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意外死亡,我們在一起十年未領結婚證,賠償金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8-30 10:16:1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以上原則處理。

2樓:素人

從法律上講,你一分錢都得不到,因為你沒領結婚證,法律不認為你結婚。但是只要證明女兒是你們親身的,女孩還可以得到一定的撫養費,關於這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需要賠償,你女兒的撫養費一直到18歲,還有死者家裡老人的養老費。只要是在同一戶口,那他的外婆是可以拿到其中的一筆賠償金,至於姐姐是沒有的。

這起交通事故你得不到任何賠償金,除非死者家屬不懂法。你就盡量為女兒爭取多的撫養錢吧。總的賠償金,交警會給算好,哪些人會得到賠償,賠償多少,交警都有分配。

至於最後能否拿到這筆錢還要看肇事者給的起不。你的孩子是這筆錢的主要繼承人。你可以拿孩子說事

我和她沒辦理結婚證就在一起生活十年了,請問:法律承認我們是夫妻關係嗎?

3樓:相濡流年

承認,雖然沒有辦結婚證,在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但你確定你們是事實婚姻而不是非法同居????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她雖無辦理結婚證,但卻以夫妻身份生活十年,具有夫妻之實,在法律上屬於事實婚姻。

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前在一起那就是事實婚姻

如果是2023年以後國家就不承認你們的婚姻關係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他們已經共同生活了十年,但在司法解釋的現行「婚姻法」,他們沒有結婚登記,只能算是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老太做了,為此家人一定的貢獻,通過協商,她可以問老人給予一定的生活和精神賠償。如果達不成協議,老太訴訟可以實現自己的願望,會被法院支援。

7樓:手機使用者

只能算同居而已,得不到法律的一點認可和保證

8樓:匿名使用者

快去民政局登記領證唄

我們走在一起八年了,一直沒領結婚證,算合法夫妻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兩個要都沒有結婚,且生活在一起,那麼就是事實婚姻。

合法的夫妻版,是要領證的。如果權可以,去領證,更容易受到保護。

能夠走到一起,為什麼不能去領那個9塊錢的證呢。兩個人處得越久,越沒有激情,愛情變成親情。

10樓:門建青

不算合法夫妻,合法夫妻是有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去領證,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我想離婚但沒有結婚證,老公不離我們在一起已經有三十年了,他經常打罵我?

11樓:仙亦旋

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那樣得是確實你們婚姻無法繼續下去了,不得已而為之。你們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是你們已經一起生活30多年了,屬於事實婚姻。

他對你不好,你忍忍了這麼多年表示理解和同情。願你早日脫離苦海。

12樓:基情無限你懂嗎

你說的沒有結婚證是沒登記結婚嗎?像你家這樣的家暴。你可以起訴老公有家暴傾向要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都沒有領結婚證的,所以嚴格意義上講,你們還不是真正的夫妻,所以就談不上離婚。現在孩子也大了,我覺得你和孩子商量一下,如果真的不想和他過了,爭取孩子的支援,分開單獨過吧。

14樓:軍曉曼

你們沒有結婚只是同居的關係!你如果受不了他,感覺和他生活痛苦完全可以離開他出走啊

15樓:網銷創業

你和他只是事實婚姻,既然都受到家庭暴力了,還是尋求法律援助,早日脫離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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