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兩個人沒登記結婚,有義務幫助對方償還債務嗎

時間 2021-08-30 10:42:33

1樓:水中魚

從法律上講,沒登記婚姻就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他沒離婚跟你登記結婚,涉嫌重婚,他給你買了房子,這是在沒有結婚的前提下的私人贈與,你也有保留的權利,法院也不能查封,債務方面,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與你有關,你也可以推的一乾二淨。但是從道義上講,你自己想想怎麼辦吧。

2樓:催天下

1、兩個人沒登記結婚,從法律層面上是沒有義務幫助對方償還債務的,即使是兩個人共同生活時產生,這個可以私下協商共同承擔債務比較好點;

2、首先得確定房子是不是在欠債人的名下,如果不在的話,即使是欠債人被起訴也不會收回,如果是在欠債人的名下,這個是很有可能被收回的。

3、先不考慮離婚不離婚的事,總之只要在其名下的房產肯定會被查收回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義務。要看房子是誰的,是欠債人的就可以收回。不是的話,法院沒有權利凍結。

4樓:賴紅燈

這很簡單。 首先,沒領證就不是法定夫妻,充其量屬於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男方的個人欠款,與女方無關,不負償還責任和義務。

對男方的無理要求,女方可以拒絕。 同居關係可以隨時解除無需通過法律批准。

沒有經過依法登記結婚的婚姻是得不到國家法律認可的。男方的欠債如果與你無關,你就構不成共同債務人,因此債務與你無關。當然了,如果你願意幫助他償還債務,也不是不可以的。

沒有結婚證就沒有替對方還債的責任

屬非法同居關係,他所借外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他個人償還

沒有結婚證書就不算結婚,不必還債。

你們現在最多算是同居關係,所以沒有義務替對方還債。但是同時,你的其他權益也不受法律保護。

是的啊,這樣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他欠債找不到你半毛錢關係

沒領證 就不是夫妻

雖然還沒有領證,但你已經與他是事實的夫妻,理應承擔合理的債務。並享受權利。

現在中國不承認事實婚姻,雖然你們辦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就不是夫妻,你沒義務幫他還,同樣,你們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護

您好 我想問一下 信用卡持有人得了癌症 已經無能力償還信用卡債務 我想問一下可以向銀行申請不還嗎

5樓:眼鏡

你想得太美了,你沒有能力償還,但是你家裡的人有能力。有空閱讀一下繼承法。

除非你家裡的人死絕了。銀行還要看看你家裡的人有沒有財產,或者遺產。如果財產,遺產都沒有,銀行就算壞賬。

那就欠著先,你會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的,等你弟弟到了18歲,你就和你弟弟分攤,總之以後你和你弟弟很難辦理銀行的任何業務

但是有個漏洞,《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你們可以詳細閱讀,然後通過法院解決,不負償還責任

6樓:老來老不來

樓主想多了,別異想天開好不好。銀行的錢不可能不用還款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會吧。可以由繼承人改還。

你好我想問一下,離婚前的債務對方需要承擔嗎,離婚協議上寫的歸對方所還。我還可以要求他還嗎

8樓:正商觀察者

提問者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第一,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9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歸對方所還,還要求他還,看不懂你說的什麼

10樓:sans妹妹

共同債務共同還,那方承諾還那方還。

11樓:港股通我

順利的離了就行了,錢可自己掙

我想問一下,兩個人沒有結婚登記。在一起生活了16年。算是合法夫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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