不同意,法院可以直接判決版離婚。權孩子在他那兒,你要爭奪撫養權,只能想辦法證明你撫養孩子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比較有利。因為法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子女撫養以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

比如你證明他有家庭暴力、酗酒、吸毒惡習、經常賭博等行為,他撫養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在證明你撫養孩子的有利條件,比如有固定住處、收入,沒有不良嗜好等。總之,證明他撫養孩子,對孩子不好,你撫養孩子,對孩子比較有利。

那麼你的目的就達到了。我辦這麼多離婚案件,這些也是經驗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15樓:曹培公升易學網

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離的。孩子兩周歲以下,隨母親生活。

16樓:

離婚案件來中,女源方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訴bai離婚,如du果沒有特殊情況zhi

即便男方不同意離dao婚,法院也會直接判決離婚。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都會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通常情況下會判決離婚的。

【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堅決不同意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次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

夫妻感情不合了想離婚,已經起訴到法院

,第一次法院以沒有證據證明感情完全破裂為由,駁回起訴,不准離婚,現在6個月過去了,我已經第二次起訴到法院

小王和小麗2023年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不好,經常吵架,小王經常回家很晚,對小麗也不聞不問。夫妻感情名存實亡。小麗2023年第一次起訴到法院

,要求離婚,但是,小王堅決不同意離婚,第一次法院以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為由,判決不准離婚,6個月後,小麗第二次起訴到法院

鐘濤律師認為,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僅僅憑藉雙方的口說,很難認定夫妻感情的情況,所以,

法院需要講究證據來判斷。具體來說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小麗起訴離婚,雖然起訴到法院2次,但是都沒有提供任何這方面的證據,這樣就使法院對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問號,才有了第一次起訴到法院,

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情況。

現在小麗已經第二次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既然第一次判決不准離婚,

法院給與夫妻雙方6個月的冷靜期,但是夫妻感情並沒有和好,已經第二次起訴到法院來,那麼可以視為夫妻感情肯定出現了問題,不然誰也沒有輕易到法院來打官司。基礎這種判斷,第二次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對方不肯同意離婚,

法院綜合案件情況,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

當然鐘濤律師指出,為了增加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可能性,作為原告小麗一方還是要聘請律,積極尋找相關證件,例如夫妻吵架,打架,居委會證明,鄰居證明,以及是否轉移財產的證據,這樣會增加勝訴概率。

最後,鐘濤提醒,第二次起訴法院離婚,即使對方不同意,

法院也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但是並不是百分之百會判決離婚,有些夫妻之間的事情比較複雜,

法院處於各種考慮,可能判決不准離婚。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便是一種感情徹底破裂的重要標誌,法院會結合具體事實判決離婚,當然還是有不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存在,建議證明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如雙方感情不和連續分居兩年,有家暴,虐待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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