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偽造假借條另一方怎麼辦

時間 2021-08-30 11:10:54

1樓:華律網

離婚時偽造債務以便侵占到財產是離婚案件中比較常見的問題。碰到此類情況,該怎麼處理呢?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根據《婚姻法》,「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綜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偽造債務一方可能面對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樓:嚴開勝

1.你不承認借條借款。

2.你說借條款你來還。

3.讓其證明借款是用於共同生活和生產,否則就是其個人借款,是不可以用夫妻的共同財產償還的。注意要讓借款人和夫妻雙方同時在場確定誰是債權人,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4.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龍圖小松

偽造借條的確可以構成偽證罪。法院具體審理時候,如果債務金額比較大,只有借條而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話,法院一般不會支援的。但如果有當時的銀行往來賬,或者債主出庭作證,證明債務確實存在而夫妻一方並沒有歸還,認定的可能還是很大的,我在具體案子中就碰到過。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債主確實知道你們夫妻債權債務分開、各自為政,一般也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4樓:京朝大尉

能證明是假的嗎?告訴辦案法官,對方涉嫌刑事犯罪,擾亂法官辦案,涉嫌偽造證據罪、幫助偽造證據罪。

5樓:連霍洛三靈

首先你得舉證 證明借條是假的 然後你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 假借條 進行筆跡鑑定和筆跡形成時間的先後鑑定

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看具體案情

—— 縱橫法律網 田軍律師

8樓:管東平大律師

可以委託律師給你操作,給你指導

9樓:可憐的合肥市

婚姻是大事,結離須謹慎

10樓:研根

沒頭沒腦的提問,是什麼借條、、、?說詳細點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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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風翼殘念

積極應訴,向法院說明情況,有證據的話提供相應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費用根據最終結果,如果確係偽造,費用由對方承擔。

借貸關係成立需要合議,根據你的描述,對方打款的時間和「借條」時間一般難以契合。而且根據交易習慣,借條一般都是手寫,不會列印。這些你都可以抗辯。

在複雜的社會生活當中,確實存在憑空出具借條的情況。審判實踐當中遇到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受威逼、脅迫,委心寫下借條;

二是賭債,無錢還不得已寫下借條;

三是偽造借條,如偽造簽名、印章等;

四是借條被出借人拿到後,出借人未實際向借款人付款;

五是在飲酒、吸毒等失去意識的情況下出具的借條;六是對借條的數額、還款日期、利息約定等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在這樣的案件當中,被告往往會以上述理由,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抗辯。一旦這種情況發生,會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對於此類,一般採取以下途徑予以處理:

一是驗證實際的資金流動。在經濟交往中,任何資金的流動,必然要流下財務痕跡。特別是大額的現金流動,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一般都要涉及銀行等財務機構。

當事人如果在銀行訪問款,那麼銀行都會有收付款憑證。因此,法官可以依據根據申請到相關金融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結算憑證。

在訴訟中,如果當事人提出是現金交易,法官可以詳細調查或詢問,交易的時間、地點、在場證人等情況,並可要求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現金**、交付憑證等證據。

二是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對於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的「對等」或不確定,僅憑一些重要證據難以判斷借款是否真實存在的情況下。

法官應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盡可能還原事實的真相,並根據當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往的合作關係、借款金額大小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形成內心確信。

三是技術鑑定,技術鑑定,是判斷乙個借條真實與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審理中,有的被告辯稱欠條是偽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

此種情況,法官應告知被告限期申請司法鑑定的權利和義務,逾期視為其主張不成立。申請鑑定的,視鑑定結論再做案件事實的認定。

技術鑑定雖然可以有效判斷借條的真實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侷限性。很多借條因缺少比對樣本等原因,無法進行鑑定。

12樓:律師萬贏

建議你積極應訴,向法院說明情況,有證據的話提供相應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費用根據最終結果,如果確係偽造,費用由對方承擔。

借貸關係成立需要合議,根據你的描述,對方打款的時間和「借條」時間一般難以契合。而且根據交易習慣,借條一般都是手寫,不會列印。這些你都可以抗辯。

13樓:傻得流鼻涕

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必須有借款的情形發生才能成立。

如你所說,時間點是乙個很大的破綻,銀行轉賬有時間,借條上有時間,這兩個時間對不上做不出合理解釋的話是不會成立的。

第二,借據的形式是列印的還是手書的,內容怎麼樣,這個是可以鑑定的。字跡重複疊加,先後,什麼的專業的堅定是很強大的。

第三如果真如你說的,假設最後法院確定了欠款並要求你償還,就構成了詐騙罪,你可以報警處理,讓他思量後果,一旦定罪很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到了警察**沒有審不出來的實話。

14樓:匿名使用者

和我遇到的問題一樣,不要怕,積極應訴;法院不會僅憑單一證據判你敗訴的;一定要自信

15樓:張趙泳律師

看轉賬的時間是否在寫保證書之前。你可以在**時說明情況。結合他給你匯款的數額肯定與借條上的金額不對應。

1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給你轉過錢,那也不算冤枉太多,你把錢還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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